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文件校党字〔2017〕72号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经2017年9月29日党委常委会审议修订)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职级晋升、聘任、奖惩以及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提供依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一)考核年度内受聘学校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含外聘人员、临时用工和返聘人员)。年薪制教师按聘任合同相关要求进行考核。(二)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进修学习、挂职锻炼以及从事支教等工作的,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由校内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年度在外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由校内所在部门负责考核。下半年调入我校工作的,由原调出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校内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三)本考核年度新接收的各类人员(未参加过工作及尚未转正定级的其他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四)在批准期限内的公派出国人员,由本人所在部门督促其本人提供年度学习工作总结,并由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五)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六)教职工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补写评语、补定等次。二、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积分按安徽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执行;廉,主要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二)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类人员所在岗位性质不同,考核时应根据实际合理侧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四级以上优秀等次获得者当年必须有单项教学科研积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成果一项,五、六、七级优秀等次获得者当年必须有单项教学科研积分在20分以上(含20分)成果一项。合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达不到要求,质量和效率不高。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单位造成严重失误。(三)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及优秀、不合格等次优先及限制条件1.各单位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15%。其中,机关按照党支部分配名额,各教学单位按照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数进行合理分配。2.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为“优秀”等次。(1)个人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综合性奖励者;(2)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等奖励获得者;(3)省(部)级自然科学、发明、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得者;(4)地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立功受奖者;(5)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者。3.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含其他集体活动)3次以上者;(2)累计事假15天以上,或病假30天以上者;(3)达不到本单位平均工作量者;(5)发生二级或三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6)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兼职者;(7)受到警告处分者。4.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2)给国家、集体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4)连续旷工4天或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5)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学科研评奖和年度考评等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或被确认学术上剽窃他人成果,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者;(6)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者;(7)发生一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三、考核的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由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及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和科研处负责人组成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校成立由分管工会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监察处、工会、团委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年度考核申诉领导小组。申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各二级机构成立考核组织,承担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各二级机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受聘人员的考核工作;五至六级管理岗位人员由组织部按照《安徽财经大学中层管理干部考核办法》组织考核。双肩挑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同时考核。四、考核程序(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认真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包括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等,用写实的方式写出个人年度总结,并认真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二)所在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处和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受聘人员聘期考核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三)各二级机构审核受聘人员的考核表并签署意见。(四)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岗位的受聘人员确定考核等次。(五)反馈。各单位须将考核的最终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三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如对复核结果不服,可向考核申诉领导小组申诉。但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五、考核结果使用(一)被考核人在现任职务聘期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晋升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按各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可以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增加一个月岗位基础津贴。基本合格减少一个月岗位基础津贴。不合格不发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并予以批评教育且不参加工资晋升。六、附则(一)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制定的《安徽财经大学年度考评方案(试行)》(校党字〔2011〕34号)文中有关教职工考评方案自行废止。(二)专业技术人员教研科研积分可在一个聘期内的年度之间滚动使用。(三)校级领导年度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考评。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合格要求2.安徽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教学科研积分评定表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