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迷途-中国的专利政策与实践如何阻碍了创新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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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创新迷途:中国的专利政策与实践如何阻碍了创新的脚步概要濮东丹本文件是上述研究报告的概要部分–报告全文(英文)请见:中国欧盟商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业务管理人。致谢与免责声明部分请见上述链接的报告全文。2中国的创新能力正在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全球性话题,尽管中国经济增长至今仍强劲有力,但是中国发展中的下一阶段若缺乏强有力的创新能力,其经济将会有所停滞,从而对中国和世界都造成意想不到的影响。创新可被定义为一种发明(创造出“新”产品)和利用发明的集体性行为,不可否认,创新已经被一系列经济学文章夸大为增强国家竞争力从而长期驱动其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中国未来的创新能力不仅决定着中国的未来,还对世界产生深刻的影响,全球许多国家都依赖于中国的需求和供应。短期而言,世界经济的未来发展方向–包括许多企业、消费者及政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的创新能力。专利是防止他人利用(即制造、使用或销售)发明的排他性法律权利,专利与创新相关,但绝非是一个理想的单一指标,因为专利可被用作为创新的中间措施,即作为创新基于的一种发明成果。遗憾的是,很多专利往往被单独用作或被过分强调为一种创新的手段。而事实上,专利质量更能说明创新能力,因为它通过发明对社会产生影响的方式来对其实际应用加以衡量。尽管专利在中国正在爆炸性的发展,某些创新活动也在崛起,但专利质量并未同时得到相应的维持,事实上,中国的整体实际创新能力似乎有些言过其实。本研究报告中的统计分析不仅揭示了目前中国专利质量的相关趋势,也表明,随着未来中国专利申请量的持续快速增长,专利质量可能会继续落后于申请量的增长。事实上,本研究报告的预测表明,仅在2015年,中国国内申请的专利中可能就会有260万件的质量低于“最高质量”,而这一数字远远超过所预计的该年度“最高质量”的专利申请量。考虑到这一点,并客观考虑其他创新指标的有效作用,很明确的是,需要对中国创新生态系统进行新类型的审视。说到这,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类似美国和欧洲国家这样的发达国家也曾因其低质量专利的扩散而遭受批评;而特别值得赞扬的是,中国当局已经意识到本国存在着专利质量问题,并已经对此开展了令人称道的工作,这些工作在最近的政策和其他一些措施中都有所体现。本研究报告的核心是通过深入而实际的研究与分析,调查中国专利质量问题在专利方面的主要原因以及相关的创新短板。为了完善这一调查,本研究报告着重于那些关键且尚未解决的与专利质量最紧密相关的制度和规章问题,而且在不远的将来,这些问题应该能够得到切实的解决。本研究报告揭示了中国一系列的专利政策、其它措施以及实践如何共同地制约专利质量和普遍创新。这些负面的因素分为政府制定的某些专利目标和指标(第二章)、旨在促进专利发展的政策和其他措施(第三章)、以及专利申请审查及专利维权的规定及程序(第四章)。尽管由于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不总能将其对专利质量产生的影响清楚地与其对普遍创新产生的影响加以区分,反之亦然,但是这些负面因素共同产生了一个恶性循环:它们制约了专利质量,从而制约了创新,反之亦然,即它们制约了创新要素,从而制约了专利质量,随后又制约了创新。提出了50余项切实的建议来对本研究报告的分析中所确认的问题加以补救。本概要中包括了其中一些建议的简要内容。本研究报告不仅是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学术界、商界领袖和政府官员的重要参考,也是任何人在理解中国创新的法规和制度环境内在的细微差别及其重要影响时所需的重要读物。事实上,它为最重要的法律和经济问题之一提供了深入的看法,这些问题决定了中国的未来,从而也决定了世界经济的未来。3部分概要导言本部分对于主要术语和其他信息进行了讨论,在对中国专利质量状况和普遍创新生态系统进行新的评估之前,必须对这些术语和信息有所了解。本研究报告规定了主要几类创新的定义。它提到两类得到认可的主要创新:“开创型创新”,指全新/尖端的创新;以及“改进型创新”,指以对现有创新加以改进的方式来利用现有创新,而改进的程度亚于开创性创新。尽管这两种创新方式都很重要,但开创型创新通常能够带来比改进型创新更强的竞争力。在应用方面,创新是通过对专利在产品、服务、方法、组织或营销等方面加以利用来得以表现。