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教学立校,科研强校”方略,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科研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我校在岗的教师编制、研究人员编制和教辅部门中工作的职工。其他人员(如行政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等)不参加科研工作量的考核,但其科研成果需按本办法进行登记。第三条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公开出版的著作,通过鉴定或结项的科研课题和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均为核算登记科研工作量的成果范围。内部发表的论文和印行的著作原则上不计工作量。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的内部成果,应提供有效证明,方计工作量。进行核算、登记的科研成果须是本人所从事的学科及其相应学科的成果,且成果必须明确标识有“云南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学校教职工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做博士后研究期间,允许以“云南财经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组织工作进行计分和统计。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超额完成、非考核对象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发放科研报酬。第五条科研工作量定额1、一般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年度定额如下:(分/年)职称等级类别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教师编制及教辅人员3020105研究人员编制755025132、从事公共外语、体育、基础数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等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和教辅部门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教研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减半。3、兼任院、系(部)党政职务和教研室负责人的考核对象,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如下:兼任职务科研工作量定额院、系(部)正职规定科研工作量定额的40%院、系(部)副职规定科研工作量定额的50%教研室主任(或院设系主任)规定科研工作量定额的80%教研室副主任(或院设系副主任)规定科研工作量定额的85%教学、科研人员担任兼职班主任规定科研工作量定额的85%4、担任学校党政管理部门领导的考核队对象,每年应当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如下:担任职务科研工作量定额校级领导规定科研工作量定额的20%处级领导规定科研工作量定额的30%第六条论文类科研成果的工作量计分标准1、各类论文的基本分值公开发表未公开发表权威类期刊A类期刊B类期刊C类期刊D类期刊中央、国务院内参部委内参省、直辖市内参地市级政府、厅级部门内参10040201510403020102、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译文,一篇应不少于3000字;自然科学类论文一篇应不少于2000字。7000字以上的论文(正刊)酌情加分(据刊物级别每千字加1—5分)。3、发表在报纸上字数超过1500字的理论性文章视同论文。其他成果包括访谈、书评、通讯报道、股市评论、知识介绍、人物介绍等,字数超过1500字以上,每篇计2分;字数在1500字以下800字以上的,每篇计1分。4、以书籍形式出版的论文集以及学术期刊增刊、特刊、专刊中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分。5、两人或多人署名的论文,第一作者的工作量按每篇论文计分的70%计算,其余30%的工作量在第一作者以外的作者中平均分配。6、期刊类别见《云南财经大学中文期刊分类目录》(附录1)和《云南财经大学外文期刊分类目录》(附录2)。目录中未列刊物按“A类期刊”是名列所属学科(或专业)第一的期刊计分,“B类期刊”是名列所属学科(或专业)第二的期刊原则确定。第七条著作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1、著作类科研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教辅资料、工具书、辅导书等。对著作类计分引入“出版社系数”进行计算。以2000年新闻出版署主管、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主办、中国出版年鉴社编辑出版的《中国出版年鉴》为参考,将出版社分为中央级出版社(见《部分中央级出版社名称》附录3)和其他一般出版社。中央级出版社系数为1.3,其他一般出版社出版系数为1。2、由多人合作完成的著作类成果,第一著者或主编、主译首先计总分的30%,其余70%的分值按参加人员实际工作量分配,不能判断各自工作量的,按参加人员数平均分配。由论文集组编而成的著作,按编著类成果计分,所有组编人员只能分配总分值的30%,如果主编是我校人员,由主编提供分配方案报科研处备案,如果主编是校外人员,按参加人员数平均分配。3、学术专著是就某一专题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自己独立见解的专门性著作。学术专著以20万字为基准,一部计100分,再乘以出版社系数,每增加或减少1万字,加计或扣减4分。4、编著以20万字为基准,一部计60分,再乘以出版社系数,每增加或减少2万字,加计或扣除2分。5、译著以20万字为基准,每部计60分,再乘以出版社系数,每增加或减少2万字,加计或扣除2分。6、教材、教辅资料或教学参考书以25万字为基准,再乘以出版社系数。每部教材基准分值分别为:国家级(如教育部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及国家部委明文委托的教材)200分,每增加或减少2万字,加计或扣除5分;省部级(如省教育厅明文委托的省统编教材)100分,每增加或减少2万字,加计或扣除3分;其他类教材50分,每增加或减少2万字,加计或扣除2分;教辅资料或教学参考书按相应级别教材的50%计。7、知识性出版物如工具书、读本、汇编书等以及古籍整理著作,以10万字为基准,每部30分,再乘以出版社系数,每增加或减少2万字,加计或扣除2分。8、著作类成果再版或修订出版的,第二版科研工作量总值按第一版的40%,第三版按30%计算,第四版以后按20%计算。第八条科研项目(课题)计分标准1、科研项目是指有关人员承接的国内外各学术基金组织以及各级政府机构、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包括理论研究、咨询研究及其它应用性研究在内的各类科研任务,其成果必须在科研处备案并通过结项(包括取得结项书、专家鉴定、成果采纳证明、视同结项等形式)后方可计算科研工作量。根据项目来源渠道不同,将科研项目分成十类:A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科技部重大计划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每项计1000分。B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基金重大项目,每项计500分。C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每项计300分。D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国家科技部自筹经费项目或专项任务项目每项计200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单列学科”重点项目每项计160分,一般项目计120分。E类:教育部规划项目,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含省自然基金)等省级一般项目每项计100分,省级重点项目计150分,自筹经费项目或专项任务项目每项计80分。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单列学科”重点项目每项计100分,一般项目计60分。