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做好中国国电集团风电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工程文件的编制和档案整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从项目立项前准备阶段到项目竣工投产验收期间中国国电集团风电公司及参建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等管理。3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13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GB/T10609.3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3968—1992档案交接文据格式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材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92]8号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2]5号企业档案管理规范档发[2004]4号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水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DL/T5229-2005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中电建协工[2006]6号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的通知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11821-89《照片档案管理规范》4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工程文件:是指工程全套文件,包括工程前期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工程前期文件:是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谈判、审批、勘测、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2-成的文件。工程竣工文件:是指工程竣工时形成的反映工程建设(包括土建、安装及调试)过程的文件。主要施工文件、配套设备技术文件和工程竣工图组成。工程施工文件: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施工情况的文件。工程竣工图文件:是指根据施工结束后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简称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是指工程竣工后试生产(试运行)中以及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竣工验收:是指工程竣工、试生产后,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工程的全面考核、检查。工程档案:即建设工程档案,是由工程文件经整理、归档后形成的。档案移交:一方面指工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完成时向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移交的经系统整理过的全部文件;另一方面是指建设单位内部各部门将工程各阶段形成的文件经系统整理后定期或按阶段向档案部门移交。5管理内容和方法5.1工程档案管理总则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和工程建设必须做到“三同步”、“五统一”。“三同步”即在单位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竣工图和施工技术记录同步进行;工程建设中就与竣工图和施工技术记录的收集、积累、整理、审定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整套合格的竣工图和施工技术记录同步进行。“五统一”是指工程的计划管理、施工管理、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图、施工技术记录编制移交统一进行,是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管理的有机结合,是保证工程技术资料完整、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由风电场项目部全面负责。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施工单位要按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各自范围内的档案工作。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工程的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制度要求内容全面、条理清楚、可操作性强,并经各单位负责部门批准,并上报各风电场项目部统一归档。为机组达标投产打好基础。根据电力工程达标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各参建单位资料(档案)室必须备有工程技术资料、-3-档案管理依据性的文件和法规、规范、标准等、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档案装具、库房等。5.2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及档案管理网络5.2.1成立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公司分管基建工程副总经理任组长,其它参建单位主管领导及公司档案主管部门领导为组员。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对整个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协调各单位对本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使档案资料完整、规范、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电力部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管理规定及实施本标准。5.2.2公司风电场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成立工程档案管理三级网络,由项目主管领导、部门主管领导、专职档案员、兼职档案员组成,工程档案管理网络人员名单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监理单位备案。5.2.3公司各项目部档案室是“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5.2.4各有关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编制、保管和移交工作。原则上谁承包、谁负责。各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负责汇总和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工程承包单位要根据承包合同,负责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为确保竣工资料的质量,应经常对分包单位履行监督、指导的职责。5.3基建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责任划分5.3.1建设单位负责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各参建单位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并纳入合同条款中进行管理。负责接收项目(工程)的全部档案。负责提交工程建设总结。负责档案验收的申报、自检及汇报工作。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形成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专业人员在工程结束或调离岗位时,要向部门负责人或兼职档案员移交资料。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5.3.1.1工程建设部:负责各专业的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等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有关技术性的来往传真、信函的收集与归档;负责有关本专业的会议纪要的收集和归档;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归档的施工文件、竣工图和调试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完整、准确可靠,并在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审核表上签字。