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勤益科技大学电子计算机中心电脑教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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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電腦教室管理辦法91年〈91〉勤技電字第917136號函訂頒96.01.31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昇服務品質及有效管理,特訂定電腦教室管理辦法。第二條電腦教室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自由上機為原則,若有特殊用途需要使用時,得依下列優先順序登記使用:一、校內單位主辦之教育訓練。二、校內修習之電腦相關實習與應用課程。三、校內學生社團舉辦之活動。四、校外學術團體舉辦之研討會。五、校外公私立機構、組織、社團,從事資訊教育推廣。第三條使用時間:一、學期中開放時間:(一)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17:30-21:30。(二)週六:08:30-12:00,13:30-17:00。(三)週日:11:00-17:00。二、國定假日,不開放。三、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訂。四、維護時間:每學期安排固定時間做軟體及硬體維護,並視需要不定期檢修,維護期間內暫停開放。五、其他時間得視需要開放之。第四條收費規則一、免收費部份:(一)符合本辦法第二條之1、2、3項用途者。(二)其他情況經本中心核准同意免費使用者。二、收費部份:(一)符合本辦法第二條之4、5項用途者。(二)收費標準如下:(單位:新台幣元/間)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白天8:00-17:00夜間18:30-21:30全天8:00-21:3030003000500030007000(三)使用時間若非上述時段,依各時段使用小時比例收費。第五條使用規定:一、電腦教室一律禁止攜帶食物及飲料。二、使用者應愛惜電腦教室之相關設備,並共同維護教室之整潔與秩序。三、使用本教室時,如需額外佈置,應於申請單中註明並徵得同意,使用完畢後應負責恢復原狀。四、使用期間,凡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或不接受本中心勸告者,得請其離開,重大違規者則取消使用資格,若有損壞之設備,須照價賠償或修復。五、若遇空襲、地震、火災等意外事件時,由使用單位活動負責人及本中心相關工作人員指揮疏散及採取避難措施。第六條使用手續一、使用單位請於二週前洽本中心網路及系統服務組辦理,並填寫本中心電腦教室使用申請表(如附件一)。二、使用單位經由本中心同意後,須繳交費用者,請至出納組繳交費用。三、使用單位持繳費單及申請表至本中心辦理登記。四、使用單位欲取消申請,應於一週前通知本中心,使用費用得無息退還。第七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電腦教室使用申請表申請單位申請日期年月日使用事由使用日期年月日(星期)時分至年月日(星期)時分使用人數連絡電話使用場地□遠距教學暨資訊能力檢定教室(56台)(圖書資訊館五樓)使用設備□螢幕廣播□單槍投影□麥克風□印表機□其它使用軟體□MicrosoftOffice□AdobeReader□其它申請人單位主管校內負責人校外說明:1.使用單位請於二週前電洽本中心網路及系統服務組辦理(分機2231)。2.電腦教室一律禁止攜帶食物及飲料。3.使用者應愛惜電腦教室之相關設備,並共同維護教室之整潔與秩序。4.使用期間,凡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或不接受本中心勸告者,得請其離開,重大違規者則取消使用資格,若有損壞之設備,須照價賠償或修復。5.使用單位欲取消申請,應於一週前通知本中心。管理人員填寫使用場地:□遠距教學暨資訊能力檢定教室(圖書資訊館五樓)□因教室使用衝堂無法出借□其它應繳費用:元(依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電腦教室管理辦法)電算中心經辦人網路及系統服務組組長電算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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