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膏板吊顶施工合同甲方:北京龙建建筑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供需双方利益、责任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和美紫晶花园8#12#楼石膏板板吊顶1.2工程地点:固安和美紫晶花园1.3承包范围:施工图所示及甲方要求部分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每平米计算,工程施工项目及造价一次性包干。1.5工期:本工程2014年月日开工,于2014年月日竣工。1.6工程质量:合格(按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设计没有要求质量标准的执行按国家质量标准或河北省地方质量标准)。在施工中因双方意见不一致而造成的停工,如是甲方问题不按误工和延期论处,如是乙方问题不给予延期,如双方不一致时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尽快解决纠纷继续施工。二、合同价格:2.1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乘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2.2固定单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及按规定应计取的各项费用。三、付款和结算方式:3.1材料全部进场并经甲方现场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40%工程款。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55%工程款。剩余5%的合同价格余款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期限期满后(质保期两年),甲方将合同价格5%余款给乙方结清。四、甲方工作4.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4.2指派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4.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五乙方工作5.1指派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5.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5.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关系。5.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5.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竣工验收项目成品保护。六、验收标准、方法:6.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施工内容,乙方自己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报甲方进行竣工体验收。6.2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及时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工期不得顺延。6.3对竣工验收前,乙方做好看管保护工作,看管保护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未做好看管保护工作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七、违约责任:7.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天按合同价格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3%。7.2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7.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毕吊顶工作,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格的0.3%支付违约金。延误工期达到15天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乙方要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7.4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其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八、其它:8.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8.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8.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单位盖章单位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