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一.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程------2二.第一次工地会议议程-----5三.监理授权书-----6四.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8五.工程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表签报程序规定------11六.施工用电管理规定------13七.施工用水管理规定------14八.违规处罚规定------15九.监理工作管理规定------17十.驻地监理工作考核细则------19十一.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十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22十三.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24十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7十五.工程完工清场和质保期内保修工作的规定------28十六.竣工验收规程------30十七.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表决意见(标准格式)------33十八.物业验收及移交规程------35附表一.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36附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成员确定------37附件三.验收情况汇总表-------38附表四.工程款支付审批表-------39附表五.工程质保金退付申请表------40附表六.周(月)施工计划表------412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规程一.总则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实现投资目标的重要环节,负有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环境影响等协调、控制、指挥的权利和责任,旨在工程前期准备至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展工作。工程部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唯一的组织协调机构。二.职责1.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影响负责。2.严格执行公司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计划,实施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常工作的考核与管理。三.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1.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明确项目责任人。项目接任后,必须熟悉所接任项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现场情况,拟定施工队伍进场计划和现场准备措施。2.施工现场准备就绪后两天内正式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的主要目标是:转交业主对施工、监理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察看施工现场,交代控制坐标点,确定工程技术交底日期和预定开工日期。3.工程放线定位后及时组织监理单位,业主成本管理部门测定3建筑物周边线外3m以内的现场高程及所占用施工场地的现场高程,三天内必须由施工单位在原始记录的基础上用简图形式整理一式四份,会同监理单位签证后,分别上报业主成本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4.工程动工后及时参加每周监理例会,传达业主对工程管理的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协调施工、监理、业主三方日常管理和技术管理中的各项事务。会同业主成本部核签基础施工中土方进出的实际数量和基础开挖的实际深度。5.加强日常巡视巡检,纠正施工监理工作的错误行为。协调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主体施工。参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协调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质检安检活动,核签各分部分项验收工程的资料。6.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节点进度计划考核和每月25日的监理工作日常考核。7.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及时申请行政主要部门进行竣工验收。8.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督促施工单位办妥备案,观察修复已交工房屋存在的缺陷,向业主售房部门移交前必须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逐户做好下述工作:①室内清洁,玻璃干净;②卫生试水不漏;③下水通球检验;④供电、电视、智能化等检验合格,箱盖完好,设施完备;⑤门窗开启自如,关闭严密。9.在按上述要求检查合格后,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向业主指定的售房管理部门分户复检合格移交,并见证移交会签。10.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不断4提高自身项目管理素质,认真细致地分类收集下述备查报表:①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月报;②监理例会纪要和工程缺陷统计报表;③原始地面实测记录,开挖深度实测记录;④工作联系函及工程标外签证单。11.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司安排。5第一次工地会议议程会议主要内容(工程部项目责任人主持):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额授权;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经过图纸会审后编制的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会议议程及主要议题;8.关于检验批划分、材料取样计划、施工检测计划、隐蔽工程的验收设置要求;9.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10.其他应注意事项。6监理授权书根据本公司和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特授予监理人以下权利:一.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更正。(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事先应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得检验批。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得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质量标准得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7(8)工程施工进度得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得竣工期限得签认权。(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得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得审核和签认权。(10)监理单位或监理人有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利。二.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执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协调。8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一.职责分工1.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二.签证工作内容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甲方工程部人员、甲方财务部人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成本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9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注:每项签证单都应附有相关的影响资料)五.现场签证程序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公司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1.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工程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2.外网、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外签证,每月5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成本部,逾期停付工程款。七.签证的效力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10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八.例外处置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九.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11工程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表签报程序规定为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各种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表的签发报送程序,现就有关事项作出以下规定:一.工作计划安排及进度款申请报表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总工期于工程开工前一周内将施工网络计划及施工进度横道图表上报分管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审定后于开工前三天报工程部。2.工程开工后每周主要施工安排必须于上周五之前报监理单位确认,监理单位确认后于每周五向工程部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主要工作安排计划。3.各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必须将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下月工作安排及工程进度款申报表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定后于28日前上报工程部。二.会议纪要及监理月报1.各施工单位必须参加所在组团的每周监理例会,分析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提出改进措施,其例会记录由监理单位整理,每周报工程部。2.各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检查发现的设计缺陷、施工缺陷必须及时登记,每周五汇总填表,分别报施工单位和甲方工程部。3.各监理单位每月25日前必须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于25日成文后报工程部。124.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内必须将工程验收资料分项汇总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整理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报工程部。三.分项分包工程及甲供材料报表1.各施工单位中标工程约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必须在用料前一个月提供材料清单,向工程部申报材料需求计划。2.已确定由业主供应的门、窗及构配件,由施工单位按施工图尺寸要求列出清单报监理审定,由监理单位提前三个月报工程部。3.已确定由业主分包的分项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认真核定分项分包界限范围,并提出范围界定的文字条款及制约措施,于工程动工前一周内报工程部。注: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13施工用电管理规定为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保障安全用电,规范施工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办法: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均由工程部统一管理,用电单位必须持用电方案经工程部审核批准,并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组织施工。方案未经工程部批准,擅自接电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承担当月分表与总表的全部差额。2.各用电单位用电安装及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电工上岗证者不得进行该项工作。3.一级配电柜内,必须使用计量合格的电表进行计量,并对各自的电表计量负责,工程部有权要求用电单位对所用电表重新进行校验。如经检查发现由于私自改动接线方式,造成电表计量不准或倒走,一律按窃电论处。4.电费的收取。抄表日期:每月20-25日,按照供电局电费单据实收取,在每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5.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