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标准文案文档大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为全面反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迎接2015年国家民委验收,根据自治州2015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绩效考核测评体系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的主要形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乡(场)党委、人民政府,市(区)各部、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主要形式是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各种文件和材料等。1.文字档案要对照伊州绩效办字〔2014〕20号、伊州创建办发〔2015〕12号的具体内容进行资料收集归档(归档的资料应是原件,实在收集不到原件的也可以是打印件或复印件),归档材料要分类清晰、整理规范。2.图片资料要参照文字档案形式进行分类整理,并附注说明,说明要写清时间、地点、人物、事由。3.声像档案要能充分反映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整体工作情况,但时间不要超过15分钟。二、民族团结创建档案的组卷方法民族团结创建档案资料应整理以2013年-2015年为主,按照远粗近细的原则,全面反映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将相关材实用标准文案文档大全料分类别组卷装订入盒,每卷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制统一的页号、文件目录。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整理格式规范(一)档案装盒要求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盒统一采用深蓝色塑料盒,规格尺寸为长32.5cm×宽23.5cm×厚5.5cm;盒脊粉色纸、字样见附件。2.归档材料统一采用塑料抽杆夹装订,档案盒侧面书签字体、正面书签字体以附件式样为准。3.各项活动的照片,统一装入照片档案。(二)创建档案文字要求档案资料正文统一采用方正仿宋简体,三号字体;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体;数字均采用TimeNewRoman字体,行间距为固定值28;单位落款写单位全称,日期统一采用小写(如:2015年4月18日)。纸型白色普通A4纸张,页面设置为上3.0厘米,下2.5厘米,左2.6厘米,右2.6厘米。注意事项:1、档案制作统一使用抽杆夹;2、每本档案均要有封皮、目录、档案、封底;3、图片资料要用打印机打印图片活动内容。附件:霍尔果斯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档案封面、目录格式霍尔果斯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办公室实用标准文案文档大全2015年4月27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档案档案编号1-归档日期2015.3建档人口岸创建办实用标准文案文档大全2015年度民族团结编号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档案材料安排部署工作伊犁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办公室2015年3月实用标准文案文档大全进步创建活动档案日期2015-建档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2015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档案编号1-日期建档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实用标准文案文档大全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检查验收档案收集整理目录大纲2015-03-1316:59州直属各县市、州直各工委、各单位、都拉塔口岸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为迎接2015年国家民委检查验收,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州创建办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推定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级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4〕94号),修订下发了《伊犁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考核验收指标的通知》(伊州创建办发〔2015〕12号),并制定了档案收集整理大纲。请各县市根据以上文件,结合本县市工作实际,参照州创建办目录大纲制定档案收集整理大纲。第一部分上级文件一、国家民委相关文件①民委发〔2010〕13号《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②民委发〔2011〕34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③民委发〔2011〕2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④民委发〔2013〕178号《国家民委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的决定》。⑤民委发〔2014〕94号《国家民委关于推定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级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二、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相关文件①新党办发〔2010〕3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②新党办发〔2014〕20号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第二部分国家检查验收规定目录一、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一)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①州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州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实用标准文案文档大全相关文件。伊州党发〔2013〕14号、伊州党办发〔2013〕7号、伊州党办发〔2013〕9号、伊州党办发〔2013〕64号、伊州党办发〔2013〕65号、伊州党办发〔2013〕66号、伊州党办通报〔2013〕1号;伊州党办纪〔2013〕25号、伊州党办发〔2014〕22号、伊州党办发〔2014〕50号、伊州党办通报〔2013〕52期(黄三平讲话)、伊州党办纪〔2015〕3号、伊党办通报〔2015〕12期(黄三平讲话)。②收集中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相关文件和贯彻落实情况由州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民宗委、计生委、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提供2013年至2015年文字、图片、音像等材料。③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相关数据资料由党委组织部、州人大代表人士工委、州人社局、统计局提供2013年至2015年文字、图片、音像等材料。(二)创建工作机构健全、人员、经费保障①伊州党办纪〔2013〕25号;2013年至2015年财政拨付创建工作经费复印件。二、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建工作有计划、方案①州党委工作会议报告。(2013年至2015年)②伊州党办发〔2013〕64号、伊州党办〔2013〕65号、伊州党办发〔2013〕66号;伊州创建办发〔2014〕1号、伊州创建办发〔2014〕32号、伊州创建办发〔2015〕1号。(二)专题研究创建工作,纳入考核①召开州党委常委会议纪要。