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管理制度1、每日按时向师生开放,满足师生的需求。2、凡本校师生到图书室阅览或借阅书刊,须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必须遵守:“图书室读者须知”、“书刊借阅规定”、“书刊赔偿制度”。3、借阅者要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图画、撕剪,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规定赔偿。4、图书室工作人员按要求对图书进行登记、分类、编码、上架排放和整理。5、每次借阅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其他资料不得拿出室外。6、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以便查阅。7、图书室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明度。8、密切配合学校教育科学教研等各项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