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XXXX年5月) XXXX-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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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经2010年5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未经董事长批准,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外界报道、传送或以其他方式向外界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全资、控股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2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管理层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化;(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费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3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十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五)公司各部门、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六)公司从事证券、文秘、档案、财务、审计人员等及相关知情人员。(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4第四章登记备案和报备第六条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和内幕信息的内容。其中,属于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2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报送表见附件。第七条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所属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获取信息时间、获取资料名称等。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于3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秘书备案。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第九条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应在得知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对其登记备案。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5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遇到可能是因为内幕信息泄露导致的股价异动时,公司应在3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内幕消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泄漏内幕消息,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可对责任人予以批评、警告、减薪直至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要求责任人赔偿公司的损失。第十四条内幕消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而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公司将责任人交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公司对内幕消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第十六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所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指《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所规定格式和内容的表格。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6《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补充,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5-247附件:中小板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序号姓名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获取信息时间(一)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二)上市公司内部除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人员我公司承诺:以上填写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向以上人员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经办人:上市公司印章:年月日注:获取信息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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