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法”字的来历吗?汉字“法”的古体写作“灋”。按照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当中的解释,“灋”字的三点水,取意公平和正义。“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也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又有记载云“法”是一种与鹿和牛类似的神兽,在古代人们将它作为断案的工具,每当办案时出现多个嫌疑人的时候,人们通常把它放出来,它如果用犄角顶谁,谁就是罪犯。正义女神为什么蒙着眼睛?在西方国家,法律的象征通常是一位一手拿天平,一手握宝剑的女子,称为正义女神。意思是说:有宝剑而无天平,不过是暴力;有天平而无宝剑,只是有名无实的正义,二者相依相辅,法律才能完全得以实现。正义女神其形象为一蒙眼女性,白袍,金冠。左手提一秤,置膝上,右手举一剑,一束棒。束棒缠一条蛇,脚下坐一只狗,案头放权杖一支、书籍若干及骷髅一个。白袍,象征道德无瑕,刚正不阿;蒙眼,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印象;王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秤,比喻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其所值,不多不少;剑,表示制裁严厉,决不姑息,一如插着斧子得束棒,那古罗马一切刑罚得化身。蛇与狗,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两者都不许影响裁判。权杖申威,书籍载法,骷髅指人的生命脆弱,跟正义恰好相反:正义属于永恒。(一)法:对公平、正义的追求1、法的产生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剩余产品出现-------私有制产生-------阶级产生----奴隶主与奴隶的斗争----产生国家-----产生法律《爱在西元前》——周杰伦古巴比伦王颁布了汉谟拉比法典刻在黑色的玄武岩距今已经三千七百多年《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法典竭力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社会的情况。它刻在一根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柱上,共3500行,正文有282条内容,用阿卡德语写成。它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是汉谟拉比为了向神明显示自己的功绩而纂集的。《汉谟拉比法典》的一些规定:【某好心人收留一不堪主人虐待而逃亡的奴隶】——【死刑】【奴隶主将奴隶伤害致死】——【无罪】【奴隶不承认主人是自己的主人】——【割除双耳】【理发匠剃去奴隶的发式标记】——【死刑】请大家评价一下《汉穆拉比法典》2、法的本质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3、法的内容的决定因素(1)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状况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生产方式即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统一,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2)生产方式对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最终决定作用,但还要受其它因素的影响(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等)4、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5、社会主义法的本质(1)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在我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公平、正义,是真正体现社会进步的公平、正义。(二)法:国家制定和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1、法的特征(1)、法规定了人们行为的模式、标准和方向。人们通过法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态度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2)、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其主要内容(3)、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2、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作用(1)、促进、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2)、促进、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3)、促进、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3、社会主义法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体现着由我们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它用规定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确定、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唐律疏义》中的“十恶”《唐律疏义》,十恶包括以下十个方面:一,谋反:“谋危社稷二,谋大逆:“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三,谋逆:“谓背国从伪”;四,恶逆,指谋杀家人及近亲;五,不道,指枉杀无辜三人以上;六,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制使而无人臣之礼”,即对皇家御用器物的盗用及侵犯、损坏;七,不孝,指对父母、祖父母供养不周,服丧不敬;八,不睦,指谋杀亲属;九,不义,指杀害长官及师长;十,内乱,指淫乱家人。从以上十恶中,我们发现,它以惩治不忠不孝为核心,而对不忠的惩治在十条中又占了四条之多,它是以维护君权为第一要义。专题一第一框知识的逻辑演进:法的产生1.法律是与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吗?法律产生的条件2.法的产生源于人类的何种追求?公平与正义法所体现的是谁的公平和正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表现。法是统治阶级主观意志的体现吗?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当代中国,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属于谁?法的本质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如何表现社会主义法的特征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社会主义法的概念怎样实现法的特征米兰达规则“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将被作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请律师,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法庭可以为你代请一名。”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开口说话,那么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在法庭上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并可要求在讯问的过程中有律师在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我们将免费为你提供一位律师。在讯问的过程中,你可随时要求行使这些权利,不回答问题或者不作出任何陈述。米兰达(小学教育水平)于1963年因涉嫌对一名18岁的菲尼克斯女性居民实施抢劫、绑架和强奸而被菲尼克斯警察逮捕。他在警察局接受了两个小时的讯问并在一份自白书上签字,在其后进行的非常简短的审判中法庭根据米兰达的供词而判其有罪。其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接受了米兰达的委托进行了上诉,声称米兰达的供述是伪造的和受到胁迫的,其在被讯问前未知晓其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而且警察也未进行告知。1966年沃伦首席大法官在联邦最高法院作出裁决确认米兰达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自己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警察有义务将它告知嫌疑人,告知权利之后,才能讯问,并将该案发回重审。随后,法院对米兰达的案子进行了重新开庭,重新选择了陪审员,重新递交了证据,而米兰达之前的“证言”将不作为证据使用。而米兰达的女友被作为证人,并提供了对其不利的证词以及其他证据。米兰达再次被判有罪,并入狱11年。1972年,米兰达获假释出狱。在此后的1976年,米兰达在酒吧的一次斗殴事件中被刺身亡。警察逮捕了一位嫌疑犯。在向嫌疑犯传达了“米兰达警告”以后,嫌疑犯选择保持沉默,警察无法得到其它更有力的证据。没有人为此而被起诉。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并未提供警察和检察官在传达“米兰达警告”时所用的措辞。但给出了必须得到遵从的方针和指引。“被怀疑有罪的人在被讯问前,必须被清楚地告知其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并且他所说的每一句话在法庭上都将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其必须被清楚的告知其有权得到律师的协助,并有权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如果其因贫困而请不起律师,我们将为其免费的提供一位律师。”辛普森杀妻案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辛普森、辛普森的前妻、辛普森前妻的男友案发: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尼歌·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而死。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案发当晚黄昏,尼哥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馆吃饭。离开后曾打电话说遗留下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对同事说下班送还给尼歌。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黑人美式足球(橄榄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作供说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逮捕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回来辛普森在律师极力反对下单独接受了警察一小时的问话。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上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对全面出动,几小时终于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展开飞车追逐。最后辛普森被逮捕。审理一九九五年一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藤主审。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负责办案和入屋搜查证据的主要警察证人是侦探福尔曼,他被辩护律师指控为种族歧视者。他在法庭答问时声称自己在过去几十年没有用过黑鬼这个歧视黑人的字眼,但是后来辩护律师出乎意料地找到一盒录像带,证明他在一个短时期内用过数十次黑人的字眼。这严重地摧毁了福尔曼证词的可信性。辩护律师还进一步指控除了他之外,警察局另外有人为了种族偏见,故意栽赃嫁祸辛普森,假造证据。在审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结果,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显然手套太小了。虽然控诉律师找到辛普森穿戴类似同一手套的照片,并且有专家佐证说手套溅染血液后回收缩,但是辩护律师也请专家佐证说不会如此收缩。最后,控诉律师指出辛普森多年来暴力虐妻(有报警记录),加上血迹和染血手套铁证如山,力劝陪审团绝对不要让辛普森逍遥法外。而辩护律师则强力攻击控方证据的漏洞,特别针对被告手穿不进血手套,同时攻击证人是种族歧视者以打击证据的可信度,强调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要求陪审团判决无罪。在所有人的震惊中,由十名黑人、一名白人、一名西班牙人后裔组成的陪审团在讨论不足四小时后裁决辛普森两项杀人罪名均不成立。辛普森最后作为一个自由人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