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6740《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分类索引】业务域申报业务类别申报纳税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13号)【表单】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纳税人名称(盖章):纳税人识别号:20XX年度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序号项目发生额1一、人员人工费用小计1.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1.2五险一金1.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二、直接投入费用小计2.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2.2燃料2.3动力费用2.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2.5用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2.6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2.7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2.8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3三、折旧费用小计3.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的折旧费3.2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4四、无形资产摊销小计4.1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4.2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的摊销费用4.3用于研发活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五、新产品设计费等小计5.1新产品设计费5.2新工艺规程制定费5.3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4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六、其他相关费用小计6.16.26.3…7七、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7.1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8八、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至5类费用合计(1+2+3+4+5)8.1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序号8×10%/(1-10%)9九、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10十、研发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当期摊销额10.1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11十一、当期实际加计扣除总额(9+10.1)×50%【表单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二)第1栏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列。(三)第2至17栏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其中,用于购建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按照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四)第18栏反映纳税人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五)第19栏反映纳税人按照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注明的进项税额。(六)本表内各栏间逻辑关系如下:第1栏表内公式为1=2+4+5+10+13+15+17+18+19;第2栏≥第3栏;第5栏≥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第10栏≥第11栏+第12栏;第13栏≥第14栏;第15栏≥第16栏。【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流程编号流程名称电子表单编号电子表单名称061001增值税申报061001045《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