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哈枢指物[2011]第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及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和《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10]163号),结合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指挥部各部门、施工单位、物资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物资设备相关各方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物资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第四条指挥部成立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指挥部主管副职担任,成员由各部部长组成。领导小组职责:1.研究决定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管理等重要事项。2.审定物资设备管理管理办法。3.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第五条本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由指挥部物资设备部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物资设备部职责:1.负责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管理工作,建立甲供、甲控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管理体系。降低甲供、甲控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成本、确保甲供、甲控物资设备质量。2.负责甲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及合同执行,及时编制、上报甲供物资采购计划,按时完成甲供物资设备采购相关工作。3.负责与铁道部招标选定的物资代理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4.监督、检查甲供物资设备质量,组织甲供物资设备的供货、调剂,协调资源分配和采购各方关系,并随时将供应商的诚信度及相关信息反馈给铁道部物资管理办公室。5.审核甲供物资设备验工,对甲供物资设备款的支付进行签认。6.负责甲控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甲控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程序的规范性、物资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7.深入施工现场,调查了解甲供、甲控物资设备使用方向、供求进度、供应质量、存在问题和现场物资管理等情况,加强和改进甲供、甲控物资管理供应工作。8.负责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资料的整理、统计、报送与归档;9.协助和配合对甲供物资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1.协助物资设备部审核项目内各施工单位提报的甲供物资设备清单、需求计划和技术要求以及甲控物资设备招标计划。2.协调现场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工作。第七条施工单位职责1.设立物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本标段的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物资设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铁道部、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按规定及时向指挥部物资设备部编报物资设备清单、需求计划和技术要求以及甲控、自购物资设备的招标计划。3.按照规定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检验。4.应随时接受驻地监理单位、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对物资设备采购、储存、使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考核。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指挥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处罚。5.负责甲供物资设备的保管工作。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1.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提供物资设备清单,明确技术要求,单独计算物资设备购置费用及相关费用。2.提供物资设备进场建议计划,为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提供基础资料。3.配合指挥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中甲供物资设备的品种、数量、规格、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如发现与设计不符,协助指挥部组织研究处理。4.对重要物资设备进行技术交底。第九条监理单位职责1.核实到场物资设备与采购合同执行的一致性。参与现场物资设备的开箱检查、验收,签署验收单证,确认丢件、损件、缺件数量及物资设备质量状况。2.审查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测试,并对其检验测试予以审核和签认。3.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或者平行试验。4.协调、处理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及交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5.对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单位应拒绝签认、签发验收记录和准用通知单,及时通知、督促施工单位单独保管,严禁在工程中使用和安装,并限期撤出现场。第三章物资设备分类及其范围第十条物资设备分为三类:1.甲供物资设备。按照铁道部规定,由铁道部组织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设备(以下简称部管物资)和由指挥部组织招标采购供应的物资设备(以下简称建管物资)。2.甲控物资设备。在指挥部监督指导下,由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3.自购物资设备。除甲供、甲控物资设备外,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第十一条物资设备分类管理的范围1.甲供物资设备(1)部管物资包括桥梁支座、防水层材料、伸缩调节器,光电缆,接触网导线、承力索、支柱,部分轨道结构材料(详见铁建设[2010]163号文)。(2)建管物资包括站后设备和器材(详见铁建设[2010]163号文)。2.甲控物资设备。包括钢材、水泥、部分轨道结构材料、部分桥梁及桥梁结构材料、混凝土用物资、房屋结构材料、信号机构机柱、电力电杆、部分通信光电缆(详见铁建设[2010]163号文)。3.自购物资设备。除上述所列甲供、甲控物资设备以外的其它所有物资设备。第十二条物资设备分类范围、种类和细目随铁道部政策调整而调整。施工单位不得跨类采购或不按规定采购。否则,除监理单位禁止其在本工程使用和不予计量支付外,还将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四章物资设备投资管理第十三条在施工招标前,指挥部物资设备部应优化物资供应链,明确物资交货地点、交货计划,做好施工招标与物资招标的衔接工作。第十四条甲供物资设备供应原则上采用直发方式。从原产地至指定交货地点的采购、运输等费用,由指挥部负责;指定交货地点的卸车费以及以后费用纳入工程报价。第十五条甲供部管物资采购通过招评标推荐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拟中标价超出批复概算价,铁道部物资管理办负责组织指挥部、物资代理公司详细分析原因,经部计划、建设司,鉴定中心同意后公示中标结果。