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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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1页共47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整体工作的全面管理,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工作激情,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顺利完成2014年全校的招生目标和全年的教学任务,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特订立《2014年学校管理条例》。第二条条例适应范围:全校教职员工、分成专业负责人、外聘专业教师。分成专业负责人聘请的员工参考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的执行时间为二○一四年一月一日。第二章学校安全、消防管理第一条全校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熟知在安全管理制度中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体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主导精神。第二条明确学校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1.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校长牵头,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主要行政人员及保安。2.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标准。3.专业教师是本专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当发现较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关停相关联设备,暂停课,疏散学员的命令,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4、对于容易出现危险的区域、如焊接实操室、电梯实操室、电工实操室和制冷实操室等应做好重点防护。第三条认真落实学校的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安全和消防管理。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全校师生分工合作,共同努力,做到安全有人管,事故隐患有人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业务工作时要做到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2.学校需要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时,其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及以上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其检查项目:对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防火、防爆、防毒、通风、照明等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采第2页共47页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订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4.主要行政人员以及专业教师要熟悉各专业的安全知识,并能预见和关注整个培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有危险性的事件、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预防,并能妥善解决。5、教师应经常教育和传授学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并监督学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第四条各专业教师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在授课时要传授学员安全管理知识。1.课前、课后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学员的实际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实操指导教师制订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出现问题和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专业教师,并根据实际情况即时采取有效措施,事后应立即向调查组汇报情况。2.仓库保管员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保管,应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3.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看到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时应加以劝告、阻止。第五条强化学员实操时要严格执行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各专业教师要求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实操室管理规定》。1.接到上级应急救援命令要无条件服从安排,组织学校全体师生抢救,处理应急事件时,应将损失降至最低,在事后应组织人员分析事故产生原因,总结教训并制订《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实施纠正。2.校安全主任有权制止非安全操作,安全委员会成员有权调查,了解与安全有关的作业行为。3.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时应征询安全委员会的意见,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如校外活动,必须订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人,并报安全主任审批。4.校安全主任有权向安全第一责任人提出安全措施,申请安全经费。并有权对各专业不安全的因素下达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有权提出更严厉的处罚包括下停课令。第六条为强化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明确各部门和各专业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消防职责,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1.各部门和各专业责任人要自觉接受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2.专业责任人对本专业的安全消防工作负全部责任,并制订出相关的制度、条例,把安全消防工作做到实处。第3页共47页3.各专业实操室应有专人进行检查,每天下班应做到断水、断电、切断电源、关窗锁门,杜绝事故隐患。4.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5.安装和检修电气设备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变动室内电气线路时,必须经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6.未经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不准使用大功率的电气设备,不准私自装接用电线路等;各部门不得在原设计容量的基础上擅自增加用电量。7.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8.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时,必须提前向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申报备案,未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9.