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忠仁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进一步改进政府管理工作,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我镇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县政府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镇的实际,特制订忠仁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进一步明确镇政府执法的权限和职责,落实和完善执法岗位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目的要求: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本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执法责任心、自觉性,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程序不规范”的现象,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的目标。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忠仁镇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全面部署,制订措施,检查2监督等。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李佳宏副组长:张国忠闫志刚成员:王慧香范明合周传军陆耀华崔德文崔增全邵明军赵君成姚利民周永军刘军刘兆生三、法定职责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一)法定职责1、指导全镇农林业生产,做好农业、林业规划设计,搞好林政、水政管理工作。2、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进行屋基审批,查处违章建房、违规占地等行为。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搞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4、搞好殡葬改革,做好五保户、低保、救灾救济等民政工作。5、为育龄妇女提供计生服务,做好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6、搞好九年制义务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活动。37、做好征兵工作,加强民兵训练等工作。(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实行行政执法责任总目标是: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强化执法监督,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达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程序规范化,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其具体目标是:1、完成年度林业生产任务,强化林木砍伐审批程序,使滥砍乱伐现象进一步降低乃至杜绝。2、土地屋基审批无违规现象,违章建房能及时得到查处。3、加强普法教育,做好司法调处工作。年度内无民转刑及六类案子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到低发案率及至零发案率。4、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年度达标,管理工作符合法定程序,无违法现象发生。5、九年义务教育率达100%,无失学现象,宗教活动依法开展。6、低保、救灾救济、五保工作无违规现象。7、完成当年征兵任务,无违法违规现象。四、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各站、所、室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如下:(一)政法办,责任人:刘兆生姚利民41、执法依据:《民间纠纷处理办法》、《黑龙江省禁止赌博条例》、《黑龙江省宗教活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2、主要法定职责:配合政法机关搞好依法治理工作,及时搞好纠纷调解。搞好”五五”普法宣传,做好安置帮教工作。3、管理目标: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100%;无民转刑案件;无责任灾害事故;无集体上访、罢工事件;无重新犯罪,无司法过错案件发生。(二)国土所,责任人:周永军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主要法定职责:做好镇内屋基审批工作。3、管理目标:屋基审批程序合法;违章建房查处率100%,基本农田内无违法占地现象。(三)城建办,责任人:周传军1、执法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主要法定职责:依法搞好村镇规划;依法查处违反村镇规划的行为。53、管理目标:村镇规划符合社会经济事业发展需要,能及时查处与杜绝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四)林业站,责任人:丁新富1、执法依据:《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2、主要法定职责:搞好镇内林木采伐审批,做好林政管理;搞好镇内植树造林与林木保护工作;依法进行森林经营管理;调处镇内山林纠纷。3、管理目标: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合法,无滥砍乱伐现象,山林纠纷能及时调处,林木经营无违法现象。(五)民政办,责任人:陆耀华1、执法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黑龙江省农村五保养工作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2、主要法定职责:做好做好镇内低保、救灾救济工作及五保户的供养工作。依法做好镇内军人抚恤与优待工作。3、管理目标:低保居民实施动态管理、达到应保尽保;救灾救济及时,五保户供养率100%;军人抚恤优待金发放合法。(六)人武部,责任人:闫志刚1、执法依据:《黑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黑龙江省6民兵工作实施办法》。2、主要法定职责:及时做好当年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工作;按规定落实好民兵预备役工作;落实年度民兵军事训练;及时做好适龄青年征兵体检工作。3、管理目标:征兵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保质保量完成当年征兵任务;依法做好民兵训练与管理,违法行为能及时查处。(七)农业办,责任人:杨申玉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主要法定职责:对农业生产规划,农业生产行为,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的保护进行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农业生产机械安全和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3、管理目标:切实做到依法治农,实现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事业的发展。(八)计生办,责任人:刘军1、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优生保健条例》。72、主要法定职责:搞好育龄妇女的日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规定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依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3、管理目标:计划生育证的发放符合程序,当年计划生育率达标;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查处率达100%;流动人口管理无违法现象。