合同签订后,由指挥部分年度汇总全部甲供部管物资合同、采购等情况,经设计单位编制文件,按Ⅰ类变更设计报铁道部审批。第十六条甲供建管物资设备采购通过招评标推荐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拟中标价超出批复概算价,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详细分析原因,经部计划、建设司,鉴定中心同意后公示中标结果。合同签订后,指挥部分年度汇总全部甲供建管物资合同、采购等情况,经设计单位编制文件,按变更设计程序报铁道部审批。第十七条中标价低于概算价格所节省的费用,由指挥部列入建设项目招标节余。第五章供应商资格管理和调剂供应第十八条供应商的资格管理1.甲供物资设备采购实行合格生产商目录管理制度,只有列入铁路甲供物资设备合格生产商(简称合格生产商)目录的,才能参与铁路物资设备投标。合格生产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部物资管理办提出、部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确定。指挥部对甲供物资设备供应商的产品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向物资管理办反馈信息。2.甲控物资设备供应商在进入本项目前由施工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报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能承担物资设备供应任务。对已进入本项目并经考核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供不同于以前的物资设备时,同样要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九条物资设备的调剂供应各施工单位、物资设备供应商都应服从指挥部对物资设备的调剂供应。调剂供应以保障现场施工急需为原则,调剂的物资设备可以是待接受的物资设备,也可是有关各方的库存物资设备。具体归还办法由调剂双方协商。第六章甲供物资设备计划管理第二十条指挥部在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内向部物资管理办报送本建设项目施组安排、部管物资总清单(指设计单位根据定额统计的材料消耗量)。第二十一条部管物资需求计划一览表(附件1)和建管物资设备需求计划一览表(附件2)由指挥部在施工招标前编制,并随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附件28)报铁道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批。第二十二条部管物资总需求计划表(附件3)、年度需求计划表(附件4)和建管物资设备总需求计划表(附件8)、年度需求计划表(附件9)由施工单位在收到施工中标通知书后的10日内编制完成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5日内完成审核报指挥部物资设备部,指挥部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指挥部物资设备部对上述批准的计划进行汇总整理,并编制本建设项目的部管物资总需求计划表、年度需求计划表、批次采购建议计划表(附件7)和建管物资设备总需求计划表、年度需求计划表、批次采购计划表(附件12)。第二十三条指挥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向部物资管理办公室分批报送物资采购建议计划。最后一次部管物资招标前,指挥部把历次招标实际数量同原批招标计划进行详细对比,将招标计划的调整报部招标办。第二十四条指挥部在每年报送本建设项目滚动计划时,将当年部管物资采购供应的调整计划以及次年和第三年的部管物资年度采购建议计划报物资管理办。第二十五条甲供物资设备分配计划(附件15)待招标、签订采购合同后由指挥部向施工单位下达。第二十六条在编制计划时物资设备的顺序要按铁道部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顺序编制,所有资料均须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表格使用Excel)报送,并在需要时送相关单位。第七章部管物资招标供应验收第二十七条在铁道部物资管理办组织下,按照相关规定指挥部与铁道部选定的物资代理公司签订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供应的服务合同,并参与对物资代理公司采购和供应服务工作的考核。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1.部管物资由物资管理办组织指挥部招标采购,招标工作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进行。2.指挥部根据年度部管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及时编制招标物资一览表和技术规格书,在每批次招标30日前报物资管理办,并抄送物资代理公司。3.物资代理公司应根据年度部管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及时汇总各项目招标物资一览表和技术规格书,编制部管物资招标文件,报物资管理办。4.物资管理办组织指挥部审查物资代理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5.指挥部在每批次招标文件发售20日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对已提报的详细技术规格书和招标物资一览表提出书面调整申请。6.物资代理公司承担招标的具体工作,受指挥部委托负责招标交易手续办理(包括招标公告、交易表格、公示等)和投标保证金的接收、保管、退还等工作。7.物资管理办组织指挥部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推荐中标候选人。8.物资管理办组织指挥部确定中标人后,指挥部在10日内向部招标办报送招标结果(格式见附件13)。9.中标结果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日(超概算包件除外),无异议后报经部招标办核准后,由指挥部在10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10.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指挥部在物资管理办组织下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负责接收、保管和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0日内报物资管理办备案。11.招标文件收费由物资代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负责收取。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管物资,经物资管理办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指挥部招标采购。(1)单一品种部管物资概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2)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等工期急需的。第二十九条组织供应1.指挥部委托物资代理公司负责部管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包括生产过程监控、督促供货、质量追踪等工作。2.需求计划编制。需求计划由施工单位按季度、月份分别编制。季度需求计划(附件5)须在上季度最后一月的15日前报送,月份需求计划(附件6)须在上月20日前报送,月份需求计划可调整季度需求计划,但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避免临时性紧急需求。3.需求计划实施。需求计划由监理单位、指挥部组织审查。监理单位主要审批需求计划是否满足施工计划安排,确保需求计划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建设单位主要审批需求计划是否符合采购合同及部物资管理的要求。4.需求计划变更与调整。施工单位可根据现场实际提出变更需求计划,调整物资需求。变更需求计划须在物资发货前提出,已发货或在途物资不予调整变更,申请调整变更的物资发货准备期不少于7日。变更需求计划应附物资需求变更说明,并经指挥部、监理单位审查后由物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