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银行人民币资金理财产品简介2008年8月2第一部分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期限:7天至2个月一、产品简介:“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是中国银行针对机构客户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系列。中国银行充分发挥其本外币一体化的优势,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通过在国内金融市场的运作,提高客户的投资收益。二、产品特点:1、收益高且有保障: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且本金和收益有保障。2、期限灵活:我行将采用利率靠档的方式报价,客户可根据实际资金流动性选择7天至2个月内任何不规则的期限(即从7天至60天的任何天数)。3、操作流程简便:客户只需与我行签订《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交易委托书》(详见“附件一”)。4、信用等级较高:投资背景基本为国家信用类债券,如: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故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信用级别达到准金融债的水平,投资风险基本为“零”。三、人民币对公结构性理财产品报价期限预期最高收益率基准收益率比较7天2.137天通知存款1.71%14天2.247天通知存款1.71%21天2.257天通知存款1.71%1月2.227天通知存款1.71%2月2.327天通知存款1.71%产品注释:31、7天产品,银行在产品到期前三天提前终止合约。2、14天产品,银行在产品到期前一周权提前终止合约。3、1个月产品,银行在产品到期前两周有权提前终止合约。4、2个月产品,银行在产品到期前一个月有权提前终止合约。5、其他不规则期限,可向我行单独询价。6、以上为2008年8月4日的报价。每日报价随行就市。四、特别提示:(一)委托书中“可赎回条款”指银行在理财期间某指定日有一次性权利提前终止该笔交易。如果银行提前终止交易,银行将于交易终止日返还客户投资本金和以预期收益率计算的自起息日(含)至交易终止日(不含)期间的理财收益。(二)客户在叙作“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业务之后,不得中途支取交易本金或取消交易。本金有保证不适用于客户在到期日前提前中止交易的情景。客户到期日前中止交易,有可能遭受一定的本金损失。五、产品操作流程(一)T+0的交易(即当日委托,当日起息)1、支行根据我部上一交易日NOTES报价和客户实际需求完成《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交易委托书》(详见“附件一”)的填写。2、客户确认交易委托书中起息日、到期日、交易本金、预期收益率等要素后,在交易委托书上“委托人名称”下方盖章并由有权签字人签字。3、支行核对客户签章无误后,在交易委托书“支行”下方经办、复核、有权签字人逐级签字(请加注经办人员的联系电话),加盖支4行的业务公章后于10:10之前传真至我部(021-50372992),客户和支行双方各执一份原件留底。传真后,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021-58769426),联系人张晓晓、洪诚吉。4、客户保证在起息日账户中有足额的理财金额,运营部通过RTS向支行收取理财本金。5、运营部在产品起息后,给予支行《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交易证实书》(详见“附件四”)。6、产品到期日,运营部将客户的交易本金和利息划至支行,支行根据交易委托书中客户的账号进账。(二)T+1的交易(即当日委托,下一交易日起息)1、支行根据我部当日NOTES报价和客户实际需求完成《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交易委托书》(详见“附件一”)的填写。2、客户确认交易委托书中叙做产品期限、起息日、收益率等要素后,在交易委托书上“委托人名称”下方盖章并由有权签字人签字。3、支行核对客户签章无误后,在交易委托书“支行”下方经办、复核、有权签字人逐级签字(并加注经办人员的联系电话),加盖支行的业务公章后于15:00之前传真至我部(021-50372992),客户和支行双方各执一份原件留底。传真后,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021-58769426),联系人张晓晓、洪诚吉。4、客户保证在起息日账户中有足额的理财金额,运营部通过RTS向支行收取理财本金。5、运营部在产品起息后,给予支行,《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交易证实书》(详见“附件四”)。6、产品到期日,运营部将客户的交易本金和利息划至支行,支行根据交易委托书中客户的账号进账。5注意事项1、《人民币对公结构性理财产品报价》一般于每个交易日上午11:30左右通过NOTES形式下发,请注意查收。2、交易委托书中的“委托日”即为委托书填写当日日期。3、交易委托书中的“预期收益率”不得高于我部同期限报价,非规则期限请务必先向我部询价后再报价。4、交易委托书中的“到期日”计算:若叙做期限小于一个月,则到期日=起息日+叙做期限(天数),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例如:起息日为2008年1月8日,叙做期限7天,则到期日为2008年1月15日。若叙做期限大于一个月(含一个月),则到期日=起息日+叙做期限(月数),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例如:起息日为2008年1月8日,叙做期限2个月,则到期日为2008年3月10日(2008年3月8日为周六)。5、交易委托书中的“可赎回条款”填写详见产品报价下方说明。6、如果由于盖章、签字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及时传真我部的,请务必提前Notes通知我部申请额度,将交易具体细节直接写在Notes中发送到“人民币/企业服务/资金业务部/上海/BOC”,并电话确认。7、如果支行申请了额度,但是未能与客户实际成交,由此产生的对冲损失将由支行自行承担。8、支行可在产品到期日向我部查询交易利润。6人民币结构性理财按期滚动产品简介产品概述人民币结构性理财期限滚动产品是以每一个连续的7天或14天等作为一个委托理财周期,只要客户在每一个理财到期日,未支取理财资金本金和投资收益,即视为客户同意将上一周期的资金本金和投资收益继续委托中行代其叙做下一个周期的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业务。按此,每一个理财周期的支取日均为下一个理财周期的起息日,每一个周期理财资金为上一个周期理财资金的本金和投资收益合计。产品操作流程同《人民币结构性理财操作流程》。产品优势1、收益高且固定:产品存续期内各期限的收益率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且在理财周期内客户收益固定。2、本金安全:产品到期兑付由中国银行信用作为保证。3、操作流程简便:客户只需与我行签订一次《人民币结构性理财按期滚动产品交易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即可。4、期限和期数选择灵活:客户可根据自身资金流的实际情况选择7D、14D、21D、1M、2M、3M、6M、1Y中任何一种期限,且滚动期数在市场允许的条件下不受限制。