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1页共12页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转,减少无效或低效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管理风险,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孙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管理主要是对公司的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二章资金管理的原则第四条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管理和运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子、孙公司财务部是本公司资金运作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的管理部门,各子、孙公司负责人对资金的安全完整、高效使用负责。第五条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业务)审批权限》(川圣实发[2009]006号文)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对资金业务的批准权限、操作程序、管理责任,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三章公司资金管理职责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2页共12页第六条公司负责人职责:(一)审批资金支付款项;(二)审批对外重大投资事宜;(三)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第七条公司财务总监职责:(一)审批资金支付权限内的款项;(二)其他需要审核、审批的事项。第八条公司财务部职责:(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二)编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计划;(三)办理公司及各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借贷款业务;(四)检查、指导各单位安全、有效地运用资金;(五)分析公司资金运行情况,对如何高效运行资金,有效降低资金占用等管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六)完成资金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各子、孙公司职责: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3页共12页(一)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制订各子、孙公司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其所属子公司的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二)负责本公司的资金调度,按照公司批准的资金支付计划和拨付的资金,办理本公司的各项资金支付业务;(三)及时传递有关资金数据和报送有关资金管理报表。第四章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第十条各单位应遵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范管理单位现金,并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加强银行存款管理,涉及到银行票据管理的按照《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二条现金及银行存款具体管理要求(一)收到的现金应送存公司开户银行,严禁收款不入账的违规行为;(二)现金收付款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公司审批人员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支付;(三)公司银行账户预留银行印鉴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可以支付款项的所有印章。(四)使用计算机查询资金余额和使用电子凭证办理资金业务的,应建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4页共12页立严格的IC卡保管和使用制度;(五)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必须及时登记,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账单相符,现金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六)公司存取现金必须坚持“双人制度”,配置押运人员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七)公司现金当日发生收支业务的,出纳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库清点,并与其现金日记账进行核对,发现账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公司财务部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对本公司的库存现金进行盘库清点,并建立查库登记薄,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八)公司应指定专人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经常性的复查和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年底所有的银行账户均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过程中发现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九)现金的使用,主要保证以下项目及时支付:(1)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2)员工差旅费、学习费、业务招待费;(3)驾车人员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4)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补助、突发事件及临时借款;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5页共12页(5)设备日常维修的人工费,所需的零配件及其他五金材料费;(6)公司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小额开支。(十)除保证上述各项两天的开支外,每天现金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规定限额(限额附后),多余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十一)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部保险柜内。工资发放的现金应争取当天发放完毕,避免大额现金在保险柜过夜,如不能发放完毕,应将该现金于当日送存银行;(十二)严禁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十三)严禁将公司账户外借使用;(十四)根据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选用银行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银行结算;(十五)为了及时掌握货币资金动态,公司应指定专人与各开户银行保持联系,并及时收取银行结算凭证;(十六)“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都必须附有经过银行盖章的银行结算凭证。所有银行收、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和原始凭证都要专人稽核,严格审查,以防止挪用、套用资金,杜绝违法、贪污等犯罪行为发生;(十七)银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和签发。对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核实无误并有用款计划的付款业务签发支票,银行支票如有遗失或盗窃等意外发生,出纳必须及时向财务总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6页共12页监、保卫部门提出报告,同时向开户银行挂失,登报声明作废,撤销账户时,应将剩余空白支票全部交回原开户银行注销;(十八)根据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出纳严禁:(1)签发空头支票;(2)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3)签发印鉴不全、不符的支票;(4)出租、出借支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5)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6)将支票做抵押。(十九)根据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出纳签发支票必须填好日期、用途及限额或应付金额,同时要核查收款单位、用途是否一致,支付金额是否在批准的限额或申请额以内,如发现不一致或有较大额度出入的,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汇报,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二十)收受外来的支票、汇票等票据时,经办人应注意审查票据的真伪、内容是否正确、有无涂改,是否在有效期内,核对持票人的身份证件,及时提交银行结算。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子、孙公司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进行实地检查,严禁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杜绝安全隐患,处罚违规操作。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7页共12页第五章资金收入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资金收入分为:(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所获得的经营收入;(二)预收货款收入;(三)向金融机构部门借贷的资金收入;(四)向社会资金市场融入的资金收入;(五)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及房屋、设备、汽车、场地租赁等取得的租赁收入;(六)各种附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七)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各种税费返还;(八)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九)其他收入。第十五条公司资金支出分为:(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购买材料、商品等物资应支付的货款及各种费用;(二)已列账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款项的支付;(三)经批准并按购销合同规定预付的货款;(四)员工借支及备用金;(五)工资、奖金、劳务费等各项费用的支付;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8页共12页(六)到期应偿还的从社会资金市场融入的资金;(七)到期应偿还的金融机构贷款;(八)支付的借款利息及融资成本支出;(九)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的资金支付及房屋、设备、汽车、场地租赁费用支付;(十)对外投资资金的支付;(十一)各种税费的支付;(十二)其他支付。第六章资金从业人员管理第十六条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第十七条加强办理资金业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加强对资金收付的稽核,确保资金安全。第十八条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分离制度,严禁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七章资金检查考核管理第十九条各子、孙公司对所属单位的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公司对各子、孙公司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抽查。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9页共12页第二十条资金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资金管理内控制度;(二)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现金管理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是否存在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的情况。检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长期未达账项的情况;(三)资金运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规定范围以外形式的资金运用,有价证券管理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及时支取等;(四)资金业务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重点检查资金业务岗位及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监督情况,是否存在不兼容岗位混岗情况以及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情况;(五)资金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情况,以及重大资金支付业务的授权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第二十一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尽快纠正完善。第二十二条资金管理罚则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10页共12页(一)凡纳入公司银行存款和现金限额管理的单位,银行存款和现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违反规定,每次扣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部长各300.00元,财务主管、直接责任人各100.00元;(二)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检查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人员,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2)未对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经常性核对并做到日清日结和日清月结的;(3)收入资金未及时入账的;(4)未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的;(5)其他适合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的。(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检查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人员,处3,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的罚款:(1)违反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违规进行资金运用的;(2)以有价证券做抵押为企业或他人提供担保的;(3)利用职权挪用公款的;(4)其他适合本条规定的违规行为。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11页共12页(四)有上述两条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12页共12页附件: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库存现金额度序号公司名称金额(元)1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2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200,000.003攀枝花市圣达焦化有限公司200,000.004华坪县圣达煤业工贸有限公司100,000.005合计7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