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人大制度的概念、性质、特点二、人大制度的来源、建立与发展三、人大的地位、职权四、人大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五、完善人大制度的几点思考一、人大制度的概念、性质、特点(一)什么是人大,什么是人大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我国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名称,又是一种国家机关的名称,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和地方权力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概念在实际使用范围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它不仅指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而且还包括由它产生的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在狭义上,它仅仅指的全体会议而不包括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的一套规定和制度。二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公民和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相互关系的一套规定和制度。这些关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关系。一、人大制度的概念、性质、特点(一)什么是人大,什么是人大制度一、人大制度的概念、性质、特点(一)什么是人大,什么是人大制度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一个具体的国家机关,后者是指以这一机关为核心和内容的一套国家政权组织制度,它不仅包括这套机构本身的组织、职权,还包括这套机构与公民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一、人大制度的概念、性质、特点(二)人大和人大制度的性质世界各国对代议机关的性质规定,大致有三种情况:A.国家最高权力机关B.最高立法机关C.仅是立法机关,而非最高立法机关总统(行政)国会(立法)法院(司法)②司法审查(违宪审查)①立法(弹劾大法官)三权分立人大军事检察行政司法我国立体式权力结构一、人大制度的概念、性质、特点(二)人大和人大制度的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制度的根本点和出发点,它决定国家的其他具体制度。这是因为它能够全面、直接反映国家的本质,决定国家的其他制度和政治生活各方面,使国家机关得以组织、运转,国家权力得以正确、有效行使。人民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代表人民)(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一切重大事务。)民主选举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怎样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一、人大制度的概念、性质、特点(三)人大制度的特点(与西方议会的区别而言)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多层次间接选举产生的。2.国外议员是专职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我国人大代表是兼职的。3.人民代表大会的内部结构分两个层次。4.人大代表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罢免,外国议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选民罢免。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党的领导下活动,西方国家政党在议会中活动。二、人大制度的来源、建立与发展(一)人大制度的来源1、来源于对资产阶级议会制的批判资产阶级议会是虚假的,形式主义的,是“清谈馆”,它发挥不了民意机关的作用。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废除代议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议机构由清谈馆变为“工作机构”‥‥‥人民的国家要把假的议会变成真实的、握有实际权力的议会。这是列宁关于人民代议制的理论基点。二、人大制度的来源、建立与发展(一)人大制度的来源2、来源于对苏联苏维埃制度的继承与发展早期的苏维埃政权更多地仿照巴黎公社的模式,按“议行合一”的原则建立。如在形式上,采用代表大会产生(常设机关)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组织(行政机关)人民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部,并规定执行委员会委员要在人民委员会各部工作。二、人大制度的来源、建立与发展(一)人大制度的来源3、来源于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对政权建议的实践探索第一阶段: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二、人大制度的来源、建立与发展(一)人大制度的来源3、来源于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对政权建议的实践探索第二阶段:三三制(参议会)制度二、人大制度的来源、建立与发展(一)人大制度的来源3、来源于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对政权建议的实践探索第二阶段:三三制(参议会)制度二、人大制度的来源、建立与发展(一)人大制度的来源3、来源于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对政权建议的实践探索第三阶段: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二、人大制度的来源、建立与发展(二)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大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第一阶段:过渡阶段,1949-1954(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能)1949年9月,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之时,中国共产党倡导并召开了由阶层人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二、人大制度的来源、建立与发展第二阶段:初步发展与建设受挫,1954-1978(二)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大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二、人大制度的来源、建立与发展第三阶段:新时期恢复与新发展阶段(1978年以来)(二)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大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选举制度方面其一,扩大了直接选举的范围。其二,选举方式由原来的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其三,一律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人大代表。二、人大制度的来源、建立与发展第三阶段:新时期恢复与新发展阶段(1978年以来)(二)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大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其四,任何选民或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其五,规定每个少数民族至少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其六,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均应选出全国人大代表其七,调整了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间的比例。二、人大制度的来源、建立与发展第三阶段:新时期恢复与新发展阶段(1978年以来)(二)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大制度的建立与发展2、组织制度方面一是确立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建制。二是规范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条件。三是规范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属机构的体制。四是健全了基层人大的组织制度。