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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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赵晓芳借款合同,就是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应按期归还同等数额的货币,并给付利息的协议。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贷款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1)借款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的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2)贷款方必须是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3)借款合同的标的只限于人民币。(4)借款利率由国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1.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殊性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只能是金融机构或者自然人,一般企业之间不能相互借贷。金融机构应当具有国家允许经营信贷业务的许可证。自然人作为贷款人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能够独立行使民事行为和享有民事权利。法律对借款人也有严格的限制。如:要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和信誉,要为借款提供一定的担保等。自然人作为贷款人时,不得为自然人以外的任何法人和组织提供贷款。2.借款合同有较强的计划性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以保证国家的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国家的政策决定着资金来源、资金的方向和数量。贷款人要根据国家下达的贷款计划审核发放借款,借款人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3.合同标的物是货币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不同于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它转移的是特殊的商品―货币。因此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在交付上有一定的特殊性,可以现金方式支付,也可以采取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货币的利息-一借贷的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即使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其利率也不得超过国家的限定。贷款用途决定贷款种类,贷款种类反映贷款用途。由工贷款对象、用途与方法不同,贷款种类也不完全相同,正确的划分贷款种类,是合理发放贷款、加强贷款管理和研究贷款经济效果的需要。种贷款只有既能反映用途又能反映能对象才有利于进行管理,根据基建贷款目的性质不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划分贷款的种类。按贷款资金使用性质可划分为六大类:基本建设贷款;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临时周转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1.贷款对象贷款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贷款发放对象,是确定借款人的问题;二是指贷款的用途,是确定用到什么地方去的问题。贷款的对象决定着贷款运用结构,制约着贷款的用途,影响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因此,正确的规定贷款的对象,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国民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组织将会出现多种形式,为适应这种情况,对贷款对象的要求是借款单位与还款单位要尽可能一致。建设银行对符合规定的贷款对象发放贷款时,应按有关规定对贷款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拒绝贷款。凡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的单位,需要有下列条件作为贷款的依据:l)申请投资性贷款必须纳入国家计划建设银行总、分行应根据同级计划部门的通知,参与编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据此确定贷款项目.分配贷款指标大中型项日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区提出安排意见,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确定,并列入国家基建大中型项目计划;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区确定。2)贷款项目必须具有批准的计划任务仔,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各级建设银行应根据各级计划部门关于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的通知,参与审查。国务院各部安排投资的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由分行指定经办行参加。贷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文件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后,才能纳入年度基建计划。借款单位应将批准的年度基建计划,设计概算及投资包干合同(协议)等提交贷款银行,据以审定贷款建设银行要参与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对贷款项目的经济效益、投资回收年限、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对于用国家信贷资金安排的小型项目(限于建成投产后有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要会同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共同商定。1)财政预算基建贷款指贷款资金来自财政,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基建贷款和地方财政预算基建贷款。2)地方机动财力基建贷款指用地方机动财力安排的基建贷款。3)提前完成基建计划临时贷款包括中央级和地方级,用来反映基建包干项目年度工程,加快进度需要增加用款经批准发放的贷款和重点项目临时资金不足贷款。经办银行需要贷款资金,向上级请领。由于这类贷款是在计划执行中发生的,因此编制计划时不必考虑此项贷款的发放数。4)建设银行基建贷款系指建设银行根据国家计划组织信贷资金和自有资金发放的基建资金,即原来的基建投资贷款加丘财政贴息贷款。财政贴息贷款,是指国家要求建设银行贷款而贷款单位拿不出利息,由财政出利息(贴息)的贷款。5)基建储备贷款指中央、地方建设单位为以后年度工程储备设备的国内储备贷款。1)贷款的申请对于列入国家年度固定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银行年度贷款计划的项目,建设银行要根据借款单位提送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以及有关生产、建设协作配套等协议和文件,进行贷前审查、查核原项目评估报告中有关的财务、经济、技术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建设前期工作是否落实,自筹资金是否落实并按规定交存建设银行等。对已具备贷款条件的项目,建设银行可批准单位的《借款申请书》。2)贷款合同的签订《借款申请书》审查批准后,经办的建设银行可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总合同或年度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要按照核定的项目贷款总额、有关规定和合同表式签订,必要时可办理公证手续。借款合同必须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银行利用储贷资金发放的贷款在贷款项目经批准列入计划后,建设银行一经办行就应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考虑有些大、中型项目的概算一时难以确定,有的需多次调整,因此借款总合同的签订有困难,但又不能没有约束,故可先签订年度借款合同。为确保借贷资金不受损失,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应要求借款单位以产权属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或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担保,并办理公正手续,建设银行根据国务院办1985年发行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于1987年制定了《建设银行借款合同担保法(试行)》。