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1.简述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几个阶段?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社会主义社会时期。加以论述2.商朝的肉刑主要有哪几种?(1)墨刑。面颊刺字并涂以黑墨。(2)劓刑。割掉鼻子。(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3.简述西周缔结婚关系的条件?①男女双方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的之言。②须达到一定的年龄。《周礼》己男子三十而要娶:女子二十而嫁。③须合乎“六札”的要求。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徽、请期、亲迎六道繁琐的程序。④同姓不得力婚。4.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3)行刑,“重其轻者”。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5.简述邓析作竹刑?春秋时期郑国人邓析私人所作。将法博条文写在竹筒上,便于携带。后来被国家认可,才成为法律。当时郑国的执政郑驷敞将邓析杀死,但用了他的竹刑。6、试述秦律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田律》里。其内容主要以下几方面:第一,春天2月正是林木生长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但有例外,人死要用木料做棺材,砍伐树木不受季节限制。第二,不到夏天(春夏之交),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第三,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音古)捕捉鸟兽。到七月便解除禁令。第四,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第五,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在有专门警戒的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的上缴官府,在其他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肉而上缴狗皮。7.试述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关市律》、《金布律》、《钱律》、《效律》、《工律》里。(1)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要求明码标价所出售的商品。(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秦律规定,秦朝的货币有(黄)金、(铜)钱、布(帛),此三种为法定货币,其他形式的货币一律不许使用。三种流通货币之间有一定的折合比例。为了保证正常的流通,规定:在市场的商品交易中,不管使用好的或坏的钱币,出售人都要接收,不得拒收坏钱币。还规定,对于钱和布两种货币不得选择,不得拒收任何一种货币,如果拒收,不仅本人要受到处罚,而且连管理市场的官员都要一同受罚。(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每年至少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允许有一定的误差,但不能超过法定的范围。8.简述汉代的法律形式?(1)律——经常适用的基本法律形式,具有相对而言的稳定性和普遍的适用性。(2)令——即皇帝的命令,是根据需要随时颁布的,其法律效力高于律,可以变更或代替律的有关规定。(3)科——由秦代的课发展而来,是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法律文书。(4)比——比即可以用来作为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也叫“决事比”。秦代时曾称“廷行事”。(5)春秋经义——汉朝在断案时,如遇律无正条,又无适当判例可依的情况下,便以儒家经典著作《春秋》中的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6)法律解释——汉朝廷对法律未作统一的解释,当时有一些律学家对律文作了逐章逐句地解释,对符合朝廷要求的解释被采用作为断案的依据。9.试述汉朝刑事立法指导思想?(1)约法省禁。汉初立法的指导思想。即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疏。(2)德刑并用。汉朝武帝时期确立的立法指导思想,强调以道德教化为主,刑罚惩治为辅,把刑、礼结合起来使用。(3)顺天行刑。由董仲舒提出而被汉武帝采纳。主张司法机关在霜降之后万物肃杀之际断狱行刑,以顺应天时。10.简述“重罪十条”?“重罪十条”即后世封建法典之“十恶”,始于北齐律。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十恶”与“重罪十条”的含义基本相同。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11.试列出“八议”制度并加以简要说明?“八议”最初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自三国时期正式写入魏律后,一直是后代封建法典中一项基本的重要制度。此后历代相沿,至《大清律例》。唐律对此予以确认,在具有总则性质的《名例律》中作了更加全面而详细的规定。“八议”者除犯“十恶”罪以外的死刑,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必须先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奏请皇帝,由皇帝交朝臣“集议”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均可免除死刑;若犯流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但是,犯“十恶”者不得适用“八议”的规定。根据《唐律疏议·名例》中“八议”条的注疏,享有这一特权的人包括:议亲,皇帝的亲属。议故,皇帝的故旧。议贤,封建德行高尚,其言论行动可作为法则者。议能,能整顿军旅,治理内政,为皇帝出谋划策,师范人伦者。议功,对封建朝廷尽忠效力,建立大功勋的人。议贵,指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及爵一品者。议勤,指高级文武官员中恪尽职守,专心致志办理公务的人。议宾,指国宾,前朝皇帝的后代。这一制度是为庇护统治集团成员除“十恶”以外的犯罪而规定的。12.简述“十恶”?最早规定在《开皇律》中,“十恶”由《北齐律》“重罪十条”发展而来。它以隋唐为代表的封建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总称。具体指:一曰谋反,指企图推翻封建国家统治,夺取皇位的活动,视为最大的犯罪,列于“十恶”之首。二曰谋大逆,指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的行为。三曰谋叛,指图谋叛国投降敌国的行为。四曰恶逆,指家庭内部或一定亲属间卑幼殴打和杀害尊亲属的行为。五曰不道,指犯罪者手段残忍,“违背正道”即违背做人的正道。六曰大不敬,指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七曰不孝,指严重违反孝道。八曰不睦,指亲族内部互相侵犯不相和睦的行为。因违反礼之“亲亲”原则,所以列为“十恶”。