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2011年发布2016年修订(职规-04号)1.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2.职责和权限2.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2.2安全生产部负责职业健康教育、职业健康宣传、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工作内容3.1培训计划:每年1月份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3.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3.3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3.3.1宣传教育培训:a)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c)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d)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4.记录安全生产部应建立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大连施密特油墨有限公司2016-12-20编制:葛楠审核:张明批准人: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