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技中心IP地址管理办法为加强安技中心局域网的统一管理,保证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充分发挥IP地址资源的作用,防止IP地址滥用和盗用的发生。依据我中心计算机网络结构、设备和应用等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提高网络安全;确保IP地址管理符合行业规范;实现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第二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技中心IP地址的总体规划、设计、分配、管理。并负责对下属各单位及部室计算机检查、督导和管理;下属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IP地址管理维护工作。中心所有IP地址的使用须向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申请,填写IP登记表,并签订《安技中心网络安全管理协议》,各部门的IP地址申请由部门统一汇总使用需求,统一申请、登记。第三条中心局域网实行静态IP管理,任何需接入局域网的电脑均应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分配合法有效的唯一的IP地址后方可接入局域网。第四条办公地址改变、更换电脑、网卡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IP的,由信息员报信息化管理中心为其绑定新的MAC地址,由网络维护人员负责进行地址变更、配置。第五条IP地址是一种重要的网络资源,用户如有不再使用的IP地址应及时通知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以便对其IP地址进行登记、处理、回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过多的IP资源。否则,由此IP地址上网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承担。第六条禁止私设IP地址;禁止盗用他人IP地址。对私设和盗用他人IP地址的办公用户造成IP地址冲突的,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有责任进行相应调查,一经查实,将中断其网络,收回其IP地址,待其所在单位或部室负责人签字后给予开通。第七条不得利用IP地址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如触犯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将交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处理。2014年9月3日信息化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