九曰不义,指本非血缘亲属关系,根据名分应遵守道义,但却违反正常道义的行为。十曰内乱,指亲族内部紊乱人伦的行为。犯十恶者要受到严厉处罚,为“常赦所不原”,并不得享有议、请、减等优待办法。13.简述唐律《擅兴律》的主要内容?规定严禁擅发兵,贻误和漏泄军机。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兴造及征发徭役。14.简述唐代法律形式?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律是法典,是基本法律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又具有完整的结构体系;令是确立和规定国家基本政治体制和其他各项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规章制度,官吏应遵守的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帐籍报表以及各项行政事务具体操作管理并且经常使用的细则。律、令、格、式,互为配合,互相补充,构成了唐王朝完备的法律体系。15.试述唐代的立法概况?唐朝较大的立法活动主要集中在高祖、太宗、高宗、武则天、玄宗、宣宗六朝。高祖武德元年制定了五十三条新格,这是唐朝立法的开端。随后制定了《武德律》十二篇。同时制定了《武德令》三十卷、《武德式》十四卷。太宗重视法制,于贞观年间制订了《贞观律》十二篇、《贞观令》三十卷、《贞观格》十八卷、《贞观式》二十卷。高宗时期,编纂《永徽律》十二篇、并颁行了《永徽律疏》。玄宗开元年间主要制定了《唐六典》三十卷,内容涉及国际机关的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宣宗时,编成了《大中刑律统类》,将律文按性质分为成121门,并把同性质的令、格、式分别附于各门律后。这种法典体例叫做刑统,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律的传统体系。16.试述唐朝几部主要唐律制定的情况?唐朝先后颁布五部唐律,唐初高祖时期根据《开皇律》制定《武德律》,共12篇500条。太宗贞观年间在《武德律》基础上制定《贞观律》,这部法典比旧律在刑罚方面又减轻很多,从而为唐律奠定了基本面貌。高宗永徽年间又进行修订颁布,是为《永徽律》,永徽四年又颁布解释律文的《永徽律疏》,与律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玄宗开元年间修订颁布了《开元律》。上述唐律均十二篇五百条。宣宗大中年间制定《大中刑律统类》,体例发生变化,共121门。17.简述唐律共犯区分首从的原则?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谓之共犯。共犯以造意为首,处重刑。随从者减一等。家人共犯只坐家长。主管官吏与一般官吏共犯,以主管为首。奴主共犯以主人为首犯。18.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①作为封建法典楷模的唐律,固然是有“规范详备、科条简要”,“中典治国、用刑持平”,“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等特点,但从其内容来考察、最主要的特点是“依礼制刑,礼法合一”。②唐的法律思想是礼本刑辅、明刑助礼。礼是本、纲。唐统治者在制定、修撰法律的活动中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③从唐律的条文看,皆“一准乎礼”。贵贱上下有等,这是礼的基本精神,据此把人划分为不同等级和不同的法律地位。如“八议”。唐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使礼的原则和规范法律化,并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巩固封建的宗法关系和等级关系从而稳固统治。④“礼法合一”是中国封建法律长期引经断狱的必然结果,唐结束引经断狱之风,将礼和律结合在一部封建法典之中,这是个历史的进步。19.简述宋代的立法活动及特点?①编纂《未刑统》。宋朝立法活动始于宋太祖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公元963年编成《宋刑统》,使之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其体例仿自唐未的《大中刑律统类》等。②《宋刑统》“用之下改”,但以“编敕”为形式的立法活动频繁。皇帝发布的诏敕是最有效力的法律形式,并可以随时补充、修改甚至取代法律,编敕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③此时期的立法特点是”以敕代律”。由于敕的形式灵活,便于运用,并具有最高效力,所以宋提高敕的法律地位。20.试述明朝法律严惩贪官污吏?朱元璋深知贪官污吏是激起农民反抗斗争的重要原因,对封建国家造成严重的危害。他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惩贪官污吏。《大明律》规定: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实草”等。21.简述清末立法指导思想?反映在两道上谕里。第一道上谕是光绪28年要求修订法律大臣“参照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第二道是宣统二年又提出“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更”。反映了立法既要考虑保护帝国主义侵略者的利益,又要考虑保护封建地主买办阶级的利益。22.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三级三市制,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认院。凡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判决之案件,可上诉于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判决后,如再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市。高等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当事人如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审。23.简述北洋政府法律的主要特点?①北洋政府继续援用清末的法律,同时又颁布大量的特别法规和判例、解释例。②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③恢复封建法制,袁世凯下令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进行的司法改革全部情查删修。④军法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24.简抗日民主政权的减租政策?在未经土改地区允许地主出租土地,但其租额必须比战前减25%,减租后各种类型地租不准超过收获量的30%,承租人要依法交租。25.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中华民族的完全自由与独立,反对帝国主义的特权及其对中华民族的压迫。联合世界无产阶级与被压迫民族,宣告与世界上被压迫阶级和民族站在一起,苏联是其巩固的联盟。26、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其中主要特点有哪些?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实行内阁制。政府组织大纲则实行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