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遗失证明报告深圳xxxxxx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xxxx有限公司给我公司(东莞x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1xxxxxxxx1),开具的两张深圳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详情如下:购货单位:东莞x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1900742960211)发票代码:xxxxxx发票张数:两张发票号为:04852424,发票总额:100000元。发票号为:04852425,发票总额:100000元。由于快递公司原因,不小心将发票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和尚未抵扣,望贵公司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我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特此证明!东莞xxx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8日发票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总额04852424ABS粒公斤100008.54700854785470.0917%14529.9110000004852425ABS粒公斤100008.54700854785470.0917%14529.91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