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10.各专业应组织学员认真学习和掌握防消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11.改造、装修,凡涉及到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应事先向校方申请,并提出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12.凡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或其它事故,应由肇事部门(专业)承担责任。第三章对外激励招生提成方案第一节培训机构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经十五年的快速改革发展,招生、教学、管理日趋成熟稳定,已经走向学员管理系统化、教学现场网络化,模拟考试标准化。为推动学校进一步发展,应对即将开放的培训市场,学校决定调整与培训机构合作的招生策略,用让利的方式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鼓励合作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宣传推广双方各专业的招生,特订如下招生提成实施办法。第一条参与专业参与《招生提成实施办法》的专业为学校现有技能培训的全部专业,见学校各专业培训手册、招生简章。第二条激励对象有合作意向的培训机构。第三条提成比例第4页共47页为激发各合作机构的招生热情,竭尽全力为双方招生,本办法的提成比例高达60%,即每招一名学员可享受该学员所交学费的60%作为招生提成奖励;学费指的是专业培训费减去教材资料费和实操材料费后的费用,学费和培训费中都不包含考试费,需要参加统考的专业考核费另行收取,下同。第四条合作机构推广与备案1、合作机构代理我校授权招生的招生专业,为我校免费提供网上和地面的宣传推广服务,推广内容需要取得学校授权同意。2、经我校书面授权同意,合作机构可以以我校名誉预收学员部分培训费,开具我校提供的收据。否则,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咨询的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若因此而引发的任何纠纷、后果由合作机构自负,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合作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组织工作,发布招生广告,回答学员咨询,定期跟踪咨询的学员,指导学员报名。4、合作机构及时将所有意向报读学员的相关信息以QQ方式准确及时向我校备案。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联系人、手机号及拟报名学员姓名或姓、联系电话、预学专业。5、备案流程:进入森鑫源学校官网(),点击首页右中侧“招生备案”,输入相关信息发送即备案成功。6、提供给学校的学员信息有效期为从学校接到之日起一个月(30天)内有效,有效期内,如学员未报名,要重新备案,否则信息视为无效。7、学员可在合作机构报名,也可以在我校报名。在合作机构报名时,合作机构要引导学员填写《学员注册登记表》,开具我校提供的收据,学员来校学习时凭收据换取发票。第五条对接工作1、我校应及时把最新招生信息、专业手册传送至合作机构,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蒙蔽或欺骗学员。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我校承担法律责任;2、双方保持及时沟通,对合作机构的招生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允许招生员到学校与教师交流、试听课、与学员面谈沟通。第六条结算方式1、我校支付给合作机构的招生费,按招生人数计算,每报名一个学员,按学校《各专业收费明细表》或招生简章中公示学费的60%进行结算,如有优惠按第九条学费优惠规定结算。2、合作机构每月8日前提供上月报名学员的名单(含学员姓名、联系方式、第5页共47页报读专业)给我校,每月8-15日核对上月咨询报名情况,经双方确认签字后,20日进行费用结算。3、结算时合作机构要开具单位的正式发票给学校,学校方可支付招生提成代理费。第七条重单、撞单协定1、如平台方提供给学校意向学员名单与学校的其它合作网站、机构、个人提供的名单重复,则按时间先后的原则,以第一时间提供名单的合作网站、机构或个人作为结算方,学校设有专门的招生信息备案人员,备案可以用QQ、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备案原始信息要保留三个月。2、招生代理费只支付一方,如有争议,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学校按备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裁决。第八条特殊学员的处理1、合作机构介绍的学员中如果有森鑫源学校的老学员(证明材料之一:学员管理系统查到姓名、学员证、学费单、报名资料、考试资料)则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2、合作机构提供给我校的学员,如果是政府部门安排过来培训,培训费由政府部门支付、补贴,也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3、合作机构提供给我校的学员,若学员再次报名培训则不属支付代理费用的范围,我校不用支付代理费给合作机构。第九条学费优惠规定1、合作机构只能以与我校合作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工作。2、合作机构可根据学员的申请,给予学员学费优惠,提成比例作相应调整。如学员学费按85%优惠,则招生提成费按60%-15%=45%计算。3、我校应如实向合作机构提供报名情况,合作机构如发现我校故意隐瞒实际成功报名人数,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按实际代理招生费用的双倍进行索赔。第十条退费处理符合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等政府部门规定而退学费的学员或经学员书面申请、经学校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退费的学员,我校应于一个月内及时通知合作机构,已支付的代理招生费,合作机构应在两个月内返还给我校,或在下次结算中扣除。第十一条相关说明1、合作机构方必须和学校签订《代理招生合同》后,本《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才能对其生效。第6页共47页2、双方要严格遵守和学校签订的招生合约、对违反合约者学校有权终止结算和解除合约,追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招生过程中双方产生的人工费、广告费、车旅费、资料费等一切费用各自承担,双方不存在劳务劳动、用工用人关系。4、本《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所有。第二节网络平台招生提成实施办法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经十五年的快速改革发展,招生、教学、管理日趋成熟稳定,已经走向学员管理系统化、教学现场网络化,模拟考试标准化。为推动学校进一步发展,应对即将开放的培训市场,学校决定调整网络招生策略,用让利的方式来赢得市场。鼓励网络平台更加积极主动宣传推广学校各专业的招生,特订如下网络平台招生提成实施办法。第一条参与专业参与《招生提成实施办法》的专业为学校现有技能培训全部专业,见学校各专业培训手册、招生简章。第二条激励对象有合作意向的网络招生平台。第三条提成比例为激发各招生平台的招生热情,竭尽全力为我校招生,本办法的提成比例高达30%至40%,即每招一名学员可享受该学员所交学费的30%至40%作为招生提成进行奖励;学费指的是专业培训费减去教材资料费和实操材料费后的费用,学费和培训费中都不包含考试费,需要参加统考的专业考核费另行收取,下同。第四条平台推广与备案1、招生平台应为学校免费提供网上和地面的宣传推广服务,推广内容需要取得学校授权同意。2、招生平台应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组织工作,发布招生广告,回答学员咨询,指导学员报名。3、招生平台应及时将有意向报读学员的相关信息以QQ、短信、微信等方式准确及时向学校网络管员备案。相关信息包括:学员姓名或姓、联系电话、预学专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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