l)采用担保方式建设银行要对担保单位的资格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符合法定条件,具有偿还能力的第三方提供担保,并签订不可撤销贷款担保协议,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两个借款单位之间不能互为担保。2)采用抵押方式建设银行应与借款单位协商,选择合法的物资和财产设置抵押,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单位为经建设银行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或再抵押。贷款单位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及在贷款指标额的限度内借用贷款。借款单位应将支用贷款的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以及年度用款计划提交贷款银行,建设银行对贷款的支付要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设备贷款应控制在设计和概算范围内;建筑安装公司工程款,应执行结算办法;其他费用应执行有关定额标准。没有贷款指标的,不得支付贷款,也不得超过贷款指标支付贷款。对于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借款单位由于建设进度提前、年度投资贷款指标不足时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临时周转贷款。贷款项目全部竣工投产,不在需要用款时,应将多余的贷款指标退还原下达银行。建设银行应深入到借款单位调查研究。对贷款的使用、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及物资库存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促进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1.货款的对象与条件凡是列入国家计划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承包公司、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勘察设计单位和地质勘探单位的更新换代改造措施项目,以及小型技措、出口工业品生产、引进国外技术设备国内配套、地方建筑材料等专项措施项目(包括中央直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均可向建设银行申请更新改造措施贷款。申请贷款的单位,应当是实行独立核算,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并有偿还能力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私营企业的法人组织、借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要符合国家的投资政策和投资方向,并且具备经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任务设计书),设计文件(或相当于设计文件的措施方案,实施方案)。(2)按照批准计划所列的自有资金已经落实,并能按期存入贷款银行。(3)建设所需设备、材料、施工力量已有安排,能够保证按期竣工投产。(4)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材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三废”治理环境已同时安排,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5)企业管理良好,守信用.有按期还款付息的能力。(6)贷款银行如认为必要时,可向借款单位提出需要担保,担保单位应是有偿还能力的独立核算单位。借款单位申请贷款时,须向建设银行提送借款申请书并交验经主管部门、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设计文件和年度更新改造措施计划。需由国家审定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银行应对企业提送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提出能否贷款意见,在企业按规定程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时,逐级上报建设银行、总行,以便商同有关部门列入国家更新改造措施计划和信贷计划。更新改造措施项目的贷款,贷款银行应按贷款条件,逐项进行审查和评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按照国家关于更新改造投资计划审批权限的规定,经有关建设银行审查并纳人国家或地方有关计划后,即视同批准贷款。借款申请书经批准后,贷款银行应及时通知借款单位,并按照规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单位即可向贷款银行办理开户用款手续。借款单位应提送年度分季用款计划,并按季将贷款转入存款户。贷款银行应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要进行检查监督。借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任意扩大项目规模,以及因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致使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内不能竣工投产,经制止无效的,建设银行有权停止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并按合同规定加收利息。1.货款的对象、种类和条件1)贷款对象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地位、并在建设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单位,都可以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贷款种类贷款种类包括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工程结算贷款、工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基建材料供销企业贷款、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等。3)贷款条件(1)必须持有工商行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2)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3)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4)贷款用途不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方针政策。(5)确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必要时应有经济法人担保。建筑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在挖掘企业资金潜力和加速资金周转的基础上,于年度开始前编造年度贷款汁划,由建设银行核定年度计划贷款额企业和开立账户的建设银行要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贷款额内,企业叮以根据需要一次或分次(按季、月)将贷款转入存款户。企业资金有多余时,可以随时办理归还贷款手续。建设银行要协助企业单位建立健全流动资金管理责任制,帮助他们管好用好贷款资金。施工企业要按期向开放银行提送财务计划、会讨一报表和有关统计资料。建设银行要和企业单位密切协作,根据满足企业单位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发挥建设银行信贷服务和监督作用。临时周转贷款是指对施工企业大修理贷款以及五万元以下不计规模的小额贷款。生产企业引进技术贷款和对集体企业发放的投资性贷款等。信托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利用吸收的信托存款和自有资金,按照择优贷款原则,自行发放符合国家投资方向,花钱少见效快的各种措施项目的贷款。委托贷款包括中央财政委托贷款,地方财政委托贷款和部门、企业委托贷款。贷款前两种是指中央或地方财政拿钱交由建设银行办理的除基建“拨改贷”以外的各种贷款,后一种包括中臾部门、企业委托贷款和地方部门、企业委托信贷、各种委托贷款,必须控制在委托信贷款堪金之内。11.3.1借款合同的订立1.借款合同仃立的原则(l)贷款人应当根据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与借款人签订合同。(2)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订立借款合同通常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方式。l)要约:要约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月{合同的主要条款,期望贷款人接受并且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的要约应当具备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并应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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