中国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有时亦被称为注册外观设计)1。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授予这三种类型的专利,尽管如此,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类似于中国的发明专利,信息来源也表明包括多个欧洲国家在内的超过40个国家都有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本研究报告中所采用的专利质量方面的不同指标的定义如下:“高质量”的专利必须(1)符合或超出中国法定的专利授权条件,并(2)有前景(i)最终能被商业化或(ii)以另一种形式对中国社会、经济和/或环境的进步做出贡献。“最高质量”的专利必须(1)-(2)符合或超出高质量专利的两项标准(参见前述定义);以及(3)能够最佳地推进中国政府实现国内实体和外商投资企业(FIE)所引导的可持续增进的开创型研究及创新目标;以及“低质量”的专利是那些不符合前述高质量(或最高质量)的专利的标准的专利。本研究报告对中国的三类专利根据其定义进行了广泛的分类。一方面,考虑到实用新型较高的无效率和仅出于“恶意诉讼”目的和用于该目的的申请所带来的较高风险,实用新型的质量低于发明专利的质量的风险较高。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的是,各种证据表明,实用新型专利往往价值较低,而以往一系列的研究却表明,某些国家的实用新型制度成功地提升了相对较低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技术传播水平也得到了提高。但鉴于发明专利由实质审查所带来的较高的专利授权门槛,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通常都不具备最高质量,而发明专利则有很大的可能具备最高质量。根据这些发现,本研究报告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中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都固有的质量低下;然而,视具体背景而定,本研究报告认为,中国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通常不具备最高质量,而发明专利则有很大的可能具备最高质量。本研究报告对中国近期针对专利发展的大量主要政策和其他措施进行了审视。对这些文件进行审视后发现,中国政府最近颁布了且目前正进一步颁布一系列值得称道的措施,来对中国专利质量问题加以解决:例如,在本研究报告所审视的最近颁布的省/市和国家层面的政策中,有超过80项提到1发明专利可授予产品和方法,必须满足实质审查所规定的新颖性(不属于“现有技术”,即在申请日前不为国外或国内公众所知)、“创造性”、和实用性标准。实用新型可授予产品的形状和结构,无需进行实质审查,但需要具备新颖性,并满足远低于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标准,且必须满足实用性/功能性标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在有效期内享有基本相同的法律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使得产品明显可被识别的外观,无需实质审查,也不必满足任何技术或功能要求,但是必须与在先外观设计有所区分,且不应与版权或商标等在先权利相冲突。4了未来改进知识产权和/或专利“质量”的倡议。这还未提到所审视到的大量其他重要条款,这些条款意在提升专利质量,只是并未提及“质量”这一具体的关键词。以下是中国公开加以讨论的主要专利质量相关问题清单,针对这些问题,也颁布了某些措施(本研究报告全文的导言部分中记载有关于这些问题的深入讨论,本研究报告附件则记载了相关政策说明选录的英文译文,本报告通篇也提及了这些内容2):改进中国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这些倡议来吸引人才,以帮助开发专利产品和服务。特别要吸引关键的国外人才来促进创新和专利质量。改进风险资本和金融信贷对于开发知识产权的可用性。改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评估、交易、司法鉴定及其他中介服务的开发;提升专利律师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专利方面量化的目标。提出奖励、资金提供方案等各种激励机制,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开发,将专利纳入进来或专门针对专利来制定。这包括进一步发展针对专利申请的补贴制度。在专门的“战略及新兴”产业构建知识产权。