五是强化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二、人大制度的来源、建立与发展第三阶段:新时期恢复与新发展阶段(1978年以来)(二)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大制度的建立与发展3、职权体制方面一方面,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另一方面,扩大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4、会议制度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议事规则三、人大的地位、职权(一)人大的地位1、人大与党的关系在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对政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应予追究。然而,在国家政治体制中,人民代表大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要接受党的领导。三、人大的地位、职权(一)人大的地位2、人大与政府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是清楚的,但现实情况却是,人大的实际地位与法律地位并不是很相称。在中国,党内地位决定一切。三、人大的地位、职权(一)人大的地位3、人大之间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之间不存在领导关系,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工作上的联系关系。三、人大的地位、职权(二)人大的职权三、人大的地位、职权(二)人大的职权1、立法权1979-19921992至今立法观念经验立法超前立法人大作用被动立法主导立法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工具主义权利保护主义三、人大的地位、职权(二)人大的职权1、立法权人大在行使立法权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部门立法带来利益冲突。第二,立法观念的问题。第三,缺少责任意识,遇到矛盾绕着走。第四,发扬民主不够。第五,立法人员的素质不高。三、人大的地位、职权(二)人大的职权2、决定权第一,党委决策权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权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权与政府的管理决策权三、人大的地位、职权(二)人大的职权3、任免权第一,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关系第二,对国家机关领导人选举制的改革三、人大的地位、职权(二)人大的职权4、监督权有关个案监督的争论(1)个案监督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2)需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完善对司法案件监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权,不是抽象的,而应当是具体的,只有对个案实行监督才能使这种监督权得以落实,尤其是因为目前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法院的整体素质不高,强化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有利于保证法院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支持三、人大的地位、职权(二)人大的职权4、监督权有关个案监督的争论(1)“个案监督”不当将破坏国家整个权力构架,造成权力运作的逻辑混乱。如果对个案实行监督,将会在不同程度上妨碍法院的独立办案,并很有可能使人大代行法院的审判权反对(2)人大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权的。(3)司法活动是一项技术性、理论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4)人大把自己的监督工作陷人一个个具体案件中,不是明智之举,也不是长久之计。四、人大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一)代表的选举产生机制存在不足1、选举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不当控制(1)强调代表的结构比例,比如政党、届别、年龄、性别、民族、先进性、荣誉性(标兵、劳模、三八红旗手、体育比赛冠军),有时要求实现代表的结构比例,硬性附加于人民代表的职务之上,出现了所谓戴帽代表的现象(2)不遵守选举法的规定,过于偏重政党团体提名方式,强调组织安排、组织领导,有意无意忽略对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四、人大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一)代表的选举产生机制存在不足1、选举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不当控制(3)选区划分的随意性和行政化一方面压抑了选民的参选积极性,另一方面使有志于参政议政的所谓民荐、自荐候选人或独立候选人也难产生。四、人大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一)代表的选举产生机制存在不足2、宪法和选举法将直接选举的层面长期停留在较底层次,没有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和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意识的觉醒而适时提高。3、选举主体的选举意识普遍淡薄、知情权缺位及被动式选举行为。4、被选举主体的利益和动机的错位、不纯现象与代表的政治职务严重不符。主要指候选人动机不理想、不纯现象。四、人大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二)代表的兼职不符合代表制度的要求1.95%非职业化,影响了代表参政议政执政的热情,降低了人大的权能,损害了人大的权威;2.增加了人大决策成本,降低了代议机关的效率,使得人大决策失误几率增加;3.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松散;4.兼职无法行使对政府的批评建议权;5.非职业化的代表制也强化了选举的形式主义倾向。四、人大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三)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平台尚不理想1、会期过短。2、代表数量过多。导致整体上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的功能严重不足,代表大会难以真正地、充分地贯彻民主的议事原则,3、会后的代表活动流于形式。4、代表如何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流于形式。5、物质保障不适应代表工作需要。四、人大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四)代表大会存在结构偏差与功能虚置现象1、代表大会宏观组织结构上的问题,即人代会及常委会双层宏观组织结构存在代理风险,常委会专职委员人数很少,代理关系的层级过多,这种委托-再委托-继续委托。一是代表性上的矛盾,为体现民主,各级人大似乎需要代表数量很多,但它无法充分行使权力而使这种民主无从体现。二是监督上的困难,代表制以地域代表制为主。四、人大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四)代表大会存在结构偏差与功能虚置现象2、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微观结构上的问题。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二是人员结构不合理、退居二线者居多。三是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3、法定职能虚置,由于时间短、人数多,人大具有的违宪审查权、质询权、审查规范性文化的合宪性或合法性的权限,实践中几乎没有或很少行使过。四、人大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五)代表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尚不理想一是在认识方面,很多人把人大作为二线机关,把人大、政协、群众团体相提并论。二是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作出决议、决定地方重大事务方面,政府领导成员事前不配合、事后敷衍了事者有之,在任免权方面对属于人大或常委会任免范围的人员不经法定程序就公布任职到关或随意调离现职者有之。四、人大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五)代表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尚不理想三是代表的人身特别保障权也不时受到侵犯。四是制度规范滞后,人大有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