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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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制定过程98年部里着手组织起草修订2006年报送国务院2008年法制办开始实质性审核来之不易2012年通过条例印象只能力求解决主要问题,但远远解决不了我们面临的所有困惑和难题。主要内容一、条例的基本原则l淡化计划经济的色彩,满足新形势需要,促进水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思想:87年的水条是政企不分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带有比较深厚的计划经济的时代烙印。一是国内水路货运量持续快速增长。二是国内水路运输客运量急剧萎缩,但旅游客运在兴起。三是国内水路运输运力快速增长,船舶日益大型化。四是各种专业化船队发展很快。五是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一、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一)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二)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三)强化政策引导市场主体资格的取得,经营行为的约束,包括在经营范围内经营、保证船舶适航,禁止超载运输,提供良好服务保证安全,尽到军事运输和紧急运输的社会责任一是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注重安全是新水条的一大特色在制度设计上,在管理理念上,从源头开始,到全过程管理,都贯穿了安全这一要求。如,将具备安全管理制度作为许可条件之一;在经营行为规范中对确保船舶适航、保证旅客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重点作了规定;规定了较严格的法律责任。二是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注重安全是新水条的一大特色在制度设计上,在管理理念上,从源头开始,到全过程管理,都贯穿了安全这一要求。如,将具备安全管理制度作为许可条件之一;在经营行为规范中对确保船舶适航、保证旅客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重点作了规定;规定了较严格的法律责任。二是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注重安全是新水条的一大特色在制度设计上,在管理理念上,从源头开始,到全过程管理,都贯穿了安全这一要求。如,将具备安全管理制度作为许可条件之一;在经营行为规范中对确保船舶适航、保证旅客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重点作了规定;规定了较严格的法律责任。二是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一是支持和鼓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做大做强,引导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二是促进节能减排三是强化政策引导二、主要制度(一)确立了管理体制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主体资格问题一是行政部门委托二是法律、行政法规直接授权二、主要制度(一)确立了管理体制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u涉及长航局与珠航局u部长航局和珠航局都是部的派出机构u目前水条没有授权给长航局、珠航局u“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管理工作”规定了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原则上是属地管理,例外就是中央直管的水系。u“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是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水路运输管理机构两者关系定位的规定。u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没有设立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水路运输管理工作;u设立了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按照确定的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履行水路运输管理责任。u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侧重于宏观管理u水路运输管理机构侧重于具体事务的管理。管理权限的划分一是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问题;二是地方上属地管理与垂直管理的关系处理问题二、主要制度(二)规范了许可制度国家清理行政许可已经进行了六、七个回合,总的趋势是限制和减少。p在立法上设立行政许可制度越来越难。这种难度源自于理念上的冲突,也源自各种利弊权衡的纠结。《条例》中行政许可的特点许可简化了,项目少了,程序相应简单了,但条件严格了。ü从事水路运输要许可,辅助业上只有船舶管理需要许可,其他改为备案管理。ü程序上力求简化,方便当事人。ü条件设定严格的目地:一是通过条件设定促使企业提高规模,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二是出于安全考虑,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二、主要制度(二)规范了许可制度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二、主要制度2.有符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是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二是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三是符合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四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是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区域范围:内河、沿海、省际、省内等船舶种类范围:普通货船、油船等二是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和国籍登记证书,证明船舶所有权和取得航行权船舶检验证书:证明船舶具备适航和适装条件三是符合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Ø船型技术标准包括船舶节能减排方面的要求,内河标准化船型的要求等。Ø船龄要求是指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船舶必须强制退出市场,超过一定船龄的外国籍船舶不能进口“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属于航运产业政策范畴,具体的制度内涵还包括调整船舶报废年限标准,单壳油船限期淘汰制度,禁止普通货船改建成客船、危险品船等等管控措施。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防污染制度、办理有关保险等。未来新推出的一些船舶营运条件。二、主要制度3.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这里的经营范围既包含运输的种类,如旅客运输(包括普通客班轮运输、客滚运输、旅游客运等)、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等)和拖航运输;又包含运输的区域和地域,如沿海或内河、省际或省内等。1明确的经营范围旅客班轮运输是指定航线、定停靠站点、定航次的水路旅客运输。为方便旅客选择,在明确经营范围的同时,应当对具体经营的航线有可行的运营计划,提前公布客船运行信息。3明确的经营范围二、主要制度4.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规模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二、主要制度5.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二、主要制度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二、主要制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第一款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行政许可程序“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规定中央和地方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具体事权上的划分;二是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一些特殊情形作出规定。行政许可程序二、主要制度(三)明确了宏观调控手段。水路运输具有一定的行业特点,投资大、周期长,对市场供求变动反应慢,周期性波动大。在水路运输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赋予政府部门一定的市场调控手段1为什么要调控一是干预的范围仅限于客运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在特定航线和水域的新增运力。二是要合理使用,把握好市场调控的度。对市场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判断和公布。采取调控措施前要提前60天向社会公告。2如何实施调控二、主要制度(四)给予经济政策以法律地位。国家根据保障运输安全、保护水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航道和通航设施利用效率的需求,制定并实施新的船型技术标准时,对正在使用的不符合新标准但符合原有标准且未达到规定报废船龄的船舶,可以采用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进行更新、改造;需要强制提前报废的,应当对船舶所有人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十五条二、主要制度(五)认可指令性运输二、主要制度(六)对国内运力的保护。保护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外商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国内水路运输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经营内地水路运输业务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原则上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的水路运输业务二、主要制度(七)建立市场规则。二、主要制度(八)严格法律责任。针对违反水路运输市场准入规则、不遵守水路运输经营行为规范,以及违法实施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等行为明确了相应的行政责任。(4)未经许可经营或变相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3)未经许可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2)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1)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经营许可吊销许可证件三、亮点和缺憾(一)亮点三、亮点和缺憾(二)缺憾二是创新性制度没能保留Ø运价报备Ø违规计分Ø委托经营三、亮点和缺憾(二)缺憾三是处罚不到位三、亮点和缺憾(二)缺憾四是缺乏新兴业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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