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货币制度第一节国际货币制度概述一、国际货币制度的概念国际货币制度,又称为国际货币体系,是指国家在国际收支调节、汇率机制、国际货币或储备资产的供应等方面根据共同的标准或国际协定所作出的安排。二、国际货币制度的演变近代以来,国家货币制度大致经历了从银本位制度→金银复本位制度→金本位制度→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的演变过程。(一)金铸币本位制1、形成2、金币本位制的特点和作用(二)金块本位制(Richman’sStandard)(三)金汇兑本位制第二节布雷顿森林协定所建立的国际货币制度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有44个国家参加的联合国与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怀特计划”为基础的“联合国家货币金融会议的最后决议书”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两个附件,总称为“布雷顿森林协定”。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一)建立国际金融机构建立永久性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其宗旨如下:①建立IMF机构,促进国际货币合作。②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均衡发展,提高会员国的就业和实际收入水平,扩大生产能力。③促进汇率稳定,维护正常汇兑关系,避免竞争性货币贬值。④建立多边支付体系,设法消除外汇管制。⑤为会员国提供资金融通,纠正国际收支失衡。⑥缩小或减少国际收支赤字或盈余的扩大。(二)确定国际储备资产1、国际储备概念、特性、构成概念:国际储备(InternationalReserves)是一国货币当局为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的稳定以及应付各种紧急支付而持有的、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资产。国际储备的特性:(1)公认性;(2)流动性;(3)稳定性;(4)适应性。国际储备的构成:(1)政府持有的黄金储备;(2)政府持有的外汇储备;(3)储备头寸(reserveposition);(4)特别提款权(SpecialDrawingRights,SDRs)。2、“雷顿森林协定”的规定美元处于“等同”黄金的地位,成为各国外汇储备中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三)实行固定汇率制度1.美元与黄金挂钩。2.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3.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四)融通资金普通贷款包括:1、包括储备贷款2、信用贷款贷款、提款比例和基金持有借款国货币表不同部分提款比例基金持有的该国货币储备部分配额的25%配额的100%第一信用部分配额的50%配额的125%第二信用部分配额的75%配额的150%第三信用部分配额的100%配额的175%第四信用部分配额的125%配额的200%补充内容: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有关知识一、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含义(Balanceofpaymentsstatement)指系统记录一国一定时期内国际收支项目和金额的一种统计表,集中反映各国国际收支的状况。二、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原则1、居民原则2.计价原则3.权责发生制原则4.复式计帐原则三、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内容(一)经常项目(currentaccount)1.贸易项目(tradeaccount)2.无形贸易项目(invisibleaccount)亦称劳务收支项目3.单方面转移项目(二)资本项目(capitalaccount)1.长期资本项目(long-termcapitalaccount)2.短期资本项目(三)错误与遗漏(errorsandomissionsaccount)人为设置的用以调整统计误差的一个项目。在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发生差额或黄金、外汇项目应付额不相符时,就用它予以平衡。(四)官方储备项目(reserveaccount)包括货币性黄金、外汇、在IMF的储备头寸和IMF分配给成员国而未调用的特别提款权。小练习:中国1986年国际收支概览表一、经常项目-7,034二、资本项目5,943三、错误与遗漏–184四、储备资产增减额1,275问题:1、该年贸易逆差还是顺差?2、储备资产是增加还是减少?(五)取消外汇管制(各国货币的可兑换性)1、《基金协定》关于一般义务的规定(8条成员国)成员国应取消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制。具体义务包括:(1)成员国未经基金组织批准,不得对贸易和非贸易等国际收支经常性项目的外汇兑换、支付和清算实行限制;(2)不得采用歧视性的差别汇率和复汇率制度;(3)任何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在经常性交易中积存的本国货币,在对方为支付经常性交易要求兑换时,应用外汇或对方的货币换回;(4)各成员国应当向基金组织提供规定的有关金融和经济的信息。一旦成员国接受《基金协定》第8条的全部义务,便成为所谓的“第8条成员国”。我国于1996年12月1日正式通知基金组织,接受第8条义务,成为“第8条成员国”。2.《基金协定》关于过渡办法的规定(14条成员国)成员国可对经常项目的支付和转移加以适当限制,只要这些限制与不断改变的环境相适应,但该成员国得每年与基金组织就保留各种限制措施进行磋商。3.《基金协定》关于成员国外汇管制法的域外效力的规定1949年6月10日,基金执行董事会通过决议,对第8条第2款b项的解释和执行规定了下述标准:一、该款对基金全体会员国一律适用;二、该款对会员国的行政与法律机构均具有约束力。假如该外汇合同涉及某一会员国的货币并违反该会员国的外汇管制条例,任何会员国均不得发布法令,规定外汇合同的具体履行或因不履行的赔偿,但该外汇管制条例必须符合基金协定条款的规定;三、依第2款b项不能履行的外汇合同不应以所涉及的外汇管制条例违反法院所在地国家的公共政策而准予履行;四、依第2款b项不能履行的外汇合同,不应以所涉及的外汇管制条例依法院所在地国家的国际私法原则不能适用而准予履行。英、美、德等国家都已经以立法的形式将基金协定纳入本国法律制度中,其法院也承认基金协定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案例分析:1、巴西银行案2、巴西艾罗银行案(六)稀缺货币的规定三、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特点和作用1、特点2、作用第三节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在缺点(一)美元是主要储备资产,享有一种特殊地位,造成各国对美国的依附。(二)以美元作为主要储备资产有内在不稳定性。出现特维芬所谓的“两难困境”(三)发展中国家基金份额太少,利用基金组织贷款条件太严格。(四)汇率缺乏弹性,限制了汇率对国际收支的调节作用。二、布雷顿森林体系遭到的破坏三、基金协定第一次修订(创设了特别提款权)背景:1、特别提款权的概念是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成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是成员国在基金组织账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特点:①是一种帐面资产。②按份额分配。③成员国在需要时,可以无条件地使用特别提款权;④特别提款权归成员国长期所有。2、特别提款权的主体(1)基金组织。(2)特别提款权帐户参加国(3)指定持有者。3、业务与交易4、特别提款权的定值从1981年起篮子中的货币是:美元、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2006年1月1日,美元44%、欧元34%、日元11%和英镑11%。以美元表示的SDR价值=l×44%+美元/欧元比价×34%+美元/日元比价×11%+美元/英镑比价×1l%5、特别提款权的分配第三节牙买加协定所建立的国际货币金融秩序一、主要内容:(1)浮动汇率合法化;(2)以特别提款权(SDRs)为主要储备资产;(3)黄金非货币化;(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二、牙买加体系的积极作用和弊端(一)牙买加体系的积极作用:(二)牙买加体系的的弊端第五节欧洲的货币一体化一、欧洲的货币一体化的概念所谓欧洲货币一体化,是指欧洲经济共同体各成员国在货币金融领域进行合作,协调货币金融关系,最终建立一个统一的货币体系。二、特征:1、汇率的统一;2、货币的统一;3、机构的统一。三、欧元的特点及对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挑战1、欧元的特点2.欧元对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