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旅游与遗产保护问题一: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关系研究综述近几年来,大力发展旅游经济与加强文物保护如何两全的话题不绝于耳,伴随着旅游开发部门破坏文物事件的时有发生变得热闹起来。一方面旅游开发的高歌猛进,另一方面严重破坏文物事件屡见不鲜,引得旅游开发部门与文物保护部门之间矛盾重重。可以说能够成为文物保护单位是一种荣耀,而能够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更令这些文物的所在地感到无比荣耀,一旦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无疑就变成了一棵摇钱树:能够成为旅游热点,众多的游客将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带来源源不断的旅游收入,并且快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尤其对于一些经济落后地区来说,当地政府总是希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能够改变它们落后的面貌,加速它们经济发展的进程,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干。然而,世界上的任何事情都充满了冲突。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参观,需要进行相关的设施改造和建设,甚至需要修建道路和机场等基础设施,而这一切都有可能造成文物直接或者间接的破坏。现实表明开发与利用不善导致许多文物面临危机,一批批珍贵的文物在所谓开发与利用的旗帜下遭到损毁、灭失,如不及时抢救,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而另一方面旅游企业却在不断利用文物资源,创造着辉煌的业绩,造成旅游开发部门与文物保护部门关系紧张。二:旅游开发对文化遗产保护具有的积极意义旅游开发是一种经济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那是不是就对文化遗产没有任和‘勺积极意义,答案是否定的,以下几方面是对它的积极意义的阐释:第一,旅游开发拓展了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来源的渠道。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历史的深厚积淀,一个国家文化的智慧结晶,是宝贵的财富,然而对它进行保护是每个国家的义务,对它的保护花费是巨大的,一味依靠政府提供资金进行保护是不现实的,在保护第一的前提下通过旅游开发的方式取得一定的经济收益,用来保护遗产是可行的、有效的。能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保护方式,保护一旅游开发一得到更好保护一旅游发展一保护。第二,通过旅游开发发挥文化遗产文化传播的社会功能。文化遗产本身就是文化的载体,保护它的目的之一是发挥它的文化传播功能,使人们能公平地享受文化遗产的魅力,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把它封存起来,那就失去了它的本质的意义。第三,有利于对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世界上有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都有其自己引以为傲的文化,这种文化是与别的国家和民族相区别的,有自己特色的。保护的目的之一也要保护其特色,文化遗产的特色变了,六含有的文化信息也就失去了。而文化遗产的吸引力体现在它本身的特色。少林寺禅宗祖庭,其武术吸引了世界各国的游客,保护它的特色才能更好地吸引旅客,同时也使人们意识到特色的重要性,从而自发的保护。第四,提高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通过旅游开发,更多的资源被人们认识,在感叹人类祖先智慧的同时,开阔了视野,加深了对个民族文化的认识,特别是当地居民享受到旅游开发的好处,也意识到,要继续享受,就必须很好的保护,提高了保护意识,这也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三:旅游开发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利影响旅游开发对文化遗产的破环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过度的接待,造成遗产地及周围环境的破坏。敦煌莫高窟,旅游部门为了满足游客的需要,无休止的将游客引入到狭小的壁画石窟参观,使那些珍宝随时有被破坏的危险。不合理的研究和不控制旅客的容量,为经济利益超负荷使用遗产开展旅游,是不可取。第二,过多的接待设施或人造景观,使遗产本身的景观受到威胁,一个好的景点可进入性强,这也是旅游开发的目的之一,现在大量的旅游景点建有缆车、索道,方便了游人却对景观是一种破坏,其人工化、商业化的痕迹很明显,对文化遗产完整性是一大挑战。第三,对当地特色文化的破坏。旅游开发既能保护其特色,同时由于大量游客的进入,也带来外面的文化,这些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泼水节是傣族最隆重的节日,也是云南少数民族节日中影响面最大,参加人数最多的节日,就是这样一个很有地方特色的节日,在河南的古灵山风景区也有过泼水节,特别是在风景区的纪念品更是没有地方特色,每一个景区都差不多。四:如何解决遗产保护问题面对着新的历史时期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我们不能简单回避,视而不见;更不能人为地割裂文物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单纯地“为保护而保护”或“只顾开发,不管保护”,而是要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真正建立两者之间和谐发展的关系。其实这里面的两难冲突并非绝对无法解决。像北京故宫、河北承德避暑山庄、甘肃敦煌、江苏苏州园林等文物,都比较成功地处理了保护与利用、学术研究与旅游开发的关系,获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它们的经验值得研究,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以谋求开发与保护的和谐发展。(1)、坚决遵守《中单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理顺体制,坚决反对把文物划归非相关部门管理,把所有文物纳入文物保护部门管理之下。着力做好文物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的危机感和保护文物的责任感,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法》的严肃性和文物保护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自觉遵守文物保护法规。(2)、坚持可持续发展理论,依法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之间的和谐关系,推进文物保护与旅游事业的全面发展。(3)、做好功能分区,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准搞任何经营开发,游客在这里就是享受文物本身;保护范围以外,则可以搞各种旅游服务,真正实现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两者和谐发展。(4)、文物部门自身也应改变工作思路,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作为文物管理部门,不能坐等环境的变化,而是要不断地开拓自己的工作思路,具体地讲,今后不能等着别人让我们管理,而是要主动去管理,让被管理的文物开发单位觉得需要文物管理,主动接受管理。(5)、倡导专家、新闻媒体负责任的监督和正确导向。我们要客观分析正确看待媒体中一些关于开发与保护的报道。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不了解情况的专家和新闻媒体经常忽视旅游业发展对社会经济和环境改善巨大作用的主流,把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把个别地方出现的问题当做全局的问题,经常用一些歪曲之词加以攻击。随着世界遗产地影响力的日益增大,也逐渐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媒体在宣传旅游业发展、呼唤和监督加强世界遗产地保护方面做了很多积极工作。但是,近年来,一些媒体片面追求新闻的轰动性,对一些世界遗产地开发与保护做了许多不符合事实真相、不负责任的报道,对世界遗产地的发展造成极大危害,这些做法已经引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且及时纠正了一些不负责的新闻报道。在信息时代,媒体的观点和导向直接影响到社会舆论的取向,为此,在世界遗产地保护与开发的选择中,媒体必须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引导舆论,在对世界遗产地负责、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的前提下发挥媒体的监督和促进作用,成为世界遗产地可持续发展的倡导者和推动者,而不是断章取义,夸大其词,增加混乱。当然,上面只是本人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其实,如何处理好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既是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但我相信只要大家群策群力,多研究、多实践,必能把问题解决好,真正实现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