5.3.1.2规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前期文件、工程管理性文件、征地等文件的整理归档。-4-5.3.1.3计划经营部:负责各类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工程预概算和决算等收集整理归档。5.3.1.4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简报、安全通报、快报,安全专题会议纪要、安全检查考核记录、安全总结及有关安全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生产准备及试生产期间形成的科技档案材料整理和归档,如培训教材、运行记录、制度、规程图纸等生产准备和试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5.3.1.5财务管理部:负责工程总决算、审计报告和批复等文件材料的整理和归档。5.3.1.6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参建单位往来文件、图纸及资料的收集和催交;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对所有移交归档的文件资料进行检查审核,符合规范要求方可接收,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负责对接收的全部资料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整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归档率和准确率,达到验收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公司形成的科技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5.3.2设计单位:负责按合同、协议要求向公司提交工程设计基础资料,以及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施工图;负责提交工程全过程的设计修改通知单;负责按合同、协议规定交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竣工图;负责提交设计总结。负责在机组及工程档案验收时,提供有关职责范围内的汇报材料。5.3.3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及测量记录);负责提交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及试生产等各阶段的设备缺陷记录、消缺记录和消缺率记录;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负责收集、整理、移交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文件和竣工文件;负责建设单位委托采购和自采设备、材料的出厂资料及建设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合同、协议的收集、整理与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汇总、移交分包单位工程管理、施工、竣工文件材料;负责编制竣工草图。负责在机组及工程档案验收时,提供有关职责范围内的汇报材料。5.3.4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移交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规划(计划)、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质量监督文件、监理通知单、施工简报、监理月报、监理依据性文件等监理资料;负责对各标段竣工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提交监理总结;负责对竣工图进行审核并提交竣工图审核报告;负责在机组及工程档案验收时,提供有关职责范围内的汇报材料。5.3.5调试单位: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审查批准的调试大纲和调试方案。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5-备缺陷记录和处理记录。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负责在试验调试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调试报告及调试工作总结。负责在机组及工程档案验收时,提供有关职责范围内的汇报材料。5.3.6供货厂家:各供货厂家负责按照合同、协议中规定的设备、材料的资料内容和数量,向用户提供完好、合格的图纸、文件技术资料。对于进口设备还须向用户提供商检证、出厂证明书以及材料原产地证明书。5.3.7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提交所有监督检查项目规定的全部文件材料。5.4工程技术资料、文件管理流程5.4.1各参建单位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物资等技术文件资料往来必须通过公司各项目部资料员传递收发,杜绝专业人员直接传递资料,所有工程流转单必须经公司分电场项目部资料员办理登记手续。5.4.2工程所有技术资料、文件所使用的表式格式及编号,在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质监站共同商定后,形成统一表式及编号原则,并经公司项目部确认后,各参建单位按统一标准执行。5.4.3工程技术资料、文件传递流程:设计院、设备厂家所提交的设计图纸、资料(修改图纸、补充资料,按照合同份数提交)→建设单位档案室接收登记→按照合同要求份数分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部直接负责的专工,其余作为资料供利用。各种会议纪要由组织会议部门整理后分发参加会议单位存档。安全、质量考核报表、施工作业计划、工程付款申请报告等,均要求提交6份-送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由监理单位送公司项目部签署意见(留存2份,返监理单位4份)-监理单位留存2份,其余2份由监理返回施工单位。设计变更资料传递程序及流程按照Q/JMF2084005-2005《设计变更管理标准》执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会议记录单传递程序及流程按照Q/JMF2084004-2005《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管理标准》执行。工作联系单传递程序及流程按照Q/JMF2084012-2005《工作联系单管理标准》执行。其它未列入的施工管理文件流程比照执行。5.5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编制要求-6-5.5.1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后归档。有声像电子文档资料的,应同时收集齐全。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5.5.2分类整个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按照档案的统一分类进行立卷。风电企业分类表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5.5.2归档时间5.5.2.1新建机组在投产后1.5个月内向生产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完成归档范围内的全部竣工文件档案。竣工图按合同或原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文规定的日期提交;考核期内交清与本机组有关的全部档案。5.5.2.2新建机组项目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时间移交工程竣工图和竣工档案。5.5.2.3规模大、时间跨度又较长的项目,为防止档案散失,经主办部门与档案部门协商后可采取分阶段归档的办法。5.5.2.4试生产运行部门形成的技术文件,如运行日志(典型日)、值长运行调度记录、设备运行时数统计、运行分析记录等,试生产结束后移交归档完毕。5.5.2.5各类生产技术管理月报、工程简报、质量分析、运行分析、安全简报、来往的电传传真、联系单等,在分发同时送档案部门归档。5.5.3竣工档案的编制办法5.5.3.1编制范围及责任单位5.5.3.1.1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是指工程总承包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工程从酝酿、立项、施工、调试到建成投入试运行的全过程中形成的,按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需交付业主单位使用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文字资料和各阶段的各类文件资料。5.5.3.1.2工程施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