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关于师范生自主教育实习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教育实践改革,提高教育实习的有效性,现对自主教育实习规定如下:一、对学院的要求(一)认真审查自主教育实习学生的条件,并与实习学校和家长取得联系,落实相关情况;(二)要求并检查学生的申请书、安全责任书;(三)要求并检查实习学校的意见书;(四)选派指导教师指导和检查实习生的生活情况和实习进展情况;(五)实习结束后指定专人对实习生实习材料进行检查、整理、归档和总结表彰工作;(六)对实习生的成绩进行核实与认定。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一)与实习生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实习生的思想、教学、班级管理、生活情况,同时引导实习生树立远大的教育理想,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二)在学生实习过程中指导学生撰写教育研究论文,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三)与实习学校领导和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帮助协调、解决实习中的突发事件。三、对实习生的要求(一)认真执行《教育实习纲要》,完成教育实习任务。(二)根据“自主实习申请书”,在实习学校教师指导下,撰写关于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等教育实习工作计划。计划电子稿于实习开始2周内发给学院指导教师;纸质文档计划要盖实习学校公章,实习结束后,交由学院保存。(三)实习结束后,关于教学工作,实习生要提交1节公开课录像和5张以上照片;关于班主任工作,例如班级活动、班会、家访、运动会等,实习生要提供10张以上的照片。学院将其作为教育实习资源汇总保存。(四)实习成绩评定内容由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研究论文等3个方面组成。由学院根据实习学校评价表及返校后提供的录像和相关资料最终认定成绩。(五)严格执行《教育实习纲要》中的“实习生实习安全与纪律规定”。四、自主教育实习申请流程(一)实习生自行联系实习学校;(二)实习生联系相关部门填写申请书、实习学校意见书、安全责任书,并向学院提出申请;(三)学院核实实习生的申请,检查各种相关材料,并在学生申请书中明确意见;(四)学院统一向教务处递交本年度自主教育实习材料,包括申请书、实习学校意见书、安全责任书和自主教育实习学生安排计划表;(五)学校审批并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