五、实现行政执法管理目标的保障措施和制度(一)保障措施为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目标的实现,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把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行政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具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本镇执法工作的实际,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的六项制度,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3、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及时组织全体镇干部学习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好规范性行8为备案、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材料、年度执法工作情况报告、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工作,使行政执法工作处于有效的监督检查中,并且还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断提高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5、认真搞好行政执法考核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小组,对有执法职责的所、站、室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二)具体制度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规范、有效,本镇建立了以下四项制度:1、行政执法责任制度;2、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3、行政执法错误执法责任追究制度;4、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六、检查考评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有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评。1、检查考评工作以站、所、室为单位,采取先自查,再有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进行考评。主要内容:一是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二是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三是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执行情况;四是年度行政执9法目标管理完成情况。2、根据考评结果,镇政府结合年度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考与镇政府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镇干部的年终奖金相挂钩,对于严格按照规定的法定职责和管理目标执行的,给予每人奖励,对不履行职责,有违法行为的,给予挂空待岗处理,扣除年终奖金,并责令限期改正。3、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对我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工作。附:忠仁镇行政执法保障措施忠仁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10忠仁镇行政执法保障措施(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1、按照执法工作中“有权必有责,执法受监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执法部门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执法监督。镇主管领导和站(所)负责人应是执法部门的主要责任人;2、全镇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不得超越职权,滥用权力;3、努力学习政治、业务,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忠于职守,严肃法纪;4、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宪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作风正派、令行禁止,严格执法执纪,忠于职守,清正廉洁;5、遵守办事制度和程序,做到执法有事实可依,有法律可据,采取措施和适用法律准确得当,执法程序合法完备,法律文书齐全完整;6、严禁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主观臆断,凭直觉办案,泄露国家秘密和案情的行为。(二)行政执法错误执法责任追究制度111、实行错误执法责任追究制是为了严格执法活动,保证我镇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和及时纠正冤假错案,维护法律尊严;2、错误执法责任的追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3、错误执法主要是指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廉政行为等因素造成认定的证据、主要事实、定性、适用法律和处理程序明显错误,造成诉讼赔偿等严重后果的执法行为;4、错误执法行为一经确认,应对责任进行追究。错误执行为由各部门填报《错误执法行为登记表》,镇人大主席团复核,执法责任领导小组评定;5、错误执法的范围包括:(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造成诉讼赔偿的执法行为;(2)定性不准,运用法律不当,明显有误,造成诉讼赔偿的执法行为;(3)对没有事实依据证明的违法者,错误采取强制措施的执法行为;(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没有及时依法进行处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执法行为;12(5)主观臆断造成错误执法;(6)其他因素造成错误执法;6、错误执法责任承担:(1)错误执法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参与办理违法事务者和决策人员;(2)错误执法责任分为过失过错责任(指工作失误或主观上认识错误造成错误执法);故意性过错责任(指办事决策人中因接受吃请、送礼、照顾人际关系等因素故意枉法办事的错误执法)及把关不严过错责任三种;(3)因承办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造成的错误执法,由承办人承担错误执法责任;(4)承办人如实汇报事情情况,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则造成错误执法,由主持人员负主要责任,主张错误意见的人员负次要责任,主张正确意见书的人员不承担责任;(5)承办人如实与明事情情况,由审核人审核,批准人审批签发的,由批准人承担把关不严的主要责任,审核人承担次要责任;(6)承办人未知如实汇报事情情况的,由承办人承担错误执法责任;(7)确非办事员,审核人,批准人过错出现的错误执法,13办事员、审核人、批准人不承担责任;7、错误执法责任的处罚方式:(1)对错误执法责任的处罚主要有通报批评,取消个人或部门评选先进的资格:扣发资金、岗位津贴;撤职,调离单位等方式;(2)应追究行政责任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或比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3)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法规定办理;(4)应给予党纪处分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办理;(5)错误执法给当事人或本镇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