5、风险较低:投资背景基本为国家信用类债券,如: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6、流动性较强:如果客户临时有资金需求,在下一理财周期前2-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申请即可。产品风险提示如果客户没有在下一理财周期前2-3个银行工作日向银行提出终止交易要求,却强行要求中止交易的,可能遭受本金和利息7损失。人民币结构性理财挂钩SHIBOR产品简介产品概述“人民币结构性理财挂钩SHIBOR产品”期限超短,仅三天,可满足企业客户的超短期理财需求。如客户周五有资金沉淀,叙做周五至周日三天的理财交易,即可获得高于1天通知存款1.08%的收益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起息前一交易日SHIBOR(同业拆借利率)的隔夜拆借利率%—点差(年率,具体扣减点差详见下表:人民币结构性理财挂钩SHIBOR产品报价原则),且设定最低收益率。SHIBOR的隔夜拆借利率值可参见SHIBOR官方网站(),本产品起点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单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和1亿元的企业客户同样可获得优惠报价,金额超过人民币5亿元,请直接致电我部。产品操作流程同《人民币结构性理财操作流程》。产品优势1、收益高且固定:产品存续期内各期限的收益率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且在理财周期内客户收益固定。2、本金安全:产品到期兑付由中国银行信用作为保证。3、操作流程简便:客户只需与我行签订《人民币结构性理财挂钩SHIBOR产品交易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即可。4、流动性强:可以满足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的企业,该产品完全可以做到资金的无缝对接,达到企业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的三性合一。8人民币结构性理财挂钩SHIBOR产品报价原则委托交易金额(万元)我部报价(年率)最低收益率(年率)备注大于等于500小于1000起息前一交易日O/N_SHIBOR-140BPS1.30%当出现以下情况,我部有权不提供报价服务。1、起息前一交易日O/N_SHIBOR价格低于等于1.80%;2、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大于等于1000小于5000起息前一交易日O/N_SHIBOR-135BPS1.35%大于等于5000小于10000起息前一交易日O/N_SHIBOR-125BPS1.45%大于等于10000小于50000起息前一交易日O/N_SHIBOR-110BPS1.60%大于等于50000请致电资金业务部注明:1、报价利率至小数点后两位;2、当起息前一交易日O/N_SHIBOR-点差小于最低收益率,则按最低收益率报价。9附件一: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交易委托书交易委托书编号:【】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代其进行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业务,委托内容如下:1、委托日:2008年月日2、起息日:2008年月日3、到期日:2008年月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受第8条“可赎回条款”的约束)。4、计息基础:A/3655、交易本金:人民币(小写)(甲方不可提前支取)人民币(大写)(甲方不可提前支取)6、客户账号:7、预期收益率:%(年率)7、投资范围: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国家信用类债券。8、可赎回条款:乙方在2008年月日,有一次性权利提前终止该笔交易。如果乙方提前终止交易,则乙方在交易终止日前一个银行工作日通知客户并于交易终止日返还甲方投资本金和以预期收益率计算的自起息日(含)至交易终止日(不含)期间的理财收益。9、银行工作日:中国10、甲方确保自委托日到起息日之间,第6条所指账户上有足够的金额用于支付交易款项,并授权乙方于理财产品起息日,从该账户支付全额交易款项。本理财产品在起息日开始计息。在委托日与起息日之间,乙方支付甲方活期利息。乙方在到期日(受第8条“可赎回条款”的约束)将交易本金及投资收益划至甲方。11、对于理财资金,甲方必须保证其来源合法,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理财资金上未设置任何第三人能够主张的质权、留置权或其他财产权益;保证理财资金不会被司法机关、证券登记结算机关查封、划扣和冻结。否则,甲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12、因为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出示有效证明,由此带来的损失和风险,甲方自行承担。1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提前支取理财资金或者在理财期限届满前终止委托的,甲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向甲方追偿因其提前终止委托关系而遭受的经济损失。14、交易成交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出具《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交易证实书》,交易内容以证实书为准。如果甲方的委托与市场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应重新提交委托书,原委托书作废。15、甲方声明对上述交易委托的内容和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独立作出本委托;交易一旦成交,甲方不得撤销交易并保证严格履行交易的各项条件。委托人名称公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日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经办:盖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日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经办:盖章授权签字人(签字):日期:10附件二:人民币结构性理财按期滚动产品交易委托书交易委托书编号:【】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代其叙作人民币结构性理财按期滚动产品业务。该产品是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人民币资金按照约定期限对外投资,并作为一个理财周期,只要甲方未向乙方提出终止该交易的书面申请,即视为甲方同意将该周期的本金及收益继续委托乙方,代其叙做下一个周期的理财业务。按此,每一个理财周期的到期日均为下一个理财周期的起息日,每一个周期的理财资金均为上一个周期理财的本金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