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GL/B·BG-03行政管理文件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总则为了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双方利益,建立正常、规范的工作秩序,以劳动法为依据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一章考勤管理一、基本规定1.公司考勤月度:按自然月计。2.作息时间:春夏时间:07:30-11:3014:00-18:00秋冬时间:08:00-12:0013:30-17:30由于生产销售需要和其它特殊情况,作息时间需要调整时,办公室另行通知。3.考勤管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考勤。3.1除董事长和总经理除外,所有后勤人员的考勤统一按照考勤机的数据为依据进行统计、汇总;一线员工的考勤统一按照统计员手工记录的考勤为依据进行统计、汇总,并报办公室审核。特殊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3.2.特殊情况员工可以在《员工出入登记表》中进行签到退,员工需在签到退前直接通知办公室或电话通知,办公室依据打卡记录和《员工出入登记表》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3.3因工作需要,营销中心人员经常出差,办公室对于营销人员的考勤统计除依据以上条例外,还另外依据营销中心《出差申请单》进行最终汇总。3.4员工每日均应按时打卡,不得委拖他人代打卡或代签到。如发现有代打卡者,处罚代打卡人100元/次。正确的打卡方式详见员工打卡须知。4.打卡具体要求:4.1员工在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4.2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两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按迟到论。4.3员工出勤而未打卡者,则按迟到论,如有正当理由需在上班后5分钟之内亲自通知办公室,经办公室核查,确认属实后,未打卡人员填写《未打卡记录单》。注:“忘打卡”不作为正当理由。4.4对于迟到、早退、旷工员工,于每月底由办公室统计。4.5对于未经直接上级批准而未到岗者,视为旷工。旷工1天除无当日所有工资外另加罚50元,连续旷工5天,当年累计旷工15天(含)以上者,予以无条件辞退,旷工工资由财务部从其工资中扣除。4.6员工确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者,需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并经由上级主管审核批准,对于未通过审批者每次按旷工半天计。对于审批后的《请假单》当事人须于当日下午下班前交至办公室处。4.7工作期间任何外出人员必须填写《员工出入登记表》,并均有责任配全警卫人员的工作。违反上述规定者,警卫人员有权给予纠正。4.8当员工无法按时到岗或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离岗时,须将经办事务向上级主管交等清楚,不得影响本职工作的正常开展,如因此工作中出现纰漏则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4.9员工非因公情况迟到、早退、外出缺勤在0.5小时以内,扣罚5元;0.5-1小时以内扣罚10元;1-2小时以内扣罚15元;2小时以上不计出勤.以上三种情况每月累计4次按旷工半天计.4.0凡未经上级主管批准擅自离岗或拒不配全警卫人员工作者,每次按旷工半天论处,发生此类情况后,由其直接上级开具《旷工通知单》上报至办公室.第二章请休假管理一、法定节假日1.元旦,放假1天(公历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公历4月4日)。4.五一劳动节,放假1天(公历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7.国庆节,放假3天(公历10月1日-10月3日)特殊情况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二、公司公休日1.公休日为每周六、周日,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每周休假一天,后勤管理人员由部门主管安排各岗位人员周六周日轮休,与生产相关的管理人员随生产人员统一安排休假。2.每月的公休日须在当月休完,经批准的可以在当月累计休假。3.如确因工作需要而导致无法公休者,可填写《倒休单》经由主管上级批准后于次月补回。三、请假规定1.公司员工如需请假,需提前到考勤处领取《请假单》,依照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获批假条于离岗前交到办公室。2.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在上班后的第1个工作日内须补办请假手续,未按期办理者视为旷工。3.请假离岗前须将经办事务向直接上级或工作委托人交待清楚,不得耽误正常工作。总经理、部长级人员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4.《请假单》由办公室存查并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办理销假手续。5.员工请假逾期,如不提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经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6.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报情况时,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论处。7.因病请假或休养连续3天以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8.因病请假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期满能上班者,应由医院开具证明,并经所在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一个月内的试工考评,试工期间待遇按原工资标准计发。对达到要求者留职,达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员工对另行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四、请假审批权限1.事假:请假1-3天(含)以内,经直接上级同意,由部长级批准;3天以上须经部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2.病假:2.1后勤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下的,由部长级批准,请假3-7天以上须由总监批准,超过7天的须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2.2其他员工请假3天以下的由主任级批准,3-7天由部长级批准,7天以上由总监批准。3.阶段性休假:生产车间计件工人,由生产总监批准,其他员工由各中心总监批准。因公司生产和销售情况安排的休假,不做为考核出勤指标。五、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六、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施行,修改、废止时亦同。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河北光磊炉业有限公司2010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