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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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3.术语和定义: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化学品,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公司内购买使用的化学品属易制爆化学品范畴的包括:3.1硝酸钾3.2硝酸铅3.3过氧化氢溶液[含量≥70%]3.4过氧化氢溶液[含量≥50%]3.5过氧化氢溶液[含量≥27.5%]3.6硼氢化钠4.职责和权限:4.1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4.2供应链管理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验收、储存及出入库管理。4.3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及使用安全。4.4EHS负责人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监控和合法性控制,及相关SOP的制定、修改。4.5所有存储、使用和管理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需在派出所进行备案。人员变更时由供应链管理部门代为变更备案。5.程序5.1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5.1.1使用部门填写“剧毒、易制毒及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申请表”,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EHS负责人、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申购。5.1.2供应链管理部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5.1.3供应链管理部门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5.1.4易制爆化学品入库5天以内,供应链管理部门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派出所对口分管人员进行备案。5.2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5.2.1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储在易制爆化学品专用柜中,贮存地点设立明显的易制爆化学品标志。5.2.2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5.2.3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需分开存放。5.2.4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5.2.5易制爆化学品需建立专用台账,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入库、领用、退领及销毁的时间、数量和相关责任人,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5.2.6供应链管理部门需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5.2.7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区域加强管理,严禁烟火。5.3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及分发5.3.1易制爆化学品领取时应在台账上填写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量,由领用部门负责人和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5.3.2严禁非签字人员代为领用,违反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5.3.3供应链管理部门应认真检查台账记录,确认无误后方可分发,分发完毕后签字确认,台账留存备查。5.4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5.4.1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者必须如实在实验记录上记录投料时间、投料量和实验人员姓名。5.4.2对于当天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退库。供应链管理人员认真核实退领数量并签字确认,随后进行退库。5.5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5.5.1严禁乱扔乱放含有易制爆化学品的废液,应按规定倒入废液桶内,严禁将含有易制爆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5.5.2变质或失效等废弃易制爆化学品属危险废物,严禁当作一般废物进行处理,EHS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回收、报废处置,并在台账上记录。5.6安全和防火5.6.1易制爆化学品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5.6.2贮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管理需配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储存场所由供应链管理部专人管理,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管理人员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5.6.3安全管理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5.7防盗和应急处置5.7.1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在专门的防爆柜中,防止丢失,被盗,被抢。5.7.2一旦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被抢,现场人员应及时通知供应链管理、使用部门和EHS负责人。5.7.3相关人员勘察、记录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5.7.4了解记录有关时间、地点及接触人员、发现人员情况。5.7.5了解入库保管措施、交接手续、丢失过程、丢失品种、数量、知情人情况。5.7.6妥善解决易制爆化学品丢失事故,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5.7.7如需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需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5.7.8现场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5.8泄露应急处置5.8.1现场人员应立即将泄露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泄露化学品名称、泄漏量、危险性等情况向供应链管理、使用部门和EHS负责人通知,并按现场情况准备所需面具、呼吸器和围堵、吸湿等应急处理物品,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紧急泄露收集处置。5.8.2泄露化学品和收集物品由EHS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回收、报废处置。5.8.3如需派出所处理,应尽快通知派出所,并配合相关人员清理现场。5.9罚则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或运输易制爆化学品。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的,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修改历史本管理规定为第一版。7.附件7.1剧毒、易制毒及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申请表7.2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台账7.3派出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记录(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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