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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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高职高专教育健康稳步地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第二条高职高专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第三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工作,为教学第一线服务。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正确的教学思想,树立现代高职高专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出高职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第五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第六条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学校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院(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校)长协助院(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校)长办公会议或院(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督查、考核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第七条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第八条建立教学工作督导组织。选聘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教育专家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织,配合系(部)和教务处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第九条建立院(校)、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学校应按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1、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2、系(部)组织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系(部)可根据情况设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处理日常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3、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及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第三章教学计划管理第十条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第十一条教学计划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实行产学结合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计划具体实施的操作性。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应努力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第十二条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1、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学生德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3、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超前性要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使学生适应现代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验、实习、实训的时间和内容,减少附设于理论课的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一般应单独设置,以利于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5、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学校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共同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特点妥善安排。6、从实际出发,努力办出特色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各校应努力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双证”制(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办出高职特色。第十三条教学计划的构成与时间安排:1、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教学进程表;必要的说明。2、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3、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的修业年限应适当延长。4、三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为1600~1800学时,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两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为1100~1200学时,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30%。第十四条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确定及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设计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本校制定教学计划的意见和要求,由系(部)制定教学计划方案,经院(校)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审议,主管院(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第十五条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既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修订。教学计划的调整修订或制定相应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有关系(部)在开学前两个月提出,经教务处审查,主管院(校)长批准后执行。第十六条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中枢职能作用。1、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调配教室等教学资源;确定考核方式。2、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制定学期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查后报分管教学副院(校)长批准执行。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第十七条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编定的某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装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第十八条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一是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二是要服从教学计划与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三是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的要求,加强教学内容和体系的重组和优化。第十九条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第二十条教学大纲一般由系(部)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系(部)和教务处审议,报院(校)领导批准施行。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等),均应制订规范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在相应课程开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第四章教学运行管理第二十一条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整个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以课堂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等)为主的教学过程管理,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工作制度及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1、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责任心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无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要补好生产实践课;对新任教师和开设新课的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要求课前试讲。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3、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在熟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基础上,以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制订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进程,撰写教案和讲稿。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验、实习(实训)、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核等内容,突出重点,教学进度设计要科学合理。4、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要遵循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原则,采用符合高职教育规律的启发式、讨论式、指导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创业创新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把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等诸方面统一起来。5、经常(或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对积极钻研并创造新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奖励。6、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程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第二十三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主要形式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练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等。1、各院校要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践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重视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及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产学结合的机制。2、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由系(部)结合校内外具体情况拟定,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校)长批准后执行。实习(实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场所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3、课程设计、综合练习、社会调查的选题,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立足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选题由任课教师拟定,经教研室审核后,报系(部)主任批准。4、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和模拟从业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选题应注重针对性、应用性和和实践性,具体由系(部)拟定,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工作的院(校)长批准。5、选聘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的实习指导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践活动。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耐心指导,注重学生基本技能、技术应用能力、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培养。6、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实践活动后提交的实验、实习、实训、调查报告或设计成果,综合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实践教学活动一般单独开设,单独考核。第二十四条考核管理。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要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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