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岗位竞聘工作执行细则一、岗位竞聘的动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吃透教育局文件及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做好精神传达,使全体教职员工正确认识本次岗位竞聘的目的和意义。同时,制定好本校的教职员工岗位竞聘工作方案。并做好本校教职员工岗位竞聘方案的解读和宣传,使全体教职员工了解岗位竞聘方案的内容。要发扬民主,听取全体教职员工对于本校岗位竞聘方案的意见与建议,积极修改完善。二、竞聘岗位的设定各学校参照《##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学校的实际工作量,梳理各工作岗位名称,岗位总数量应在局核定的应配编制人员数范围内,中层干部职数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松江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管理机构职数配置的实施办法(试行)》【##松教委〔2014〕第33号】设置,不得超职数配置中层干部,且全部中层干部按现职现岗位享受待遇,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不得享受中层待遇。做到按需设岗、科学高效、动态调整、依法依规。确保竞聘上岗后所有岗位人员能满工作量履职,因大病等特殊原因需要照顾的,需经本校聘任委员会集体研究,并经本校教代会通过。三、排定工作量的依据各学校参照《##市中小学年度课程计划》、##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市贯彻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说明(试行)的通知》【##教人(87)第117号】和##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教人(95)第40号】文件精神排定本校教职员工工作量。四、参与竞聘人员的范围各学校内,除教育局直接任命的干部及机关借用和挂职干部外,其余事业编制人员均需参加本次竞聘,编外用工人员不参与本次竞聘。五、超编、满编及缺编单位的划定各学校根据局下达的应配人员编制数,与学校现有人员数(机关借用人员不计)进行比较。应配人数小于实有人数的为超编单位,应配人数等于实有人数的为满编单位,应配人数大于实有人数的为缺编单位。超编单位应通过教职员工岗位竞聘对富余人员进行有计划导出;缺编单位应在教职员工岗位竞聘的基础上,进行缺岗人员的逐步补足。六、分级聘任的实施各学校在竞聘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应发挥不同层级人员参与岗位竞聘的责任意识与工作积极性。要在明确竞聘岗位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发扬民主,注重团队,分步分层,充分激发年级组等组织在组建团队,岗位选聘中的作用。可以由学校不同层级部门提出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由学校岗位竞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实施聘任。七、特殊人员的安排符合本方案中因年龄、身体等原因可以直接聘任的,应经学校岗位竞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在校内公示后,进行直接聘任。处于病、产假过程中,且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确实不宜到校参加岗位竞聘的,经本校岗位竞聘小组研究同意,给予缓聘,待其身体康复,返回学校正常工作后,学校岗位竞聘领导小组视实际情况给予安排工作岗位。八、缓聘分流人员比例设置各学校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岗位竞聘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按照本校实际情况设置竞聘分流人员比例。其中,超编单位人员缓聘分流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超编人数的30%,满编和缺编单位本着适度竞争、平稳有序的原则设缓聘分流人员比例。实施环节中,参与竞聘且未成功,经学校统筹安排至本校非教师岗位的,或经协调统筹至其他单位工作的可计入本校落聘人员总数。九、缓聘分流人员的安排缓聘分流人员安排以编制所在单位为责任主体,采取分步走的方式解决。第一步,须明确缓聘分流人员的安排责任主体是人员编制所在的学校,首先主要通过内部转岗方式予以安排。第二步,本校内部转岗不能解决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编制所在单位及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至其他相关单位进行顶岗支教。由教师岗位转岗至非教师岗位的,教师专技保留至本聘期末,下一轮竞聘教师岗位仍未成功的,剥离教师专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