F类: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计60分,其他项目计50分。G类:其他部委和相应学科最高学术团体(如会计学对应的中国会计学会)通过竞标等方式立项的科研项目,每项计100分。H类:横向课题以当年划拨到学校财务处实际经费为依据,每万元计10分。I类:由我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立项的校内重点项目100分、一般项目30分。J类:国际(包括境内外)合作项目参照横向课题标准执行。2、横向科研项目必须在校科研处登记备案,科研经费拨入我校财务账户,方可按上述标准计算科研工作量。3、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按课题组成员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分配,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首先分配总分的30%,然后再与全体人员进行第二次分配,分配方案报科研处备案;我校人员参与校外人员主持的纵向项目,按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但得分最高限额为总分的10%;参与校外人员主持的横向项目且科研经费未拨入学校财务帐户的,不计工作量。第九条发明专利每项计100分,实用专利每项计20分。公开出版的音像制品(如光盘、磁带、电子版)按30分/盘标准计算科研工作量,图书的配套光盘不再另计。第十条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精品课程申报成功并验收合格的,参照对应级别的科研课题计算科研工作量。第十一条我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科技竞赛获得奖励的,每项获奖分别按国家级特等奖120分、一等奖6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的分值计算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量。第十二条学校鼓励教师指导本科生的科研活动,教师与本科生合作发表的论文,在计算教师科研工作量时不受学生署名的影响。第十三条加分标准1、被国外出版物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加80分;摘要转载的,每篇加20分。2、被国外翻译出版的专著,每部加100分;被国外学术刊物摘译的专著,每部加20分。3、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以上的摘要或转载视作全文转载),每篇加100分;摘要转载(字数在3000以下的摘要或转载)的,每篇加30分。4、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加计50分,摘要转载(字数在3000以下的摘要或转载)的,每篇加10分。5、被全国性年鉴(如《中国经济年鉴》、《中国财政年鉴》、《中国金融年鉴》、《中国会计年鉴》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以上的摘要或转载视作全文转载),每篇加20分;摘要转载的(字数在3000以下的摘要或转载),每篇加10分;6、被《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以上视作全文转载),每篇加30分;摘要转载的(字数在3000以下)每篇加10分。7、被国内其他出版物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加10分;摘要转载的,每篇加3分。8、被SCI、SSCI、EI收录论文,每篇加计50分;被ISTP收录论文,每篇加计30分。9、被重复转载的学术论文,工作量重复计算。第十四条科研工作量的登记与审核1、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度考核,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每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提供原始材料并填写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和电子文档,经所在部门认真审核签章后,由科研秘书统一报科研处。科研处复核后,计分计酬并存档。2、各单位和教职工必须在规定日期内统一核报工作量,过期不予办理。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云南财贸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和论文排序办法》(2001年)同时废止。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二○○七年六月十四日附录1:云南财经大学中文期刊分类目录一、权威类期刊(20)序号刊物名称主办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2中国科学中国科学院3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4教育研究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5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6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7社会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8文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9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10人民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社11光明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社12心理学报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13政治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14民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15科学通报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主办16数学学报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院数学所和中国数学会17计算机学报中国计算机学会18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9管理世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地理学报中国地理学会二、A类期刊序号刊物名称主办单位经济学(25)1金融研究中国金融学会2国际金融研究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中国国际金融学会3财政研究中国财政学会4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5投资研究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研究所,中国投资学会6税务研究中国税务学会7保险研究中国保险学会8审计研究中国审计学会9国际经济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10中国会计评论北京大学11经济科学北京大学12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中国人民大学13南开经济研究南开大学14宏观经济研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15宏观经济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17国际贸易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18财贸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19经济学动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