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编号培训管理制度(市场管理部)版本号第1页共3页SZ2016002002年第1版拟稿:审核:审批:签发:1.0总则1.1目的:为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人才培训体系与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定义:培训是指为提高员工专业知识和技能,促进公司队伍整体综合素质进步而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1.3培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3.1企业利益与个人职业规划相结合;1.3.2内训为主,外训为辅;1.3.3以中层以上干部和重点岗位为主,层层进行。1.4管理部门:人力资源中心全面负责公司培训管理,市场管理部的培训工作由市场管理部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科组织实施。1.5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场管理部全体员工(不含外派人员)。2.0培训分类2.1根据培训实施阶段不同分为职前培训与在职培训。2.1.1职前培训:2.1.1.1新员工入职前培训。2.1.1.2员工调岗前培训。2.1.2在职培训:员工在职期间培训。2.2根据培训主办者不同,分为公司级培训、市场管理部级培训及部门级培训。2.2.1公司级培训: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包括:市场管理部人员回总部参加集训、总部讲师到市场管理部开展培训等)。2.2.2市场管理部级培训:人力资源科组织的共通性项目培训,如管理类、语言类或公司政策导入性培训等。2.2.3部门/市场级培训:各部门/市场自行组织内部员工开展的专业性培训,如专业技术、业务知识类培训等,含为促进内部运作的沟通性培训。2.3根据培训方式不同可分为内训与外训。2.3.1内训2.3.1.1由内部讲师在市场管理部内部开展的培训。2.3.1.2以下发资料和录相带或读书会等方式开展的自我培训。2.3.2外训:2.3.2.1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或管理专家开展的培训。2.3.2.2参加培训公司公开课程培训。3.0年度费用及计划3.1培训费用额度由营销中心统一下达,市场管理部在额度内控制使用。3.2市场管理部根据培训费用额度及下年度工作规划,制订内部培训计划(内容要求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安排及费用等)于额度下发15日内,报营销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制度编号培训管理制度(市场管理部)版本号第2页共3页SZ2016002002年第1版拟稿:审核:审批:签发:4.0培训的组织实施4.1职前培训4.1.1新员工入职培训4.1.1.1新员工上岗前须在市场管理部接受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概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与产品知识的介绍以及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等。4.1.1.2其中公司概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及产品知识的介绍等方面由人力科组织安排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课程。4.1.1.3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由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安排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课程。4.1.2员工调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安排不少于16小时的新任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的培训课程。4.1.3职前培训要求在员工上岗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4.1.4人力资源科在培训结束后须组织考试,员工考试合格方可上岗。4.2在职培训4.2.1公司级培训4.2.1.1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的各类培训,具体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配合进行。4.2.1.2凡参加公司级培训的员工,应于培训结束后在市场管理部内部进行再培训。4.2.2市场管理部级培训4.2.2.1市场管理部级培训由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实施,可采取外训及内训二种形式进行。4.2.2.2外训的组织实施4.2.2.2.1根据工作需要市场管理部可申请外训,填具《外训申请单》(见附件一)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定后,报营销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方可执行。4.2.2.2.2参加培训公司公开课程培训的费用(包括: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因培训发生的所有费用)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约》(见附件二)。4.2.2.2.3凡参加外训的员工,应在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外训调查表》(见附件三)交人力资源科备案。4.2.2.2.4参加外训的员工,应于培训结束后在市场管理部内部进行再培训。4.2.2.3内训的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科根据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及工作需要,每季度组织专题培训不少于一次,每次培训不少于4小时。4.2.3部门/市场级培训:由各部门/市场自行组织实施,每月集中培训不少于4小时。4.3美容护肤顾问培训参见《美容护肤顾问人事管理规定》执行。4.4培训的总结评估4.4.1参加职前培训、外训、公司级培训以及市管部级培训的受训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个人培训反馈表》(见附件四)交人力资源科备案。4.4.2每月28日各部门/市场须对内部培训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填写《部门/市场培训反馈表》(见附件五)报人力资源科。4.4.3人力资源科应对季度培训实施状况进行总结评估,于次季度第一个月报人力资源制度编号培训管理制度(市场管理部)版本号第3页共3页SZ2016002002年第1版拟稿:审核:审批:签发:中心。5.0其它5.1参加培训公司公开课程培训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赔偿公司全部或部分损失:5.1.1受训中途辞职或未通过考试取得证书者;5.1.2旷课者;5.1.3违反《培训合约》规定条款者。5.2考勤统计5.2.1培训期间及路程时间按正常出勤计算。5.2.2培训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如有特殊情况,按请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5.3资料存档5.3.1外训资料原件上交人力资源科存档。5.3.2培训机构核发证书的复印件交人力资源科存入员工人事档案。5.4对于员工个人培训情况,由人力资源科填记入员工人事档案。6.0附则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制订与解释。6.2本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