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环境保护法》(修订)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1122主要内容一、修订的背景二、修订的内容三、企业的权利与义务2233一、修订背景修订的特点:现实的针对性、未来的前瞻性、权利义务的均衡性。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周生贤)3344《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于1979年《环境保护法》颁布于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订)于201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44555人大代表:修改环保法议案专家学者:学术论文环保部门:众多单项法律出台,环保法处境尴尬人民群众:加快解决雾霾、饮用水、土壤等环境问题新闻媒体:广泛关注6环境形势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尚未遏制;目前依然严峻;未来继续加大主要环境问题:城市空气-质量退化;水环境-流域污染;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系统-更加脆弱;环境风险-事故频发7中国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没有按照科学发展观办事;没有按照环境法律办事;没有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极其薄弱的环境法治8修订过程88修订的过程:曲折性、开放性、民主性从十一届到十二届,从一审到四审从六章到七章,从47条到70条(只有2条未修改)从修正(有限目标)到修订(全面修改)修改程度草案形式颁布形式举例:水污染防治法修正部分条文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1996年修正:《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订较大幅度修订草案主席令重新颁布,新的生效时间2008年修订:主席令第87号颁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9992013年6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二审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采用修订方式全面修改“修正案”二审2013年10月,法律委员会提请三审三审稿与二审稿相比:全面修改“修订草案”三审1010102014年4月21日下午,法律委员会提请四审“修订草案”四审通过4月22日上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分组审议111111四审稿及审议过程中新增重要内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对未完成质量目标的地区“限批”行政拘留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诚信档案等121213二、修订的内容(一)确立新的环境理念(二)环境管理的转型,多元共治(三)完善管理制度(四)明确各方责任(五)运用经济手段(六)强化监管131314解决环保法律制度突出问题1414理念滞后制度过时责任不明处罚过软衔接不顺151515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立法目的161616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第四条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基本国策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171717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第四条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基本国策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181818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无关于“原则”的规定)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保护优先原则191919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第十二条(关于环保规划,未规定生态保护内容)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无相关规定)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20环境管理的转型-多元共治“治理”的定义国家与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合作运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和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化解矛盾2121治理和管理的区别管理治理从主体上看政府和国家带有强制性除了国家和政府还强调社会力量从方向上看单向式的从上至下的双向互动从内容上看重点是公共事务包括公共事务更强调公共服务、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从价值取向上看,良好的治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2222多元共治改变传统方式体现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公民的权利、义务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日相关部门其他组织2223231)公民权利23序号内容条目(1)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第五十三条(新增)(2)保障公民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第五十四条(新增)(3)保障公民参与权:编制环评报告征求公众意见,报告书全文公开第五十六条(新增)(4)保障公民监督权:举报企业违法行为或部门不履职第五十七条(新增)24环保部门应当公开的信息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违法者名单25252)公民义务25序号内容条目(1)低碳生活第六条(新增)(2)绿色消费第三十六条(新增)(3)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影响:垃圾分类等第三十八条(新增)26263)环境公益诉讼26序号内容条目(1)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第五十八条(新增)(2)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3)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4)环境日内容条目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第十二条(新增)27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民诉法第55条28285)相关部门28序号内容条目(1)教育部门第九条(新增)(2)财政、税收、价格管理部门第二十一条(新增)第二十二条(新增)(3)法院第五十八条(新增)(4)任免机构、监察机构等第六十七条(新增)6)其他组织内容条目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新闻媒体第九条(新增)2929完善制度生态保护红线排污许可管理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政策“环评”、规划环评跨区联合防治环境承载能力预警规范环境监测环境与健康评估研究等293030301)生态保护红线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31312)排污许可管理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32323)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3334)政策“环评”、规划环评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第十三条(只规定项目环评)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34345)跨区联合防治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第十五条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第二十条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35356)环境承载能力预警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36367)环境监测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37378)环境与健康评估研究1989年环保法2014年新环保法(无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3838明确各方责任政府责任企业责任部门责任3839391)政府责任39序号内容条目(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总则第六条(位置提前)(2)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第二十六条(新增)(3)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第二十七条(新增)(4)改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第二十八条(新增)(5)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第六十七条(新增)404040序号内容条目(6)加大财政投入总则第八条(新增)(7)环境应急,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第四十七条(新增)(8)乡级政府环保职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第三十三条(新增)(9)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第二十八条(新增)(10)其他,环保知识宣传普及、推广清洁能源使用等41412)企业责任41序号内容条目(1)实施清洁生产第四十条(修改)(2)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第四十二条(修改)(3)按照排污许可和总量排放(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第四十四条(新增)第四十五条(新增)424242序号内容条目(4)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第四十二条(新增)(5)公布排污信息第五十五条(新增)(6)缴纳排污费第四十三条(修改)(7)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四十七条(新增)(8)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四十二条(新增)43433)部门责任(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43序号内容条目(1)上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监督下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第六十七条(新增)(2)上级环保部门可直接行政处罚第六十七条(新增)(3)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相关人员问责第六十八条(新增)444444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相关人员问责的八种情形(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4545经济手段45序号内容条目1社会诚信档案(黑名单)第五十四条(新增)2生态补偿制度第三十一条(新增)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五十二条(新增)4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