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工作职责新校区建设总指挥部是在学院党委和新校区征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新校区工程建设的机构,由指挥部办公室、工程组、材料组、资料组组成(其他相关工作组按工作需要另行设立),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规范、优质、高效、安全、廉洁”的原则,建设新校区。二、根据新校区基建计划,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环境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及申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征集、遴选。三、负责新校区水电扩容以及勘察、“三通一平”等基础工作。四、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管线图、绿化种植图的设计组织;申领规划、投资、建设施工许可证;办理放线、验线、质监、安监及减免行政性收费等手续。五、负责新校区的建设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控制工程造价;实施已批准的新校区整体规划和单体项目的建设工作,拟定必要的项目调整方案。六、负责制定新校区建设的财务预算和用款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执行用款计划并进行内部审计工作。七、负责向学院党委、教代会汇报新校区建设规划、质量、进度2和财务预决算等方面的工作。八、负责新校区单体项目、甲供材料和设备等招标组织工作;九、在新校区建设中负责与河北省、秦皇岛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十、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完善竣工资料。及时申领规划许可证正本和清退有关费用。及时向房产、审计、财务、档案等部门办理移交、送审、归档等手续。十一、在院长授权下,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对外签订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等合同或协议的具体手续。加强对以上各种合同或协议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施工质量、材料及设备供应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学院利益不受损害。十二、负责基建统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争取省计划资金的投入和秦皇岛市政府对学院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工作落实,为学院节省基建投资。十三、负责指挥部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监督等工作。十四、负责建设指挥部各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廉政建设、考核评定工作。十五、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