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不断适应公司改革发展和经营生产的需要,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复合型政工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主要指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党工委、总支、支部专(兼)职书记或副书记在经营生产、项目管理、班子建设、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廉政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方面的定期考核。第三条公司党委成立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管理的全面工作,公司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片区党工委书记,干部部部长、党工部部长组成;为做好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成立基层党组织书记日常绩效考核小组(简称日常考核小组),负责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日常绩效考核工作,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工部(文化部、综治办)、纪委监察部、安质部、干部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工会办公室、团委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工部,负责具体事务。第四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对公司党委负责。第五条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采取查书记月报、看信息反馈、收各类报表、听反应、现场重点抽查、对照计划指标等方式进行考核打分,考核以政治工作考核为主,以百分计,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对四个季度成绩汇总,按平均分排名。针对考核内容,依据评分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基层党组织书记季度绩效考核表一、二附后)。考核根据基层党组织书记实际任职情况进行,如发生工作调动,考核以在职时间为准(低于3个月的不进行考核)。项目党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考核按照党工委本部考核成绩的20%+所分管项目考核成绩平均值的80%计算;工程公司党组织书记考核以所在项目考核为主。对新上项目、收尾项目和后勤单位党组织书记的考核视具体情况进行。第六条专兼职书记考核结果统一排名,每季度公布考核结果,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党组织书记,公司党委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第七条每年年终总体考核评价一次,兑现奖惩。公司党委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办法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团队年度考核结果应用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即:基层党组织书记奖励金额=基层党组织书记考核得分/100×项目正职奖励标准;对于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成绩优秀,但其所在项目管理团队年度考核未进入前20%的,由公司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奖励办法;对考核成绩排名后5名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公司党委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书记岗位或免职处理。第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附:1、基层党组织书记季度绩效考核表(一、二)2、基层党组织月党务工作通知单3、基层党组织工作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