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筑工地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切实保障全县建筑工人饮食安全,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工地食堂多为临时搭建,设施设备简陋,建设工期短,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施工单位法人、食堂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为此,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从打造“平安扶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食堂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建设单位要积极将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之中,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三、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建筑工地项目法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工地食堂要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食堂负责人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积极协助医疗机构组织救治。对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或隐瞒不报的建筑工地食堂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四、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通过完善重大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