开发或改进现有的基于专利的效绩和评估体系。改进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并改进专利维权。改进知识产权法规。开发知识产权货币化/估价工具和知识产权交易。改进欠佳的国家和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开发专利数据库和检索系统。构建预警和专利风险评估中心。改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和知识产权产品销售的现状。改进与大学和科研院所及企业在开发专利方面的合作关系。明确参与开发知识产权的政府部门的管理机制和职责,并改进相关的合作关系。改进政府和商界领袖在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方面的培训水平。构建能够产生“知识产权集群”的高科技开发区和工业园,并创建国家专利技术孵化中心和/或其他类似的机构。对国家科技项目中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措施进行审视和改进。构建专利池。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会议和其他宣传活动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促进区域和国际层面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意见交流。关于中国专利质量问题,应该算是首份的详细评估报告是由北京知识产权研究所的高卢麟、李明德和程永顺于2011年底完成的;尽管这份报告对中国专利质量问题所开展的讨论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仍需要开展更多的调查来全面理解和解决中国专利质量问题–满足这一需求正是本研究报告的目的所在。本研究报告并不想要详细描述所有影响中国专利质量的问题,而是要着重对那些在不远的将来能够得到实际补救的关键且尚未解决的与专利质量最紧密相关的制度和规章问题加以具体说明3。2同时,本研究报告的第二章至第四章专门对这些圆点项所标出的倡议进行了讨论。3有关范围的说明:本研究报告第二章至第四章中的研究与分析着重于与专利质量最紧密相关的关键制度和规章问题,这些问题(1)目前很大程度上尚未得到解决(“未得到解决”是指(a)可用证据表明没有得到足够的改善或(b)证据表明已经得到足够多的改善,但很大程度上仍未见效;由于缺乏实例而无法断言,某些倡议“尚未”有效地解决或实际有损于专利质量问题,本研究报告根据可用信息,确定了需要当局进一步加以讨论的一些领域,以明确这类相关倡议的详细内容);以及(2)在不远的将来通过政府适当的调整能够得到相对实际的补救。此处,“关键”在这指的是被认为最重要的那些问题。5第一章:中国专利质量状况及全国创新生态系统的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明,尽管专利申请在中国正在爆炸性的发展,某些创新活动也在崛起,但专利质量并未同时得到相应的维持,事实上,中国的整体实际创新能力似乎有些言过其实。专利质量状况对大量专利统计数据的分析表明,中国在专利质量方面取得的进展落后于其专利申请量的发展速度。所取样的欧洲各国国内及海外专利发明申请量比率高于中国。中国专利的平均有效期远远更短,中国国内申请人相对外国申请人所拥有的有效专利的比例要低于所取样的欧盟以及其他国家的比例;实用新型无效率高于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率;仅出于恶意诉讼目的而提交的专利申请比例中,实用新型远多于其他种类的专利;中国专利被引证的数量低的可怜;以往的计量经济学分析表明普遍而言,外国企业往往不会在中国就开创型发明申请专利。中国在一些其他专利质量指标上的得分低迷。该分析表明,虽然某些学者和产业专家以及中国政府官员在与欧洲商会会谈时提出过质疑,但是中国确实存在专利质量问题。此外,中国专利生态系统中最高质量专利的比例可能比预想的要低(参见图1),展望未来时意识到这一点会有些棘手。例如,本研究报告的预测表明,仅在2015年,会有超过260万件中国国内申请的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质量低于“最高质量”,而这一数字远远超过所预计的该年度“最高质量”的专利申请量。此外,还预计2015年中国国内的实用新型申请总量比发明申请总量要多39%(超过43万件),这一数字比2011年两者相比的数据高出28%。2015年是重要的一年,因为中国的主要政策将其设为专利目标实现的截止年份。图1:中国专利申请总量(国外+国内)2011年vs.2015年估算量*来源:SIPO统计数据;计算数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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