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做市商交易制度及操作实务做市商(MarketMaker)又被称为坐市商、造市商。做市商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机构,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以自有资金或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不断向其他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报价价位上接受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一、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制度(一)做市商资格的取得1、必须是纳斯达克的会员;2、坚持达到特定的记录保存和财务责任的标准。(二)做市商的义务和权利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须承担如下义务:1.持续地提供两边报价,包括价格与数量。在规定交易时段内做市商必须执行投资者按此价格下达的订单,但执行的数量仅限于做市商挂出的数量。做市商的报价必须至少有一个整手交易单位(100股)。通常,做市商的报价可以有一个显示的数量和一个保留的数量(reservesize)。在有保留数量时,做市商报价的显示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当显示数量全部成交后,会自动把保留的数量部分或全部显示,这种自动报价刷新数量(AQRsize)也不得低于1000股。具体规定为:(1)做市商注册主持的每种证券,必须愿意通过自己的账户持续不断地进行买人或卖出该种证券。(2)(每个注册成为做市商的会员,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1000股、500股和200股的报价规模。(3)每个注册成为小型资本市场股票的做市商,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500股或者100股的报价规模。2.不可撤销的报价。做市商在接到另一位会员的买人或者卖出的要求后,最起码应按接收到要求时市场上公开显示的报价和正常的交易单位来执行这一交易。如果做市商显示的报价规模大于正常的交易单位,它在接收到另一协会会员的买人或者卖出的要求后,起码应该按照显示的报价规模来执行这一交易。3.报价符合市场实情。做市商提出和维持的报价应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如果做市商的报价不再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协会(NASD)可以要求该做市商重新提出报价。如果做市商的报价不能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且不重新提出报价,协会就可以暂停该做市商在一种或所有证券的报价。4.超额价差。做市商对市场上的证券提出的报价,不得超过协会董事会统一的、协会经常公布的最高允许价差的参数。证券的最高允许价差,为每种证券中3家做市商最小价差平均数的125%。如果一种证券的做市商低于3家,最高允许价差就为平均价差的125%。不过,前提是最高允许价差绝对不应低于0.25点。5.搁置和注销市场。在下列情况下,做市商不应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向市场提出和维持报价,特殊情况除外:(1)提出的卖价高于或者等于另一位做市商对同一证券报价时提出的买价;或者(2)提出的买价等于或者低于另一位做市商对同一证券报价时提出的卖价。做市商在提出搁置和注销另一种报价之前,应当做出相当的努力,与所有报价可能会被搁置或者注销的做市商进行交易,以防止这种搁置或注销的市场出现。那些报价导致搁置或注销市场的做市商,必须在收到任何订单时,按自己在市场显示的报价进行交易。6.报价须遵循最小价格升降档位的规定。纳斯达克市场曾规定,如果买价低于10美元,则最小价格升降档位为l/32美元;当买价高于10美元时,最小价格升降档位为1/16美元。实行十进制报价后,最小价格升降档位统一为1美分。7.显示客户限价订单。当客户限价订单比做市商报价优惠,且优惠幅度超过最小价格升降档位时,做市商必须显示客户限价订单。8.避免锁定或交叉市场。做市商的买人报价必须低于另一做市商的卖出报价,卖出报价必须大于另一做市商的买人报价,即不允许做市商报价出现市场锁定或交叉的情况。做市商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避免锁定或交叉市场的出现。9.最佳执行义务(BestExecutionObligations)。该规定要求做市商与客户的任一笔交易的价格,必须是切合当时市场的合理价。做市商不得以劣于市场上最佳报价的价格与客户的订单成交,除非市场情况出现急剧变化或该订单的数量很大,此时,做市商可通过其专有交易系统按BBO价格接受偏向订单流(PeferencedOrderFlow)。10.客户保护规定。1997年,美国证监会颁布了客户保护规定和订单处理规则。客户保护规定不允许会员公司先于客户订单交易。换言之,如果会员手中持有客户限价订单,它不能以等于或低于(高于)客户限价买(卖)单的价格购买(卖出)股票。11.订单处理规则。客户保护规定并没有要求做市商按更好的价格撮合市场订单与持有的限价订单。因此,订单处理规则要求做市商显示持有的限价订单,以使市场订单能与限价订单得到撮合。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享有的权利:传统上,投资者须通过经纪公司同做市商交易。做市商与经纪公司之间的交易通常没有佣金,但经纪公司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做市商通过自己存货来执行投资者订单,或将投资者订单与另一个投资者订单相撮合,并收取佣金。对大的机构投资者而言,他们可以不通过经纪商而直接与做市商进行交易,因此不需要缴纳佣金。在1997年纳斯达克市场采用了新的委托处理规则(0HR)之后,投资者的委托可以和做市商的报价进行竞争,因此纳斯达克市场实际上已经是一个采用混合交易制度的市场。采用OHR之后,做市商的“生存空间”被大大压缩,来自做市行为的利润大幅度下降。但两个方面的因素使得做市商获得一定的利润:一是通过大宗交易获得收益,二是较大的报价变动单位(类似于我国基金市场的“夹板效应”)。2000年后,美国市场的股票全部采用小数报价(0,0l美元),这更加压缩了做市商的获利空间。目前,除了有机会进行大宗交易的各主要做市商之外,其他做市商已经很难从做市行为中获利。券商充当做市商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其他考虑,如不成为做市商,就很难在IPO市场上充当承销商。