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制度1.安全生产逐级检查的目的: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各生产环节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以彻底消除生产现场的不安全状态和事故隐患,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及生产的正常进行。2.安全生产逐级检查的内容:(1)查管理: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2)查人员: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坚决消除违章指挥。查各岗位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坚决消除违章作业。(3)查隐患:查动力设备、机械设备、生产工具、作业环境、厂房建筑的不安全隐患。3.检查程序:(1)班前检查:各班组每天班前必须在班长代领下对班组的各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排除隐患后方可生产。(2)日检:安技员每天必须对本单位的各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在没整改完前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安技员每天必须对各岗位员工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员工有违章行为,要进行教育,警告,情节严重的报单位领导进行严肃处理。(3)周检:各班组必须每周末在班长带领下对本班组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4)月检:每月25日前由厂领导代队,各车间或班组负责人及安技员参加组成安全检查组,对所管辖范围进行月未(或节假日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设备隐患和人员的违章现象要认真记录并限期整改。检查结果同时做为对领导、安技员、班组长考核的依据。(5)不定期安全抽查:厂安技部将随时对各车间、班组进行安全抽查。检查结果现场向分公司领导通报,并形成材料向公司领导汇报。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1、企业实行“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2、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3、培训的原则。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4、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5、培训的形式。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6、培训的学时要求。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职工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十六、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空作业(离地面2米以上)(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4)爆炸作业(5)高大件起吊、运输2.审批程序(1)凡属危险作业,下达任务部门必须和执行任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会同设备、安技部或公司办公室一起制定)(2)由执行任务部门填报《危险作业审请单》,一式两份,报安技部。经安技部审查,防护措施与作业内容达到了匹配符合安全要求,配备了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施工。(3)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监护人员在指挥危险作业前,必须确保现场作业人员,无职业性禁忌疾病,方可令其上岗操作。(4)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监护人员在指挥危险作业前,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5)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监护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出现高空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火灾等事故负责。3.发生下列情况追究部门领导责任:(1)危险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事故,追究部门领导责任。(2)违章指挥,发生事故,追究指挥者责任。(3)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监护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监护不利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二十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9-1文件精神,确保员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车间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监督员工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发生。2.厂安技部是厂劳动保护用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厂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编制、修改和发放审批工作。3.厂安技部负责根据《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各车间《劳动保护用品领用限额台帐》,在确保安全生产需要的基础上限额发放。4.各车间应对每个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建帐管理。5.各车间每月28日前,根据个人台帐劳动保护用品到期情况,提出月劳动保护用品请购计划,报厂安技部审核经厂长审批。6.采购部按安技部经批准的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计划采购。7.采购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绝缘鞋、翻毛鞋等)必须与供货单位建立安全质量合同,在使用期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负责换新。8.为严格控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车间人事变动要及时通知安技部,以调整《劳动保护用品领用限额台帐》。9.员工领用劳动保护用品三个月内被辞退或本人提出辞职,在办理离厂结帐手续时,将按原价(工作服、防护鞋等)在工资中扣回。工作服、防护鞋归个人所有。10.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福利用品,只能用在生产上,任何人不得转卖,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生产中使用和零星散存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性能设专点存放,并设专人负责,落实防火措施。2.各分厂、班组,要严格控制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严禁超储和私人储存各种易燃、易爆物品。3.盛装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用后要及时清理,交主管部门统一管理。4.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地点,应配备消防器材,并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5.用过的油抹布等要妥善保管,每天班后清理到指定地点.。6.使用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必须严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现场监护,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使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各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4、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5、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6、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7、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8、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9、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10、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1、特种设备警示标记齐全准确。12、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14、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15、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16、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18、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19、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20、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相应的责任。(十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害,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一、基本条件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二、培训考核与发证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三、复审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2、复审内容:(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2)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3)进行健康检查。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十九)厂内交通管理制度1.厂内和外单位来厂车辆一律按规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2.厂区内一切车辆行驶速度不准超过十公里,在出入门和拐弯处行驶车速不准超过五公里。3.厂区内一切车辆不准反道行驶,反道停放,更不准超车行驶。4.各车间不准随意占用厂区通道,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事先经办公室批准,并按期腾出。5.厂内机动车(叉、铲车)装载货物必须安全,绝对禁止载人,人货混装。6.厂区内禁止摩托车行驶,并不准乱停、乱放。7.厂内交通管理人员和安全监察员有权指挥厂区内一切车辆,并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十七)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一、临时电线的含义和范围1.凡是未完全按照电气规程标准安装的一切电气线路,均视为临时电源。2.凡是电压在110伏以上,使用日期超过三日临时用电,均执行本制度。二、临时电线的申请和审批1.各车间、班组因工作需要,须安装临时电源时,须向单位主管安技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