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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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保密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二、保密管理范围本制度中的保密内容主要指本集团及所辖、关联公司所拥有的关系公司和员工权益,在一定时间内仅限部分人员可以知悉的信息、资料以及文件等,该保密内容既包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交易秘密:包括产品成本,代理价格,以及产、供、销渠道,不能公开的客户及供应商名录,市场运作管理等不能泄露的信息,及其他不能公开的交易信息(公司公布公开的信息除外)。2经营秘密:包括投资决策意向,市场运作策略,资金筹措计划,商业计划书、融投资规划等,及其他经营信息等。3管理秘密:包括人员薪酬数据、内部培训材料,盈亏信息数据、财务审计分析数据、非公开的税务资料和财务报表信息、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资料,仓储数据资料等需妥善保管的资料。4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图纸、研发资料或数据,技术配方、制造生产工艺,技术质量数据和质量管理资料,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注册资料,未发布科研成果等。5电子信息:公司信息系统所存储/使用的电脑软件、电脑软件处理流程和结构设计、电脑程序代码、电脑数据库、电脑文档、电脑数据、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电子形式存储的信息资料。6其他应被纳入保密管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集团及所有关联企业全部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营等商业秘密。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所有的商业秘密;3)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4)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前公司已有的商业秘密;5)其它未列明,但内容符合保密管理特征的信息、文件、资料。三、保密措施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原则上由公司授权专人管理,以电子形式保存的秘密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处理;2、公司保密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可以分为“绝密、机密和受限”三个等级,绝密文件为公司核心秘密,未经集团总裁批准不得查阅、复制或者借出;公司日常经营所用到的商业、技术、知识产权以及合同相关内容为公司机密文件,需按照机密文件授权流程审批后,方可进行查阅、借出和使用;受限文件仅限于被授权岗位或指定授权人员才可以进行查阅和使用,非经授权则不被允许查阅受限文件。3、机密和绝密文件的使用审批手续齐全,经备案后方可在保密管理人的监督下使用;受限文件的查阅、借出和申领则必须在保密管理人处进行登记,并在归还时接受密级文件审查。4、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允许拷贝,各部门需要复制、摘抄或借出的,只允许使用打印件、复印件;如涉及到处于保密状态的软件程序使用,则应当有详细的使用记录和使用监控管理措施。密级文件需要通过网络传输的,除了进行加密处理以外,只能通过公司制定的电子邮箱或传输工具进行传送。5、因业务需要向第三方或者其他人提供密级文件的,经授权审批后,应在提供密级文件前,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文件的保密措施及要求。6、集团及所有关联公司与所有涉密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主要约定以下条款: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合同双发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的期限、保密费用及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在保密协议约定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保密义务。7、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秘密,集团将对所有涉密员工进行竞业限制,限制涉密员工在职或离职后的以下行为:自行设立与本企业竞争的公司,就职于本企业竞争对手企业,与他人合伙经营本公司同类产品及业务,为他人提供本公司产品及服务类似的咨询活动,更不能从事与本企业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相关的盈利活动。四、保密职责1、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按所在公司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员工职务发明、科研成果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设计与开发成果、资料,未经集团及所在公司同意及授权,不得擅自泄漏或提供给第三方;2、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复制、摘抄或拍摄密级文件;更不得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所能接触的密级文件;未经允许不得接触保密文件、资料或物品。3、对于涉及保密信息内容有关的会议或活动,承办人员应做好场所选择、涉密信息的授权、会议传达的内容和范围、参加人员审核及有关文件、资料和物品的管理工作4、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员工不得利用所在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撰写论文和向任何第三者公布;不得将涉及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的文件和资料带出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传播和披露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也不得回答任何部门或单位涉及集团及所在公司商业秘密的调查询问。5、员工须严格遵守本集团保密管理要求,谨防泄露本集团及所在公司秘密,同时也不允许员工侵害他人(含其他公司)商业秘密、隐私等未公开信息,本集团不接受员工用非法手段获取或透露的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在工作期间,亦不得使用和披露员工前任雇主(进入公司之前工作过的公司)的商业秘密。6、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员工也有责任保守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五、保密义务1、本集团为承担保密职责的员工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保密费用在员工的工资报酬中予以呈现,员工应确保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持续承担对公司的保密责任。2、员工有义务禁止任何人窃取本集团及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一旦发现有窃取本集团及关联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及时检举、揭发。3、员工有义务配合公司对保密协议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未按照本制度以及保密协议约定履行保密职责及义务的,公司有权做出相应的惩戒及处罚,惩戒及处罚方式参照集团《奖惩条例》执行。4、员工无论在职与否,均不得将本集团及关联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查新等,任何技术成果和商业秘密均不能占为己有或(有意、无意)泄露、贩卖第三方。5、员工承诺如实申报本人所持有的涉密办公设备、涉密载体及文件资料,因岗位发生变动,及时将保管的公司商业秘密载体全部交接,办理移交手续,严格执行所在单位的脱密程序。6、员工承诺在离职后遵守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并在2年后竞业限制期满后仍能够保守公司秘密。六、泄密责任1、涉密人员因工作失误、过失或者责任心不强,导致本集团秘密存在泄露风险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发生泄密事件的,视为重大失误导致重大损失,在扣除全部绩效工资后,做辞退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在追求泄密责任。2、涉密人员故意或过失导致本集团秘密发生泄漏,以及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导致泄密的,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的,将被视为重大违纪事件,做辞退处理,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同时,集团将要求泄密人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3、受利益驱动,窃取、刺探、收买者违反《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非法获得本集团商业机密的,无论在职与否,集团均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求其经济及法律责任。七、附则1、本制度主要应用于集团本部,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的相关内容,应经各子公司审批通过报送集团备案后方可发布实施。2、《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做为本制度附件,经签署后生效。3、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集团内部实施情况由涉密部门提出修订建议,由人力行政中心负责组织制定、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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