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台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员考核办法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明确管理员的职责,切实把学生宿舍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考核办法。对宿舍管理员工作情况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即每学期100分)倒扣分的办法进行。具体为(低于90分扣绩效工资100元,低于80分扣绩效工资150元,低于70分扣绩效工资200元)。1、宿舍管理员必须24小时在岗,如因脱岗,致使学生受侵害或公共财物和学生财物损失的,视后果轻重程度,每次酌情扣除绩效工资(不低于50元)。2、不按时开、锁宿舍门,一次扣2分。3、文明服务,严禁辱骂或殴打学生,出现一次扣2分。4、每天学生上课离宿舍后要做到详细检查、详细登记,排除隐患,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出现一次扣5分,视后果轻重程度酌情扣除绩效工资(不少与50元)。5、宿舍内卫生不合格未及时整改,发现垃圾未倒,地面不干净,没有打扫的,每室一次扣1分。6、学生在宿舍区域内大呼小叫,打架,男女互串宿舍等不良现象,未及时制止,造成后果的一次扣除5分,并酌情扣除绩效工资(不少与30元)。7、每天学生就寝后,检查结果出现漏报、错报的一次扣2分,少检查、少登记、登记不实的,一次扣1分,无任何记录的一天扣2分。本考核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委会。观台中学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