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综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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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章地测机构职责及岗位责任制一、地测管理机构领导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通风矿长、机电矿长成员: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办公室:设在生产科办公室主任:生产科长副主任:地测科科长成员:地质工程技术成员(王云峰)和测量队人员(王拥军)二、地测机构职责地测领导组职责1、负责我矿地质测量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2、负责我矿地质测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3、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地测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精神。地测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及开采工程地-2-质的观测、资料收集、整理、编图与研究,按时、按质、按量上报有关资料、报告、地质说明书。2、负责查明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掌握地下水动态规律,协助采区解决影响生产建设中的疑难问题。3、负责全矿井上下测量管理工作,搞好矿井控制系统测量,经常审查中腰线的标定正确性。4、组织开展地表沉降观测工作,审查煤柱留设的正确性,提供三下压煤、村庄搬迁的技术资料。5、按照矿产资源法和测量规程规定,搞好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掌握矿井月度、年度的各类储量动态及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6、负责“三量”管理,对各种台帐如实上报,表、图对照。7、负责填绘采掘工程交换图和上报。8、按地测标准抓好达标升级,对各种规程和细则要经常学习,严格执行。9、组织地测人员学习先进技术,经常协助职业培训部门进行人员培训和同工种业务竞赛。10、搞好生产补勘设计,井下探测及井下探放水工作,-3-要有设计、有台帐、有图纸、有措施。11、及时对石门、主要运输大巷进行地质、水文地质编录。12、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和科内各类仪器维修和保养。13、对生产中的疑难地测问题,进行技术攻关。14、扎实作好地测基础工作,并对资料负责。三、地测岗位责任制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1、在总工、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以及有关地测规范、安全生产指示、规定,并组织实施。2、负责地测科全面管理工作,对领导交给的各项地测任务按时、按规定组织完成。3、负责组织矿井生产地质、防治水、井上下导线系统控制测量、地质储量、三个煤量的计划编制和实施。4、开展地测达标和预测预报工作,一定要把工作做到实处,为采掘提供可靠资料。5、组织矿井测绘、水文地质观测,按规程细则做好各项工作。-4-6、召开好业务分析会,尤其对防治水,等不安全因素,都要专门记录及时整理。7、负责组织审查地测各项技术报告、文件。8、负责指定月度、年度的工作计划及其总结,并要推广新技术应用,加强技术培训和业务竞赛。9、组织对生产中疑难地测问题进行研究。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做好井巷工程地质观测、素描和原始地质资料的整理,登记各种地质台帐、卡片,以及编绘为生产服务的各种地质图纸。2、对地质情况不清和将遇断层的地区,及时提出探查意见,杜绝误揭5m以上落差的断层。3、编制井巷钻探工程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岩煤芯鉴定,钻孔资料整理和编制相应图纸。4、编制掘进(包括开拓巷道)回采地质说明书。5、根据生产地区安排,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5-测量人员岗位责任制1、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掌握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熟悉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熟悉现场工作情况和有关的作业规程,了解工作地点的具体要求;2、必须掌握测绘资料整理计算方法、图纸填绘及对算等项工作;3、严格执行《测绘法》,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4、观测方法及要求视等级、工程类别而定。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5、不得在地测测量、成果计算、资料汇总、图纸绘制、统计、工作总结中弄虚作假;6、测量工作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对于没有书面依据的测量工作,测量工有权拒绝执行;7、测量工要认真负责地完成上级交给的测量工作任务。-6-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为了实现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地质报告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类的评定和变更应由集团技术部门组织审定。2、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由集团技术部门组织审定。二、矿井地质1、井田边界煤柱不得任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由矿编制变更计划,报上级公司审定。2、采区地质说明书在两年前委托地质专业,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批。3、采区内最后一个工作面停采后三个月内提出采区地质总结,经总工程师批准,报上级公司审查。4、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分别在接到委托书后15、30天内提交,并需经矿总工程师审批。5、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7-如有地质和水文变化时,必须以通知书形式发临时性预报。6、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的评定,由部内自己评定和统计,上级公司进行抽样检查。7、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30天提出工作面地质总结,总工程师审定后,妥善保存。三、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1、矿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规划,报集团公司及上级公司审批,矿组织实施。2、在水淹区域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必须在排除积水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报上级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采掘,在设计中必须根据冒落带和导水裂隙的高度等实际考察结果,计算确定隔离煤柱尺寸。3、探水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都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上级公司相应处室审核。4、导水断层的防水煤柱,在工作面掘进之前编制设计,由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上级公司相应处室审核。5、疏放水工程小结、疏放降压开采工作总结及成果报告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查。-8-四、三量及储量管理1、储量核减是指储量注销、报损、地质和水文地质损失及储量转入、转出。申请核减储量必须实事求是,凡同一地区应一次性处理,不准划整为零分次处理。2、申请储量核减的报告由矿提出,储量报损、注销、地质水文地质损失和转出储量由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主办,未经核减的块段内,不得进行破坏煤层的生产活动,否则按不合理损失追究责任。3、一次性核减储量的审批权限必须遵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之规定。