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政字[2005]74号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院外人力资源,加强我院教学与科研工作,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保障外聘教师权益,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聘教师是指不转移人事、户口等关系,经学院聘任在教学岗位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院外人员。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学单位可外聘教师:1、聘用单位的现有师资不能满足实际教学工作需要。2、外聘的教师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来学院讲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3、其他特殊情况。第四条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从事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23、外聘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要有相关专业的教学经验。4、身体健康,能够在聘任期内履行教学职责,完成全部教学过程。5、年龄在65周岁以下。第五条外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认真进行教学工作。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之后,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规范教学环节,完善教学资料。在完成教学任务之后,经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学院发给的相应课时酬金。2、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外聘教师在聘期内以“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而申报获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等,可享受在职人员的有关待遇。3、外聘教师必须遵守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第六条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1、各系根据学科建设状况和教学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现状,按照高校教师条件,制定外聘教师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2、用人单位对外聘教师进行公开招聘、考核、择优录用。拟聘人选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外聘教师一经录用,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约,颁发聘书,并向外聘教师明确教学和科研任务、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等。3、用人单位最迟在拟聘任教师到岗前两周,将拟聘教师的《教3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外聘教师登记表》,交人事处备案。4、人事处建立外聘教师管理库,对外聘教师进行统一管理。第七条对外聘教师的管理:1、用人单位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院人事处、教务处进行指导和监督。2、外聘教师的日常表现、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教学效果及考核意见,作为发放课时酬金和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3、用人单位每学期应对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1—2次综合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反馈给外聘教师本人及教务处,以便外聘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第八条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1学年。外聘教师在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可以续聘,也可以不聘。外聘教师一个聘期未满提出辞职者,须提前1个月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方可离职。否则,造成工作贻误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九条外聘教师的解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有权解聘外聘教师:1、外聘教师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理、不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者。2、不遵守学院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3、在教学中有教学事故,情节严重者。44、经考核不合格者。第十条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1、凡被解聘的外聘教师,由聘用单位负责及时收回聘书。2、外聘教师已经结束承担的教学工作,但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可按课时酬金标准的30-50%发放。3、对外聘教师教学事故的处理,参照学院对在职教师处理此类问题的办法执行。第十一条外聘教师课酬标准:讲师为35元/课时;副教授为50元/课时;教授为60元/课时,以上按照计划学时标准班计算。上述课酬标准已包含市内交通费等各类补贴在内,且为税前标准。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各系(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课时数,填写《外聘教师酬金统计表》,报教务处审核,由人事处签发。在其他城市聘用教师的,其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与学院协商解决。第十二条我院返聘的离退休教师,参照此办法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唐山师范学院2005年12月31日5(此页无正文)主题词:人事工作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主送:院内各单位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2005年12月31日印(共印10份)6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民族职称健康状况学历学位政治面貌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联系电话原工作单位拟讲授课程所任班级计划学时第__周至第___周(共__学时)周学时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相关工作经历聘用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教务处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人事处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备注注: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教务处和人事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