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第一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根据我国多民族的实际情况,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47.5.11955.10.11965.9.11958.3.151958.10.25目前,中国已先后建立了一百四十多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1个自治州、104个自治县,涵盖了44个少数名族、近6000万人口(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85%以上)、约610万平方公里(全国总面积的60%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①自治机关都设置在哪些地方呢?②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③自治机关是什么机关,它的职权与一般的地方国家机关有什么不同?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国家统一领导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它的职权具有两重性,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位④地方党委和司法机关有自治权吗?思考:1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中央人民府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赠送由胡锦涛总书记亲笔题写鼎名的“民族团结宝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升国旗仪式升国旗说明了什么?民族自治区域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2民族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自治权之一---由少数民族自己担任政府领导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中国宪法对民族区域制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你认为是否有必要规定少数民族公民担任自治地方的领导?如果有汉人杂居,是否侵犯了汉族公民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自治权之二---自行制定政策和立法①含义: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②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③宪法第115: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宪法第116: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自治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主体: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不包括人大常委会。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据统计,自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2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性条例。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环境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对外国人来藏登山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决定立法自治权eg:在执行全国性法定节假日的基础上,西藏自治区还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民族的传统节日列入自治区的节假日。eg:根据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西藏自治区将职工的周工作时间规定为35小时,比全国法定工作时间少5小时。变通执行权eg:1984年后,在西藏农牧区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极大调动了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使西藏农牧区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持续发展和提高。经济自治权eg:在税收方面,全国只有西藏一直执行比全国低3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对农牧民一直免收各种税费;eg:在金融方面,西藏一直实行比全国低两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和低保险费率政策。文化管理权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其他自治权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持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和牧区少数民族人口中招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总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地方自治区、州、县;(民族乡不是)自治机关自治区、州、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政府正职由自治公民担任。自治权立法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生效与备案。变通权:经制定该决议的国家机关批准,自治机关可变通或停止执行该机关的决议、命令。(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大幅。治安权:国务院批准,可组织公安部队对外经贸权:国务院批准,可开辟对外贸易口岸;与外国接壤者,经国务院批准,可开展边境贸易,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变通执行税收权:除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外,对地方财政收入有需要者可减免税,州县减免,须报省级政府批准。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的民族自治机关包括()A.自治地方的人大,政府和法院B.自治地方的政府,法院和检察院C.自治地方的人大和人民政府D.自治地方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下列属于民族自治机关的是A.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B.广西百色市那佐苗族乡人民政府C.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D.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典例题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D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下列选项中哪一项属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享有的自治权?A自由地安排地方性的经济建设B财政独立C经中央军委批准组织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D自主安排使用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特别行政区制度—单一制下的多元化基本法与宪法: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都以基本法的规定为最终“依据”。宪法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一、基本涵义:“一国两制”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内,在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在香港和澳门设立实行资本主义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二)在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重点提示重点提示一、待别行政区的概述(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二)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律依据:宪法第31条、第62条(三)特别行政区的特点1.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同等级而又享有高度自治的一种新的地方行政区域。-只有一级政府、一级政权2.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制度与内地不同,它可以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3.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即“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特别行政区享有主要实施本地法律(而非全国性法律)的权利、司法终审权、货币发行权及财政独立。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制定、修改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发回权增减附件三的法律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特区防务任免特区政府主要官员,澳门包括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进入战争状态或因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害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的法律在特区实施。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基本法的解释解释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行政区法院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基本法》关于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事关中央、终局判决)基本法的修改全国人大修改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长官同意后,交由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出。基本法第158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法院“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特区法院也可解释“本法的其他条款”终院提请人大释法条件外佣居权案判词中,就终审法院应在什么情况下向人大提请释法,提出以下的3项条件,如果3项条件全部符合,终审法院必须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向人大寻求释法。1.分类条件、事件涉及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务,或涉及中央与香港关系。2.需要条件、在处理案件时,法律条文牵连到上述的“分类条件”,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将会影响案件的判决。3.具争辩性条件、即涉及事件的解释论点,并非“显然和明显不成”。特别行政区特点理论概括和普通地方政府不同,特别行政区被保证高度自治。--全国人大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政府批准。特别行政区没有独立的外交权,但在对外事务中发挥相当程度的独立作用,并可以自己的名义加入某些国际组织。中央负责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但在地区治安上相互合作。:中央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特别行政区负责维持社会治安。财政上保持高度独立: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特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对自己的事务实行自治,但在重要官员的任命上受制于中央批准。特别行政区在立法事务上享有高度自治权,但中央保留最高审查权。特别行政区在司法方面具有高度自治权,但对于“国家行为”没有管辖权,且受制于中央对基本法的解释。案例—吴嘉玲等诉入境处案香港终审法院判决它显然有权审查特区立法机构所制定的法律,而且认为它有关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涵义:是指我国根据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历史发展:“包产到了户,不要村干部”村委会特征村民的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目的是让村民自我管理本村日常事务村委会的成员都是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其最高代表是村委会主任。意义: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但最基本的有两条:一条是通过人民选出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宪法赋予的职责,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另一条是在基层实行直接民主,凡是关系群众利益的事,由群众当家作主,依法办理。组成及任务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任务:调解纠纷、维护治安、反映民意等;支持与发展经济生产;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管理土地资源并教育村民。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自治内容基础:民主选举,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关键:民主决策,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事务的决策。根本:民主管理,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或村民规约,规范村民和村干部的行为,用民主办法管理日常事务。保证:民主监督,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灯形式,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和村委会工作。环节:村民自治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环节:即制定村委会选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