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国投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员工着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规范化管理,统一员工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深化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着装,是指公司全体员工工作时间内按照本办法穿着公司统一配置的工作服和按要求穿着的服装。第三条工作服的配置和发放。(一)范围: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二)标准:1、夏装:包括长袖衬衣、长裤。2、春秋装:包括夹克、长裤。(三)原则:1、工作服在员工正式上岗后由公司按《劳保用品发放办法》免费提供和发放。2、员工工作服被窃或遗失,公司予以补发,补发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第四条员工着装要求:(一)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公司中高层、基层管理人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非现场岗位人员的着装要求:21、参加公司的月度工作例会、升旗仪式、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会以及公司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等必须穿着工作服。2、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穿着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进入特殊作业现场还应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二)生产岗位人员的着装要求:1、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穿着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在特殊作业现场作业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指专用工作服、防尘口罩、高温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鞋、护耳器等)。2、参加公司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仪式和活动等必须穿着工作服。(三)参加由上级单位在本公司组织的重大会议、活动和本公司组织的大型庆典、重大接待等活动,中层以下人员穿着工作服,中层以上(含中层)人员穿着正装(春、秋、冬季节穿着西服、衬衫、领带、皮鞋;夏季穿着短袖衬衫)。(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本办法着装:1、女员工怀孕期间体型发生明显变化的。2、其他特殊情况不宜穿着工作服的,须经员工申请,综合部批准。第五条其他:(一)员工穿着工作服必须保持整洁,各季节服装不得混穿。3(二)非工作时间内,员工穿着的便装要衣着整洁、规范,不得穿奇装异服。(三)员工要注意仪表仪容。男员工不准留长发,蓄长须。女员工发式要得体大方,佩戴安全帽的女员工必须将头发盘在安全帽内;提倡化淡妆,饰物佩戴应得当。(四)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配置的胸卡。(五)员工着装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穿着工作服时不可挽起袖口或裤脚。2、穿着工作服应保持整洁,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现象。3、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4、员工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工作服装,不得擅自拆改。5、原则上每年以五月、十一月为夏装、春秋装转换时间。第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员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普通员工违反本办法着装每次罚款20元,中层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着装每次罚款30元,高层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着装每次罚款5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2、违反本办法着装全年达5次的,取消其参加当年评先的资格。3、罚款直接从违规者当月工资中扣除。第七条企管部将不定期对员工着装情况进行督查。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