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零年十月2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与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单位。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第四条董事会是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部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日常管理部门。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外报程序。第二章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业绩座谈会、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3第六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第七条公司在年报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第八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第九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报送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及时将上述信息报备公司证券部。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外信息报送的具体流程如下:1、相关报送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2、相关报送人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件(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三),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报送信4息的人员情况。3、相关报送人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回执》原件留本单位存档,复印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存档备查,证券部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第三章责任追究及处罚第十二条如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如相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的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相关单位或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产生差异,参照新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第十五条本制度的3个附件,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七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5附件一: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报送单位信息及部门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报送时间报送依据对外报送信息内容及经办人签字经办人:年月日部门负责人意见年月日单位主管领导意见年月日董事会秘书审核年月日《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填制说明:1、本表适用于本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本公司各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填写部门名称;分公司报送本表时,填写分公司名称及部门名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时,填写公司名称及部门名称;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报送本表时,可采用传真方式。3、“对外报送信息内容及经办人签字”:简要概括报送内容,并将报送文件附后。6附件二:保密提示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应属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和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如下:1、贵公司/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2、贵公司/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3、贵公司/单位在获得本公司的报送信息后,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4、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5、本公司会将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特此提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7附件三:对外报送信息回执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兹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以下文件及《保密提示函》:1、2、3、信息使用人员情况:姓名单位所在部门身份证号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号特此回执。签收人签字:日期: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