(22次、25次、27次等)②伊州绩效办字〔2014〕20号、伊州绩效办字〔2014〕25号、伊州创建办发〔2014〕18号、伊州创建办发〔2014〕46号、伊州创建办发〔2015〕12号。③伊州创建办发〔2014〕22号、伊州创建办发〔2014〕30号、伊州创建办发〔2014〕43号、伊州创建办发〔2014〕50号。对创建活动进行专项督查相关资料(由督导组提供)④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通报,重点工作安排推进通知。召开推进会、动员会的图片。(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①伊州党办发〔2014〕22号、伊州党办发〔2014〕28号、伊州党发〔2014〕12号。实用标准文案文档大全②自治州文明单位创建验收标准及相关文字、图片等材料(文明办)。③与“访惠聚”活动相结合,伊民办电字〔2014〕20号、伊州群办发〔2014〕65号,2015年“访惠聚”活动相关材料。④双拥模范单位创建验收标准及相关文字、图片等材料(民政局)。⑤平安单位创建验收标准及相关文字、图片等材料(政法委)。⑥创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三民活动紧密结合,除上述文件外,收集州文明办、州直机关文明办、州三民办与州创建办一同开展工作的图片资料。(四)民族团结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制度化、规范化①伊州党办发〔2014〕22号②历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材料。③寻找“伊犁民族团结十佳人物”评选活动开展相关资料。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GDP增幅达到或超过自治区水平①州统计局提供相关数据资料。②2014年、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达到或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由州财政局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三)城镇化率、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幅度达到或超过自治区水平由州统计局、民政局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四)实现自治区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造林绿化、护林防火等目标由州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局提供相关材料。(五)实现民族特色村寨、兴边富民等项目建设目标①2013至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贸民特优惠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民族特色村寨、兴边富民等项目建设的文件、文字资料、图片资料。由州民宗委经济发展处提供。四、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一)实现建制村有卫生室、文化室、农家超市目标由州卫生局、文广局、供销社提供文字及相关图片资料。(二)建制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和通互联网由州文广局、科技局提供文字及相关图片资料。(三)自然村实现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安全饮用水目标由州电力公司、交通局、电信局、文广局、水利局提供相关材料。实用标准文案文档大全(四)实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目标①州文广局提供相关资料。②州民宗委古籍办提供相关资料。(五)建有特色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点和民族文化广场由州文广局、旅游局、住建局提供相关资料。五、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村收入增幅达到或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由州统计局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二)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提高劳动力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加就业机会。①州扶贫开发办提供2013年至2015年相关材料。②州人社局提供相关劳动力培训、转移劳动力、增加就业等方面的资料。(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参合率完成自治区政府目标任务由州人社局提供相关档案材料及自治区相关标准。(2013年至2014年)(四)保障公共文化设施运转经费、开展群众性民族文化与活动①州财政局、文广局提供公共文化设施运转经费支出凭证。②州文广局提供2013年至2015年大型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五)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民族教育政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完学率、毕业率达到国家要求指标由州教育局提供相关资料。(六)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由州教育局提供相关资料。六、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一)加强宣传教育①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等相关材料。②伊州党办发〔2014〕50号。③巡回宣讲活动的通知、活动的图片。④收集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宣传氛围的图片资料。⑤州党委组织部基层办“双语”学习考核办法及相关文字、图片材料。(二)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营造民族团结氛围①州党委宣传部提供州上印发的2013至2015年第31、32、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实用标准文案文档大全②城乡文化阵地设施明显改善,经常性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各民族优秀文化得到推广(请州文广局提供相关档案材料)③州创建办领导对各县市创建骨干培训图片资料。④伊州创建办发﹝2014﹞9号。(三)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作用①伊州创建办发〔2014〕20号《关于命名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决定》。②全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总体情况以及各基地情况介绍及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等相关材料。(四)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宣传教育由州宣传部整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相关资料。七、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一)不断夯实基层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州党委组织部基层办提供关于基层民族工作相关材料。(二)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作用①州人大、党委组织部提供培养、引导少数民族代表工作相关资料。②州党委组织部提供规定党员干部不得信教的相关文件。③州人大提供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工作条例》情况介绍。(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推行网格化管理由州政法委提供流动人口管理以及网格化管理相关文件资料。(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走访慰问制度①州信访局印发相关制度、文件。②州信访局每年来访信访件情况及办理情况总体介绍。八、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