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学美容管理,规范医学美容市场的建议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地个体或集体所有制的美容业纷纷兴起,一些公立医疗机构也争相设立医学美容科室、门诊部等,使我国的美容业有了长足发展。卫生部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学美容运用手术、药物等医疗手段矫正影响正常人的形体和容貌美学上的缺陷,是属于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医学美容行为属于医疗行为,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一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是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中医美容和皮肤美容项目的人员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是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四是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要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同时,该《办法》还对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等作了严格规定。由于缺乏规范管理,以及从事医学美容的从业人员鱼目混珠,使美容医疗纠纷不断增多,严重损害了求美者的利益,也阻碍了医学美容事业的正常发展。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医学美容机构名称和医学美容名词术语使用上的混乱。不论从事生活美容还是医学美容的单位均以美容院命名,客观上导致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界限的混淆。二、一般美容院从业人员绝大多数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只是在一些美容班短期学习生活美容操作手法或简单的医学美容手段,便开展医学美容,结果往往因缺乏基本皮肤外科或美容外科知识,给求美者的身心造成伤害、损害了求美者的利益,引起诸多医疗纠纷。三、为追求高额利润,一般美容院均开展医学美容。即使经过审批的医学美容机构,也不少夸大宣传、超审批范围经营,如目前社会上出现许多美容店打出了治疗脱发、治疗色斑等以专科治疗为目的的宣传,而执业机构的从业资质根本无法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四、医学美容所使用的一些器材、外用或口服药品往往没有任何批准文号;有的医学美容机构为牟取暴利蒙骗消费者,治疗要价甚至超出正常价位的3—5倍。许多美容机构缺乏经过专业训练的医生主刀就敢“小马拉大车”,一些美容机构甚至使用未经科学论证技术或早已淘汰技术进行操作,只图暴利不讲质量等无序竞争愈演愈烈,为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应尽早对各类美容机构实施规范化行业管理。建议:首先统一医学美容执业机构名称。应用国务院和卫生部的有关文件中名称命名执业机构即××医疗美容诊所,××医疗美容门诊部,××美容医院。其他非医学美容应以生活美容或保健美容来命名。其次规范医学美容机构的服务范围,以及从业人员、药品、器材和收费的标准。工商、物价、卫生行政部门等严格执法,取缔非法从事医学美容的美容院,治理不合理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护求美者的利益。第三,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以皮肤、美容外科为主,给予政策上的引导,经费上的倾斜,从硬件和软件方面进行明确规范,建立医学美容规范化门诊,倡导“科学唯上,实事求是”的态度,使之成为当地医学美容示范点,进而以点带面推动医疗市场的规范。第四,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广大市民提供准确的知识和信息,以及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提高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让求美者到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医学美容以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为了人民的健康及更高层次的追求,医学美容的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