(二)市场做市商监管制度纳斯达克市场监管方式直接与其特殊的交易方式、交易制度有关。在传统的交易所,交易全部发生在场内,交易过程受到相对严格的监督,监控数据的真实性有保证。而纳斯达克市场是通过集中原柜台市场的报价而发展起来,现在虽然有某些集中交易市场的特征,但原来柜台市场的一些交易特征还是保留下来,交易从委托、报价、成交整个过程完全由券商操作,极易发生违规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件。NASDR对这部分市场交易的监管,主要依据做市商的成交报告,但做市商为掩盖其违规行为,往往进行不真实的成交报告,使监管者和投资者都无法判断成交的质量。1996年NASDR成立以后,针对纳斯达克市场的特点和市场违规的形式,建立了监控、检查、市场投诉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和监管系统:对委托报价、成交、成交报告等交易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的交易监管;除反内幕交易、反欺诈、卖空管制等传统的市场监管制度外,提出了市场质量和市场公平等新的市场监管理念,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规则,并配备相应系统、人员来贯彻执行。在NASDR的5个职能部门中,市场监管部是专门负责市场交易,尤其是做市商市场行为监管的部门,有180名分析员、律师和检查人员,其中80%的人力及技术资源都用于对做市商的市场监管。1.做市商监控。根据监管分工,目前主要有5个小组负责做市商的监控,分别是:(1)报价遵守小组(FirmQuoteComplianceSection):调查和解决对不遵守报价(BackingAway)的实时投诉和潜在的不遵守报价的行为;(2)交易行为小组(TradingPracticeSection):确保对最优成交规则(Best—executionRule)、买卖报价交叉(MarketLock/Cross)的实时监控;(3)交易分析小组(TradingAnalysisSection):调查在纳斯达克、CQS、OTCBB、Pinksheet市场潜在的有操纵嫌疑的成交报告;(4)委托执行小组(0rderHandlingSection):确保委托执行规则(0rderHandlingRule)和成交报告规则(TradingReportingRule)的遵守;(5)市场公平小组(MarketIntegritySection):执行市场反竞争行为的监察,包括书面骚扰、不当的委托成交、协同的报价或成交等。监控工作主要分为系统报警和分析调查两方面。(1)系统报警。NASDR成立后,投资2000多万美元,开发了一套针对做市商的新的监控系统AdvancedDetectionSystem(ADS)。ADS是一种集数据挖掘(Datamining)、模式匹配(Pattern-matching)和图形处理(Visualizing)技术于一体的智能化的应用程序。其主要的职能除了ADS日常的运作外,就是对各监控小组的监管需求进行系统分析,将监管需求转化为技术需求,并不断对系统报警的结果进行检查分析。ADS针对上述的市场违规问题,设立了八个方面的监控领域(Domains)。有些监控小组还利用StatisticalAnalysisSoftware(SAS)进行一些技术复杂程度较低的分析工作。此外,有些监控小组还根据各自监控业务的特点,开发出一些独立的监控系统,如监控做市商遵守报价规则的FirmQuoteComplianceSystem(FQCS)。根据NASD对SEC的承诺,其历时两年多开发的OATS系统2004年7月份已全面使用,该系统可以对每笔委托执行的全部过程进行跟踪。目前NASDR对做市商的监控基本上是以事后检查为主,上述监控系统一般每周进行一次数据处理,有的每月进行一次;只有对做市商不遵守报价(BackingAway)的监控是采用在线实时监控的方式。2)报警分析与调查。ADS对做市商的报警生成后,会分配给不同的分析员进行分析。不同的监管小组对系统报警的分析处理有所不同,有的小组收到报警后会立即逐个进行分析,判断报警是否值得进一步跟踪、调查;对于错误的报警会提交给技术部门分析原因,以便改进系统程序;对于有效报警则会对有关做市商发函,并附上有关发生报警的交易清单。有些报警数量较大的小组,无法做到逐个报警的即时跟踪分析、调查,只在季度总结(QuarterlyReview)之后,才筛选出需要进行分析调查的公司。筛选的过程是根据成交笔数将所有做市商分为三档,按报警的数据和比例进行排名,然后将前10名的公司列为分析和调查的对象,将报警分析的结果录入监管记录系统(MarketRegulationTracking,Mr.T)。调查目标确定后,分析员会调取有关的委托、报价、成交数据,同时利用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另外,对其他小组或部门移送的案件或客户投诉,各小组都要逐案审查,发现需继续调查的就会检查有关数据,检查系统有无报警,结果也会录入Mr.T。2.做市商的检查。NASD除了利用先进的电脑系统对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事后的跟踪外,还对做市商进行定期的现场业务检查。该项工作由交易与做市商检查小组(TradingandMarketMakingSurveillanceSechon,TMMS)负责。TMMS主要负责对前100家最大的做市商实施现场检查。这些大券商控制了市场90%的交易,其余的会员公司则由会员管理部负责日常监管。TMMS目前有检查人员约20人,每年对上述100家左右机构至少检查一次。现场检查工作与线上系统监控互为补充。系统监控主要是对会员申报的委托和成交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交易违规行为并跟踪处理;而现场检查的侧重点在会员的日常运作,特别是交易行为和做市商履行义务是否规范上,包括检查会员对客户委托及交易账户的管理、核对会员交易报告是否真实、内部监控机制是否完善、交易资料有无妥善保存等。检查采用抽样方式进行,其中客户委托受理及执行情况是检查的重点。检查样本通常是从交易监管系统中随机抽取的l—2个交易日的交易资料,然后向公司发函说明准备对其实施检查的时间、内容、现场查看的环节及系统,以及需要公司事先提供资料的清单。在收到公司反馈的问卷表及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对照采集的交易数据与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针对几个主要的业务方面进行核查,找出可能违反NASD规则或联邦证券法规定的交易行为。3.市场投诉。市场投诉处理与线上自动监控和现场检查一起构成TNASDR对做市商的监管体系。目前负责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是其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