4、各种储量报表,须经分管部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加盖企业负责人印章和企业公章才能上报上级公司。五、矿井测量1、在进行矿井重大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测量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公司地测处审批。2、重要贯通测量,应按《规程》要求,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公司审批。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进行联测,并进行技术总结,报生产处备查。3、井巷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设计要求测量和挂线,重-9-要贯通,当巷道两头施工至最后一个拐点进入直巷时,及时测量及准备调整资料,报上级公司审查。4、贯通巷道掘进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当综掘巷道贯通50m前,炮掘巷道贯通20m前,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应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并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以便采取安全措施。5、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遇相互间空间最短距离小于20米或有老巷、老空等情况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应及时按保安规程要求,提前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适当安全措施。6、井田技术边界、井巷、地面建筑行物保护煤柱线、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等报矿总工程师审定后,由地测人员标在日常施工图及有关图上。7、由地测人员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及仪器损坏等重大事故时,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性质、损坏和原因,以书面形式报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审查。8、在施工测量前,应熟悉经矿总工程师审定签字的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几何关系,否则,不-10-能进行标定。六、“三下”岩移观测1、工业广场,井筒等永久性煤柱的变更,由矿编制设计,报上级公司审批。2、地表建(构)筑物及岩移观测站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公司审批。3、“三下”开采设计、开采地表岩层移动变形预计,由矿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上级公司审批。4、“三下”开采及岩移观测资料、总结,不得对外提供,如提供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11-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一、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制度1、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织机构。2、每年对地面钻孔的封孔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封孔质量,防止地表水流入井巷内。3、根据《采矿设计手册》留设出保安煤柱:(1)、各煤矿边界均留设20m的安全保护煤柱。(2)、断层落差大,含水断层一侧留30—50m煤柱;落差较大的断层一侧留10—15m煤柱;采区内落差小的断层,通常不留煤柱。(3)、工作面间煤柱留16m。(4)、本矿井主大巷间即两侧留煤柱30m。4、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管理制度。二、地测防治水事故分析制度在事故发生后,为了使事故责任者、职工群众和单位领导真正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切实做到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中明确该是什么责任就是什么责任,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对任何人一视同仁,特制定本矿安-12-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一)、事故责任分析应以调查中确认的事实为依据。(二)、事故责任分析:1、根据事故调查所掌握的事实、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工作态度和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如形成事故隐患、直接引起事故或导致事故扩大等),追究其所应负责任。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章制度、规程标准、教育训练、操作方法等)及生产技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等),追究最初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任。3、根据事故后果(损失大小及性质轻重)及认识态度(抢救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态度,对事故调查的态度和表现等),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三)、事故责任者的确定:1、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科、队的责任:(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事故的。(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13-(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清,造成事故的。(4)、机械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事故的。(5)、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6)、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2、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由于违反岗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3)、由于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不听劝告,造成事故的。(5)、发现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和不积极采取措施,未能避免而造成事故的。(四)、事故处理存档:事故调查处理通过后,必须将有关事故调查资料和处理报告按事故性质存档,并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造册登记。-14-三、地测防治水奖惩制度1、因一般的地测透水事故,没有造成淹采区,并且很快处理好,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的,对其相关责任人取消其年度评模资格的惩罚。2、因地测透水事故造成矿井固定资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事故组分析,经安全科对其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取消其年度评模资格。3、因地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撤消其相关责任人的职务,并依照有关法律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1年内不出现地测事故,不出现财产损失,不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15-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2、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3、开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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