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2974300145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企業資源規劃中心設置辦法民國89年9月19日院務規劃委員會通過民國89年10月17日院務會議通過國93年11月3日研究發展會議備查通過民國97年9月29日ERP中心管委會通過民國98年01月06日院務規劃委員會通過民國98年5月5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發展會臨時會備查通過第一條本校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加強協調整合企業資源規劃與相關電子商務資源從事教學研究,並提供工商企業諮詢、訓練、育成等服務,特設管理學院企業資源規劃中心(又稱ERP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第二條本中心成員由全校教職員自由表達意願參加。填寫申請表即可表達參加或退出意願。第三條本中心為結合全校力量共同研發、推廣企業資源規劃與電子商務相關知識,設下列各組:(一)企業服務組(二)教育推廣組(三)校際合作發展組除上述三組外,得視需要增設其他相關組。第四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襄助主任推廣各組業務。主任及副主任由中心成員中本院助理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兼任,本院得依實際投入情形於其營運盈餘中撥補津貼。第五條本中心設管理委員會,由本院教師組成,設置辦法另訂之。第六條中心主任由院長推薦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任用之。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經院長同意後任用之。主任與副主任任期三年,並得連任,惟本院院長更迭時,中心主任、副主任任期視同屆滿。第七條本中心得設各型實驗室和研究室,依實際需要從事各項有關之研究及推廣服務。第八條本中心可與國內外有關單位進行合作研究、提供工商企業服務、並在與本校育成中心合作下協助育成公司。第九條本中心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得向委託單位收取委託教學、研究服務費和接受贊助。有關經費預算收支執行、財務保管等事項悉各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十條本中心主任應向管理委員會報告營運概況,並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委員會提出當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報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計畫。第十一條本辦法經本中心管理委員會通過,經院務會議核備並送研究發展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