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巷小学校聘教师聘用合同聘用单位(甲方):固镇县华巷小学聘用对象(乙方):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一、聘用期限:2019.2.15---2019.6.30。二、工资待遇:1、月工资:1700元。2、发放方式:次月发放上月工资。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3、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4、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决定是否聘用;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1、乙方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3、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4、乙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养;2、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5、严格执行教育流程,教育质量较好,深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好评;6、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乙方须在正式同甲方解除聘用关系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发乙方的当月工资。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名)固镇县华巷小学2019.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