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文件校政字〔2015〕127号安徽财经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鼓励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抓手,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条奖励对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全国赛、省级比赛和校内赛的获奖团队与指导教师(团队)。第二条奖励标准对获奖团队与指导教师(团队),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奖励额度获奖等级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参赛学生(元/队)国家级60000500003000025000省级200001000080005000校级200015001000500指导教国家级25000200001500012000师(元/队)省级10000800050003000校级1000800500300第三条奖励程序获奖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依据赛事主办单位公布获奖文件,将获奖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名单与获奖金额分配结果报所在学院(部),经学院(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奖金将拨付获奖团队成员与指导教师指定银行账户。第四条相关规定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所有获奖团队与指导教师(团队)依据获得最高赛事等级发放奖金,不重复奖励。第五条附则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安徽财经大学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