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1页共6页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费用支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费用支出控制,防范费用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降低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费用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各子、孙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费用支出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一)费用支出的审批与执行分离;(二)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一)对本部门的费用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划分和授权;(二)控制本部门的费用支出,对各环节费用进行全面控制。第六条各子、孙公司负责人职责(一)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费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二)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费用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划分和授权;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2页共6页(三)根据公司规定组织制定本公司费用控制的具体实施细则。第七条各子、孙公司财务总监职责(一)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公司各单位费用控制的具体实施细则;(二)具体指导费用核算和管理工作;(三)控制各单位、部门的费用支出。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财务部负责对各子、孙公司费用控制制度的审核;(二)公司审计部和综合部(含行政人力资源管理)负责对费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其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控制;(三)公司综合部和子、孙公司办公室负责小车、接待、通讯、办公费用的核定和监督。第三章费用支出控制第九条公司对费用支出进行分类管理,分别采用额度控制、行政控制、审批控制等方法进行费用支出控制。第十条费用额度控制(一)费用额度控制是指期间费用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控制使用;(二)公司对费用开支进行归口管理,具体如下:(1)公司及所属各子、孙公司财务部负责差旅费报销的管理;(2)公司综合部及各子、孙公司办公室负责办公费、通讯费、小车费(含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3页共6页私车公用)、接待费、绩效薪酬等各项费用的管理;(3)公司确定的额度控制费用,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第十一条费用行政控制是指费用报销人在费用产生前,采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当次费用计划,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产生的费用方能按费用报销流程到财务部门报销。第十二条费用审批控制(一)公司各单位发生的所有期间费用在报销前都必须根据公司的授权,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二)授权方式(1)公司各单位发生的费用除另有规定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费用项目外,按照公司授权程序分级审批;(2)公司及所属各子、孙公司负责人对各级人员的授权,每年初以正式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三)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1)审批人根据公司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费用业务;(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费用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第四章费用报销管理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4页共6页第十三条公司各单位费用报销支出程序申申请请部部门门归归口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审审批批人人财财务务部部门门要要求求((11))在在费费用用支支出出范范围围内内办办理理;;((22))由由公公司司授授权权的的经经办办部部门门和和经经办办人人办办理理;;((33))批批准准人人在在授授权权范范围围内内审审批批。。第五章费用核算与报告第十四条费用核算(一)公司及所属各子、孙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公司颁发的各项费用管理制度,制定费用核算办法;(二)公司及所属各子、孙公司财务部门在费用核算中必须明确费用开支范围,划清期间费用与非期间费用、本期费用与非本期费用的申请审核办理支付审批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5页共6页界限;(三)公司及所属各子、孙公司不得随意改变费用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特别是各子、孙公司不得任意在应列入生产成本的制造费用与期间费用之间进行随意调节。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五条监督检查主体(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费用核算管理进行检查监督;(二)公司综合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费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协助考核执行;(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费用进行审计监督;(四)各子、孙公司财务部对费用支出进行实时监控。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内容(一)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费用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二)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三)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6页共6页重点检查费用的记录、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十七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费用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对检查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单位负责人800.00元/次,处罚财务负责人500.00元/次,处罚财务部部长或主管300.00元/次,处罚直接责任人200.00元/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0元/次。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